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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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海目星 股票代码:688559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环观南路 26 号 1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二年九月八日 特别提示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
2、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
3、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 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
4、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 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
5、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 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4,550.3573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动力电池行业波动及政策变动风险 报
6、告期内,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5.19%、32.23%、32.27%,该类产品毛利占公司毛利额的比重分别为 25.78%、30.23%、27.11%。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类设备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近年来,随着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产业成熟度的提升,政策也由资金扶持逐渐调整为技术激励,补贴退坡较为明显,从而对动力电池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受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退坡影响,短期内,新能源汽车企业存在向上游供应商传导成本压力的诉求,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部件,动力电池厂商将
7、首当其冲受其影响。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系公司主要产品及重要收入来源,若下游进一步控制产品价格,将影响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类收入。假设其他条件不变,下游动力电池厂商压低产品价格,价格分别下降 5%、10%、 15%时,对公司 2019 年的收入影响分别为-1,663.14 万元、-3,326.28 万元、-4,989.42 万元,该部分金额占 2019 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1%、3.23%、4.84%;对公司 2019 年毛利的影响分别为-1,663.14 万元、-3,326.28 万元、-4,989.42 万元,该部分金额占 2019 年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4.45%、8.90
8、%、13.35%。 (二) 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慢及未能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29,123.16 万元、47,286.74 万元和 46,558.56 万元,其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龄为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523.95 万元、8,050.47 万元和 15,074.01 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2.30%、17.19%和 32.83%,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规模及账面余额占比呈持续增长,应收账款回款速度有所减缓。截至 2019 年末,账龄在 2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384.39 万元,账面价值为 2,737.32 万元。
9、若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 应收票据金额较大及到期未能兑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 9,527.81 万元、5,339.14 万元和 5,541.62 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 9,057.02 万元、4,854.25 万元及 1,569.71 万元,承兑商业承兑票余额为 470.79 万元、484.90 万元及 3,971.91 万元。如公司上述票据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客户或承兑银行未能兑付,则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8 年 12 月,公司同格力智能签署商谈备忘录,约定 5,561.50 万元设备款通
10、过商业承兑汇票形式进行支付,格力智能在 24 个月内,按付款计划每季度以承兑期 6 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已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格力智能尚未以银行承兑汇票置换的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合同款项为 3,040.65 万元,若后续上述票据置换方案的执行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应收票据无法偿还或延期兑付的情况,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 江苏海目星获得 8,444.60 万元财政补贴的相关风险 江苏海目星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自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处获得 8,444.6 万元的财政补贴,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分别出具的确
11、认函确认该项补贴不属于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情形。 江苏海目星上述补贴不排除被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上级主管机关认定为属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 22 条规定的“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情形,并被要求返还该项补贴款。 (五) 江门海目星获得 4,900.00 万元财政补贴的相关风险 2017 年度,江门海目星获得工业扶持资金 4,900.00 万元,该笔政府补助系由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给予、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投资公司”)支付发放。由于该笔政府补助系用于项目发展及
12、科技投入,江门海目星收到上述资金用于公司的研发投入及日常经营活动,因此该补助款项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017 年 3 月,发行人与江门投资公司签署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该协议对发行人江门海目星项目的投资总额、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条件进行了明确约定,且约定江门海目星若未能达到前述约定条件,则有义务按比例退回已兑现的扶持资金。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江门海目星投资总额及投资强度条件尚未达到合作协议的约定,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该笔 4,900.00 万元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尚未开始摊销。江门海目星项目预计将于 2022 年 7
13、月完成建设,发行人拟于江门海目星的投资总额及投资强度达到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时,一次性将补助金额 4,900.0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将增加确认损益期间的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但不影响确认损益期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若未来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及融资环境等发生不利变化,影响江门海目星投资计划的实施及产出效率目标的实现,导致未能满足该合作协议约定的各项条件,江门海目星该项财政补贴将存在返还风险。 (六) 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9 年,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毛利率从 2018 年 32.25%降至30.46%,显示及脆性材料精密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毛利率从 2018 年的
14、 43.77%降至38.81%,分别下降 1.79 及 4.96 个百分点,主要系市场竞争激烈所致。随着下游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格局不断变化,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因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假设公司上述两类产品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下降 2 个百分点、5 个百分点和 10 个百分点,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测算如下:1、若毛利率下降 2 个百分点,则对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影响分别为-565.82 万元、-617.50 万元和-861.71 万元;2、若毛利率下降 5 个百分点,则对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影响分别为-1,414.55 万元、 -1,543.75 万元和-2,154.
