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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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奥美医疗 股票代码:002950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Allmed Medical Products Co., Ltd (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七星大道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
2、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
3、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股东的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金海、万小香、崔辉、崔星炜承诺: 1. 自奥美医疗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奥美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对
4、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奥美医疗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奥美医疗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9 月 1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奥美医疗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奥美医疗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奥美医疗股份总数的 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奥美医疗股份,
5、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奥美医疗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奥美医疗所有;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奥美医疗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奥美医疗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仍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4.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对于本人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6、分之二。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当继续遵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5.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6. 公司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公司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7、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7. 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的股东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的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首次卖出前15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8.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8、、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崔彩芝、崔彩云、李金平、白德厚承诺: 1. 自奥美医疗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奥美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 奥美医疗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奥美医疗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9、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9 月 1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奥美医疗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三)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浩华、程宏承诺: 1. 自奥美医疗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奥美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10、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奥美医疗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奥美医疗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9 月 1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奥美医疗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奥美医疗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股份总数的 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奥美医疗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奥美医疗股份的
11、,则所得收益归奥美医疗所有;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奥美医疗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仍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4.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对于本人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出让方、受
12、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当继续遵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5.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6. 公司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公司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
13、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7. 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以上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8.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4、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 公司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文剑、杜先举、彭习云、刘年丽、徐铁、王勤、杜开文承诺: 1. 自奥美医疗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奥美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奥美医疗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奥美医疗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15、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9 月 1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奥美医疗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或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于奥美医疗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股份总数的 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奥美医疗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奥美医疗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奥美医疗所有;本人(或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股份。在本人(或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奥美医疗股
16、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如本人(或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仍承诺在本人(或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4.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对于本人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当继续
17、遵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5.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公司或本人(或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本人(或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6. 公司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公司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7. 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
18、、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人(或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8.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股东杨长生、郭利清、游末山、梁国洪、齐妮亚、冯世海承诺: 1. 自奥美医疗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
19、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奥美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对于本人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20、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当继续遵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3.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 公司股东金美投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长江经济带、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普惠承诺: 1. 自奥美医疗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奥美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奥美医疗本
21、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对于本企业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当继续遵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3.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22、、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七) 公司股东五星钛信承诺: 1. 对于本企业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以现金增资方式获得的奥美医疗股份13,262,120 股,自本企业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 2016 年 12 月 26 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奥美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
23、、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 如上述锁定期在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已不满 1 年,则对于本企业持有的上述奥美医疗股份 13,262,120 股,自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奥美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对于本企业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24、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当继续遵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4.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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