安车检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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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
2、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 中 证 网 ( ) 、 中 国 证 券 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
3、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宪宁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4、 6 月 6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公司股东深圳市车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佳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6 月 6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公司
5、股东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创业”)、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德银”)、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中科”)、王满根、曾燕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南京华睿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环保”)、上海桦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桦黎”)、谢建龙、拜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
6、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贺宪宁、董海光、沈继春、庄立、敬天龙、李云彬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其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7、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6 月 6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且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包括贺宪宁、车佳投资、王满根、中洲创业、华睿德银、华睿中科、华睿环保。 公司控股股东贺宪宁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对于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
8、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如因自身需要确需减持股份的,本人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且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2%。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车佳投资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
9、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中洲创业、华睿环保承诺: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合计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8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王满根承诺:对于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合计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7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公司
10、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华睿德银、华睿中科承诺: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主要股东承诺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如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主要股东承诺将出售相关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如未履行收益上缴义务,则公司有权停止向其发放现金分
11、红,直至按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准,若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 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
12、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 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应当在 30 日内启动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
13、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 1,000 万元。(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5)如公司未能或未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
14、,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 4、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他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
15、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关于上述增持承诺。 三、 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的 30 天内,发行人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回购价格按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股份数按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确定,并按法
16、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发行人将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宪宁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
17、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直至投资者的损失基本得到补偿之日(以实际得到补偿的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占提出了补偿主张且主体适格的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 90%为准),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下的发行人其他股东均不得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并放弃发行人在上述期间内发放的现金分红。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我们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诺:(1)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18、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因本机构过错致使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
19、承诺 (一)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20、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21、、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 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 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
22、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5、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6、 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上市后未来三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 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公司经营形成的利润留存于公司用于营运资金和扩大再生产产生的效益较高,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
23、会对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如下: 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公司所处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本次发行融资等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分红回报规划框架下,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给予股东合理的回报。 公司上市后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行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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