15、27 万元;3、若毛利率下降 10 个百分点,则对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影响分别为-2,829.10 万元、-3,087.50 万元和-4,308.55 万元。 (七) 政府补助不能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247.20 万元、4,695.85 万元和 9,400.65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14.35%、48.52%和 53.12%。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金额较大的政府补助包括:2017 年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针对海目星建设项目发放的 4,900 万元工业扶持资金,2018 年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海目星发放的 8,444.6 万元经营活动补贴。虽然
16、公司经营业绩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但未来收到政府补助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因政府补助下降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八) 核心原材料外部依赖的风险 公司从事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激光器是公司主要设备的核心原材料,报告期内,激光光学类原材料采购占比分别为 36.9%、33.32%及 25.07%,是占比最大的原材料类别。公司具备自主研发及生产激光器的能力,报告期内,使用公司自产激光器设备的销售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72%、9.88%及 13.03%,总体占比相对较小,根据公司业务定位,公司生产的大部分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及产线使用的激光器均来自外购,且
17、未来仍将主要依赖外部采购。若激光器市场供不应求,或者激光器行业出现不利变动,将导致公司相关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或出现短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 持续获取中航锂电订单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1、 公司报告期内与中航锂电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航锂电(作为直接客户或终端用户,下同)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847.86 万元、1,027.31 万元、17,929.12 万元。2019 年,公司对中航锂电的销售收入增幅较大,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17.39%,占比较大,主要原因为:2019 年 3 月,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并与常州二期项目总承包方中国航空规划
18、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为中航锂电提供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及设备、高速激光制片机。2019 年,公司为中航锂电提供多条全自动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生产线及设备于完成验收,且相关设备金额较大。 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公开数据披露,2018 年、2019 年,中航锂电动力电池装机量分别为 0.72GWh、1.49GWh,增长超过 1 倍,从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第九跃居第六。公司 2019 年对中航锂电收入金额较大,与中航锂电 2019 年业务规模相匹配。 2、 公司 2019 年获得中航锂电的业务并非依靠当地政府 2017 年,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签署的关于“海目星激光智能
19、制造项目”的合作协议中提及协助发行人与中航锂电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主要系出于促成区域内锂电上下游企业集群发展、形成当地锂电池产业链聚集效应等方面的考虑。 2019 年 3 月,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成为部分锂电设备供应商,并与总承包方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订单。2019 年 7 月以前,中航锂电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成飞集成,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 年 7 月,中航锂电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即:2019 年公司与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订单后,中航锂电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即订单签署在前,而中
20、航锂电实际控制人变更在后。另外,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中航锂电不具备股权投资关系。 2020 年 5 月 27 日,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确认函确认,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使用行政权力干涉公司与中航锂电的交易,未将公司在金坛开发区的投资作为促成战略合作的前提。2020 年 6 月 8 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确认,区政府从未参与或干预中航锂电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亦从未要求中航锂电优先选择海目星及其子公司相关产品或服务,未对中航锂电与海目星及其子公司的任何交易进行干预,海目星与中航锂电的交易均为市场化的交易行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2020 年 6 月 1 日,中航锂电、
21、中航设计规划院分别出具确认函确认,自 2016 年通过招投标方式同海目星建立合作关系,同海目星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设备采购交易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相关交易均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市场化交易。海目星及其控股子公司具备独立、持续与本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 综上,公司与中航锂电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及市场化的交易,未受到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干预,双方合作亦不以发行人与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合作为前提,公司不存在依靠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等当地政府获得中航锂电订单的情形。根据中航锂电公开信息,未来其仍有较大规模扩产计划,如若公司未来未能获取中航锂电订单,将
22、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 经营业绩分布不均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产品分为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和显示及脆性材料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主营产品可分为标准化产品及非标准化产品,其中非标准化产品发货至客户现场后需经安装、调试等过程,经客户验收合格并确认收入,此周期相对较长。报告期内,公司非标准化产品收入分别为 34,327.52 万元、42,406.82 万元和 67,541.05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3.83%、52.96%和 65.52%,金额较大且占比较高。受客户验收周期影响,公司存在全年收入及业绩分布不均的风险。
23、 受下游行业产销旺季、行业惯例等因素影响,公司下游动力电池领域及 3C领域的主要客户的非标准化产品验收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乃至第四季度。报告期内,公司下半年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9.33%、63.88%和 65.03%,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3.77%、47.69%和 46.02%,12 月份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2.24%、17.21%和 30.61%。由于公司目前业务规模较小且部分订单金额较大,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分布不均的风险。 (十一) 标准化产品价格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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