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爱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爱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docx(29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招股意向书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华士工业集中区红苗园区勤丰路101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 不超过5,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待定 发行日期: 2011年8月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0,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年7月18日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2、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法定要求外: (1) 本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实业、爱康国际、爱康投资、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爱康投资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南通高胜、海澜集团、苏州中昊、平安财智、绍兴平安承诺:若发行人于2011年7月1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2010年7月14日增资所持有的股份,自2010年7月1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
3、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海澜集团、苏州中昊承诺:若发行人于2011年7月1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2010年7月14日受让所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邹承慧、易美怀、季海瑜、徐国辉、李家康、黄国云、钟德鸣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国资复【2011】26号批复,在本公司完成A股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东高德创投、江苏高胜、南通高胜分别向全国社保基金划转所持股份113.5133 万股、42.0294万股、218.2958万股。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
5、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0,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
6、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法定要求外: 1、 本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实业、爱康国际、爱康投资、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爱康投资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南通高胜、海澜集团、苏州中昊、平安财智、绍兴平安承诺:若发行人于2011年7月1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2010年7月14日增资所持有的股份,自2010年7月1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海澜集团、苏州中昊承诺:若发行
7、人于2011年7月1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2010年7月14日受让所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邹承慧、易美怀、季海瑜、徐国辉、李家康、黄国云、钟德鸣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议案,决定公司
8、在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由公司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200.63 万元。 三、国有股转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国资复【2011】26 号批复,在本公司完成 A 股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东高德创投、江苏高胜、南通高胜分别向全国社保基金划转所持股份 113.5133 万股、42.0294 万股、218.2958 万股。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科技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意向书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