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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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nzheng Fashion Group Co.,Ltd (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谷水路29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2、、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
3、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安正时尚 指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下文也可涵盖其前身浙江玖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玖姿实业 指 浙江玖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玖姿服饰 指 浙江玖姿服饰有限公司 沈阳萱姿 指 沈阳萱姿服饰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成都萱姿 指 成都萱姿服饰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山东萱姿 指 山东萱姿服饰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北京萱姿 指 北京萱姿睿宜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湖
4、南萱姿 指 湖南萱姿服饰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艳姿 指 上海艳姿服饰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安正 指 上海安正服饰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尹默 指 上海尹默服饰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安喆 指 上海安喆服饰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摩萨克 指 上海摩萨克服饰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斐娜晨 指 上海斐娜晨服饰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安诺有限 指 安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安正产业园 指 安正时尚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 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 最近三年 指 2013 年、2014 年
5、、2015 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指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招股说明书 指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所、发行人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指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
6、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1-2-2 目 录 发行人声明1 释 义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4 一、特别风险提示4 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1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0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20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20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20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22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23 六、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24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7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30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0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48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
7、目发展前景分析48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50 一、风险因素50 二、其他重要事项50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51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51 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关键时间点52 第七节 备查文件5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多品牌运作的风险 长期以来,“玖姿”女装作为公司的主导品牌,经过十余年的创新探索和持续改进,“玖姿”品牌已获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同。自 2008 年,公司开启了多品牌运营的经营战略,创立了与“玖姿”品牌具有明显的风格差异与差异化市场定位的“尹默”女装;2012 年,公司推出了定位于商务
8、、时尚的高端男装品牌 “安正”;2014 年下半年,公司先后收购了“摩萨克”及“斐娜晨”两个定位于成熟女装中淑细分领域的新兴品牌。上述品牌在风格、内涵、价格区间及目标客户群等有效互补,共同构成了公司多样化、互补性强的多品牌阵营,拓展了公司产品的受众群体,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新品牌的推出及发展需要大量的时间及资源投入,将对公司多品牌运营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设计研发、生产组织、市场销售等方面无法满足多品牌运作要求,可能将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网络销售对传统销售模式冲击带来的风险 我国传统品牌服装销售主要通过线下实体渠道完成,近几
9、年,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服装网络销售规模迅速增长,对我国服装行业传统销售模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2013 年至 2016 年 1-6 月,公司网络销售占比分别为 2.81%、4.31%、9.14%和 11.92%,呈上升趋势,但在信息技术发展与行业市场变革的背景下,未来如果成熟女装客户群的网络购物消费习惯逐步加强,以及线上与线下互动结合的 O2O 业务模式趋于成熟,公司如不能及时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加强电子商务建设及引进相应配套的电子商务人才等,将对公司的销售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 1-2-19 单位:万元 项目 201
10、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7,009.98 12.21% 7,087.6512.17%6,690.8412.93%5,512.12 14.67%在产品 957.66 1.67% 938.211.61%1,505.252.91%700.49 1.86%库存商品 48,697.73 84.83% 49,753.1585.42%43,460.4283.99%30,498.19 81.17%委托加工物资 743.31 1.29% 466.000.80%
11、90.270.17%864.71 2.30%存货小计 57,408.67 100.00% 58,245.01100.00%51,746.78100.00%37,575.50 100.00%跌价准备 17,258.98 17,884.84 15,855.23 9,064.84 存货净额 40,149.69 40,360.17 35,891.55 28,510.66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净额为 40,149.69 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 53.97%。其中,库存商品占存货金额的 84.83%,库存商品中库龄 2 年以内的占比为 61.18%。虽然目前公司较大的存货规模符合
12、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且公司采取加强研发、采购和生产的计划性、以销定产等措施,2013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34 次、1.11 次、1.01 次、0.32 次,处于相对较高水平,但若在以后的经营年度中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跌价或存货变现困难,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构建长期资产承诺和经营租赁承诺对公司经营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在一项构建长期资产承诺为 5,481.30 万元和经营租赁承诺 1,815.69 万元,其中,构建长期资产承诺主要系公司为进一步巩固与提升公司一体化供应链优势,
13、正在建设并已部分完工投入使用的安正产业园,已为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夯实坚实基础,但在不考虑安正产业园建设对公司业绩提升的情况下,如未来构建长期资产承诺确认为固定资产 5,481.30 万元,按照 40 年计提折旧,每年折旧费用约为 137.03 万元,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此外,经营租赁承诺系报告期内,为加强直营专卖店的长期经营,公司与门店物业持有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确认未来租赁成本,但如果未来租赁物业市场价格下行,公司面临因此而承担额外成本的风险。 (五)“尹默”品牌存在商标纠纷的风险 上海尹默已注册商标“”(注册号:12389101)、正在申请注册中的商标“”(申请号:14292073,已
14、获得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被第三1-2-5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方以与其注册的“”商标(注册号:7629012)图案存在高度类似性或近似性为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及异议请求,第三方要求宣告发行人注册商标“”无效,并要求驳回发行人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其中,“”为发行人“尹默”品牌目前使用的主要标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答辩书、无效宣告答辩意见以及相关证据。商标局尚未就“”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亦尚未就“”商标“无效宣告”做出裁定。 如果上述商标被判定无效或者无法完成注册,发行人将面临更换“尹默”品
15、牌标识的风险。同时,如果第三方主张商标侵权并被法院支持,则发行人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及相应赔偿。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政已出具不可撤消的承诺函,承诺将承担发行人及上海尹默因该等商标纠纷而可能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行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未来三年股利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
16、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公司盈利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 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
17、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4、 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18、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绝对值达到5,000 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 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就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9、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董事会因特殊情况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予以披露。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调整现金分红比例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6、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
20、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根据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预案如下: 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的未来三年,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若届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的,按照安正时尚集团
2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决策程序重新决策。 (三)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事宜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郑安政承诺 郑安政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安政承诺: (1) 锁定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减持意向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22、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23、3 个月。 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陈克川、郑安坤、郑秀萍承诺 陈克川、郑安坤及郑秀萍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政亲属,并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陈克川、郑安坤及郑秀萍承诺: (1) 锁定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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