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傲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傲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16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Aonong Biological Technology Group Incorporation Limited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经济开发区兴亭路与宝莲路交叉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2、。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
3、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录 重要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4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4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14 三、公司股利分配政策15 四、特别风险提示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6 一、发行人的基本信息26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26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28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33 五、发行人业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36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88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97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102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4
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128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12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和必要性129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131 一、风险因素131 二、重要商务合同136 三、对外担保情况149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150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151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151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15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3 一、备查文件153 二、文件查阅时间153 三、查阅地点15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1
5、、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分别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6、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 公司股东九源长青、硅谷天堂和陈志敏分别承诺: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如果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时间不足 12 个月,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公司股东恒诚富投资、黄祖尧
7、分别承诺: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中取得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部分,自本企业/本人取得该等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 公司股东恒信裕投资、恒创丰投资、恒新泰投资及周通等 30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8、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有林、黄祖尧、周通、刘国梁、黄华栋、彭成洲、温庆琪、张敬学、饶晓勇、刘勇、侯浩峰、徐翠珍、叶俊标、李朝阳、杨再龙、罗梁财等 16 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9、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6、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有林之兄弟吴有材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吴有林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吴有林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
10、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7、 发行人财务总监之配偶余琰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徐翠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徐翠珍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
11、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于第 20 个交易日(以下简称“启动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制定的股价稳
12、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应义务。 (2) 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近一期
13、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义务。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公司股票价格,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启动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
14、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控股股东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比例累计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5、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A 股股票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完成后 15 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
16、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税后)总和的 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
17、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公司回购 A 股股票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完成后 15 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公司将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后实施。 公司将自股价稳
18、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
19、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祖尧、周通、刘国梁
20、、黄华栋、彭成洲、饶晓勇、刘勇、侯浩峰、徐翠珍、叶俊标、李朝阳、杨再龙、罗梁财等 13 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将根据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或回购公司股票的各项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祖尧、周通、刘国梁、黄华栋、彭成洲、饶晓勇、刘勇、侯浩峰、徐翠珍、叶俊标、李朝阳、杨再龙、罗梁财等 13 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本人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吴有林、黄祖尧、周通、刘国梁、黄华栋、彭成洲等 6 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在公司就
21、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有限度减持。本公司/本人将配合公司在本公司/本人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本公司/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本公司/本人届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除外)的具体安排如下: 1、 减持数量: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5%;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
22、行股份减持,减持具体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但如果本公司/本人预计未来三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1%,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 减持价格: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 减持期限:若本公司/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23、统进行减持,将配合公司在减持首次卖出至少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若本公司/ 本人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公司在本公司/本人减持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5、 减持限制:在以下任一期间内或情形下,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减持:若上市公司或者本公司/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24、满六个月的;本公司/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 协议转让承诺:若本公司/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则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 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按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若本公司/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公司/本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则本公司/本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2 项和第 4 项的规定。 7、 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本公司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物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说明书 摘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