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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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声 明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建科股份”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 或“本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
2、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相同)。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2 一、项目运作流程3 二、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8 三、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30 四、对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核查情况31 五、盈利能力相关信息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31 六、发行人审计报告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36 七、发行人是否存在私募基金及私募资金是否备案的核查37 八、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38 九、关于审核要点的核查事项38 附表:关于保荐项目
3、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115 一、项目运作流程 (一)本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的项目审核重点在于项目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主要控制环节包括项目立项审核、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门审核、项目问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 投资银行的相关业务首先须经过立项审核程序后方可进入到项目执行阶段。本保荐机构的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业务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核;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委员会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部等内部检查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督促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严格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会、交易所及行业自律组织规定和公司
4、内部制度的要求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本保荐机构内设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相关项目材料制作完成并拟上报监管机构时,在履行内部问核程序后,需向投资银行内核工作组提出内核申请,确保证券发行中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时确保申请材料具有较高质量;参与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并交由投资银行内核工作组督促落实,与会内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由项目组落实。 1、 立项审核流程说明 项目小组在初步尽调后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审核;质量控制部审核通过后,将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初审结
5、果等相关资料提交投资银行总部立项审议委员会审核;投资银行总部立项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管理部备案。投资银行的相关业务须经过立项审核程序后方可进入到项目执行阶段。 2、 其他内控环节说明 (1)质量控制部审核 在项目执行阶段,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于辅导期和材料申报两个阶段,对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不少于 2 次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质量控制部组织实施,投资银行质控小组组长指定至少 1 名组员参与现场检查工作。 辅导阶段的项目,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辅导期以来的文件从公司的治理结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项目组辅导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制作申报材料阶段的项目,质量控制部
6、对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工作底稿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项目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否能够成为公司出具相关申报文件的基础,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项目组根据质量控制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申请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完毕后,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负责人同意后向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委员会提交了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2)项目问核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委员会以问核会议的形式对项目进行问核。问核人员对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中所列重要事项逐项进行询问,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意见。 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
7、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在重要事项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进行整改。项目组根据问核小组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相应的工作底稿。 (3)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审核 项目组履行内部问核程序后,向投资银行内核工作组提出内核申请。经投资银行内核工作组审核认为建科股份项目符合提交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会议的评审条件后,安排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内核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包括杨淮、余晓瑛、刘立乾、朱卓家、李生毅、狄正林、尤剑共 7 人,与会内核委员就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进行了审核。 项目经内核会议审核
8、通过后,项目组须按照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同时,项目组须对内核会议意见形成书面答复报告并由内核会议参会委员审核。投资银行内核工作组对答复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经内核会议参会委员审核同意且相关材料修改完善后方能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二)项目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2020 年 9 月 1 日,项目组提交 IPO 业务立项申请报告,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投资银行总部立项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确认立项。项目立项后向项目管理部备案。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1、 本项目执行成员构成:保荐代表人:陆韫龙、耿冬梅项目协办人:
9、张东亮 项目组成员:洪志强、沈晓舟、肖晨荣 2、 本项目进场工作的时间:2018 年 10 月 3、 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机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按照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并形成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为了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项目组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细致、全面的尽职调查。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遵循以下要求:对发行
10、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本保荐机构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本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查和复核。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保荐机构应当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在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1) 改制阶段的尽职调查工作 建科股份已于 2011
11、年 6 月完成股份制改造,东吴证券并未参与改制阶段的具体尽职调查工作,但已在辅导及后续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公司改制过程进行了详细调查及复核。 (2) 辅导阶段的尽职调查工作 2020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聘请本保荐机构作为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辅导机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审查同意,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正式进入辅导期。本保荐机构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以下方面的辅导: 对发行人设立、改制、股权设置、资产评估及资本验证等方面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协助发行人就上述问题进行自查及规范; 对发行人的产权关
