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文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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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股票简称:创源文化股票代码: 3 0 0 7 0 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Cre8 Direct (Ningbo) Co., Ltd.(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45号)Ch2ZDIRECT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砀巾国巾祉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一21层)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
2、示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文化”、“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
3、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一、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任召国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任召国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
4、、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合力咨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5、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董事王桂强、王少波、柴孝海、邓建军与副总经理张亚飞、王先羽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6、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公司监事江明中、周必红、叶鹏志、乐晓燕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
7、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宁波天堂硅谷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合富汇投
8、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市合博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1、 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召国承诺:将严格遵守己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送股、
9、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2、 公司控股股东合力咨询承诺:将严格遵守己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拟长
10、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如果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
11、3、 公司股东柴孝海和王桂强承诺:将严格遵守己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数不受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4、
12、公司股东宁波天堂硅谷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明中承诺:将严格遵守己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数不受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
13、发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5、 合力咨询、任召国先生、王桂强先生、王少波先生、柴孝海先生、邓建军先生、张亚飞女士、王先羽先生、江明中先生、周必红先生、叶鹏志先生、乐晓燕女士以及宁波天堂硅谷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5月27日深交所官网)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本公司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14、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为了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1、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预案中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相关规定的情
15、形下,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且不包括独立董事,本预案中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标是促使公司股票收盘价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宣布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己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2、 稳定股价的措施o)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2)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6、具体实施时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为原则,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或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4)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董事会制订的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通过二级市场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回购或增持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回购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的1,公司
17、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的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工资总额的30。(5) 公司应将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未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6) 当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时,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实施。3、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o)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具备实施条件且无合理正当理由未履行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在
18、应实施增持的资金额度范围内扣留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红,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力。(2)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才J、,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实施条件且无合理正当理由未履行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在各自应实施增持的资金额度范围内扣留应向相关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酬或现金分红,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3) 本预案中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相关主体提出,并由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后,即构成相关主体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开承诺,如达到实施条件而拒不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关于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经本公司20巧年10月16日召
19、开的20巧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五、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于20巧年10月16日召开的20巧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一)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
20、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同音毒、0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二)利润分配政策1、 制定及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或者外部经营环
21、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 利润分配的实施及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22、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7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3、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4、 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以年度或半年度盈利为前提,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可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现金流充裕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公
23、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在业绩保持增长的前提下,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30时,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5、 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o)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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