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润股份:常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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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ChangshuTongrunAutoAccessoryCo.,Ltd.(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新龙腾工业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二二二年七月发行人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2、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一、本
3、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JUNJI承诺(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4、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 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应
5、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带来的损失;(5) 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就该等事宜出具补充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势龙承诺(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
6、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 如果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带来的损失;(4) 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7、或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规定时,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就该等事宜出具补充承诺。(三)公司股东天润投资、宁波顶福、常熟吉润承诺(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 如果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带来的损失;(3) 本承诺出
8、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规定时,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就该等事宜出具补充承诺。(四)公司股东JOHNDAVIDTERRY承诺(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带来
9、的损失;(3) 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就该等事宜出具补充承诺。(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10、2)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带来的损失;(3) 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就该等事宜出具补充承诺。二、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一)股东常熟势龙、JUNJI承诺1、 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锁定期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 /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
11、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进行合理减持;2、 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3、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本人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4、 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
12、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二)股东天润投资和宁波顶福承诺1、 本企业将按照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锁定期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进行合理减持;2、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3、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1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4、 如果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三、稳定股价的承诺(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1、 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
14、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 停止条件(1)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 继续增持股票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3)
15、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募集的资金、金融机构借款等合法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16、%;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与第项有冲突的,以不超过 2%为准;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1)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
17、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自公司上市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1)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
18、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2)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
19、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上述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4) 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1、公司回购(1)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
20、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四)稳定股价的进一步承诺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
21、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为避免歧义,此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是指该等人士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出的承诺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期限。四、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1、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资金占用利息等。2、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22、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已发行但尚未上市,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公司已发行上市,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3、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二)发行人控股股东
23、承诺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对发行人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已发行但尚未上市,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公司已发行上市,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24、票收盘价格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3、 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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