12、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协助发行人就上述问题进行自查及规范; 监督发行人实现独立营运,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突出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 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对发行人的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法律权属问题进行核查,并协助发行人按有关规定规范处理上述资产的法律权属; 协助发行人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决策制度和控制制度、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协助发行人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规划,以明确其业务发展
13、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根据上述规划和业务发展目标,协助发行人制定了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以上辅导过程旨在促进发行人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真正形成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独立运营和增强发行人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使之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符合发行上市的要求,提高发行人的质量。 (3)持续尽职调查阶段的尽职调查工作 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持续动态的尽职调查,进一步完善工作底稿,对企业的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更
14、新。 4、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陆韫龙于2018年10月起参与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期间多次主持召开中介协调会,就尽调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保荐代表人耿冬梅于 2020 年 4 月参与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等。采用的尽职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发行人相关的文件或记录、与发行人管理层和治理层访谈、组织专项讨论会和中介协调会、实地考察、走访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函证等工作。 (四)
15、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质量控制部对本项目进行了两次现场检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时间 方式 核查情况及核查结果 2021 年 1 月 现场检查 审核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历史沿革相关材料、行业相关资料、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等文件。重点关注了业务发展情况、客户结构、竞争优势、关联交易状况等情况。审核项目的辅导工作,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重点关注了发行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状况和最新的财务数据。对项目组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并给予了正面评价,认为发行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对项目组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并给予了正面评价。 2021 年 3 月 现场检查 实地考察发行人
16、生产经营场所;与发行人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会谈,了解企业的采购模式、销售模式、运营模式、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战略;检查问核工作底稿的收集和整理情况,并对重点关注问题的相关工作底稿进行认真审阅;与律师、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其专业素质和工作状况;与项目组人员就其他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等。 (五)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1、参加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杨淮、余晓瑛、刘立乾、朱卓家、李生毅、狄正林、尤剑,共 7 人。 2、内核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 3、内核会议意见及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认为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运作规
17、范;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申请文件的制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可以保荐承销该项目。 二、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1、实际控制人认定 (1)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18 年 8 月以前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为保证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2012 年 6 月 18 日,余荣汉、杨江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
18、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均按协议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截至 2018 年 8 月,余荣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6,127,470 股,占比 24.78%;杨江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8,392,052 股,占比 17.44%;两名股东合计持股数量为 44,519,522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42.22%,公司股权较为分散,余荣汉、杨江金通过控制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 2018 年 4 月,余荣汉一直担任公
19、司董事长,杨江金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今,杨江金担任公司董事长。两人在公司有较高威望,能够决定公司生产经营政策,两人合计持股数额与比例足以对公司重大事项产生重大影响,故认定余荣汉、杨江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8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股东余荣汉、杨江金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解除协议,使得公司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在收购过渡期内,原实际控制人由余荣汉、杨江金变更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动人由余荣汉、杨江金变更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201
20、8 年 8 月 9 日,余荣汉、宋文英等 2 名自然人与苏州奔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余荣汉同意将其名下持有建科股份 10,000,000 股股份以每股 4.39 元的价格转让予苏州奔牛;宋文英同意将其名下持有建科股份 3,775,000 股股份以每股 4.39 元的价格转让予苏州奔牛。 2018 年 8 月 9 日,万荣娟、邹霞燕、王裕洪、熊竹初、罗亚萍、王芳、钱文忠、陆惠明、高淑君、陈红根、汪永权等 11 名自然人与苏州石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万荣娟等 11 名自然人同意将各自名下合计持有建科股份 13,478,950 股股份以每股 4.39 元的价格转让予苏州石庄。 2018 年 8 月 1
2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奔牛、苏州石庄、杨江金收购建科股份部分股权的收购报告书及相关公告。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上述收购的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已经完成。杨江金为苏州奔牛、苏州石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苏州奔牛持有建科股份 13,775,000 股,持股比例为 13.07%;收购人苏州石庄持有建科股份 13,478,950 股,持股比例为 12.78%;杨江金直接持有建科股份 18,392,052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17.44%;杨江金通过直接持股和通过苏州奔牛、苏州石庄合计控制公司 43.29%的股份,建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江金。 2018 年 12 月
22、18 日至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杨江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 23,027,052 股股份,占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7.06%。 杨江金先生持有苏州奔牛 11.54%出资额、苏州石庄 13.10%出资额。苏州奔牛、苏州石庄分别持有公司发行前 10.20%、9.98%的股份,杨江金先生为苏州奔牛、苏州石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江金先生通过苏州奔牛、苏州石庄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 2.30%股份。因此杨江金合计控制公司发行前 37.25% 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实际控人认定情况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江金,最近两年公司
23、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杨江金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 23,027,052 股股份,占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7.06%,杨江金通过苏州奔牛、苏州石庄分别控制公司 10.20%、9.98%的股份,杨江金通过直接持股和通过苏州奔牛、苏州石庄合计控制公司 37.25%的股份。 现任董事会除董事陈志刚由外部投资者上海民铢和桐乡虹泉提名以外,其余董事由目前实际控制人杨江金提名,增强了杨江金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力,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此外,目前原实际控制人之一余荣汉已退出公司实际经营,不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其持股比例已降至公司第四大股东,并且承诺其以及其女儿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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