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曼服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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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嘉曼服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 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姚浩杰、张仕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证券
2、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相关意见均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6 一、保荐机构
3、内部项目审核流程. 6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过程. 9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9 四、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16 五、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16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18 一、立项审核意见及审议情况. 18 二、 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主要问题的研究、分析与处理情况. 18 三、 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对内部核查部门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21 四、 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对内核委员会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81 第三节 专项核查情况 . 102
4、 一、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以及该等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的说明. 102 二、 保荐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4 号)要求进行核查的情况. 103 三、 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要求进行核查的情况. 125 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32 五、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相关投资方进行核查的情况. 1
5、36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137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38 八、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材料的核查意见. 139 九、保荐机构内部问核的履行情况. 139 第四节 审核关注要点核查情况 . 140 一、关于发行人设立以来涉及外商投资管理事项的核查. 140 二、关于发行人申报时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144 三、关于报告期内子公司转让、注销事项的核查. 145 四、关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变动情况的核查. 148 五、关于发行人申报时私募基金股东事项的核查. 148 六、关于发行人申报时
6、员工持股计划情况的核查. 149 七、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核查. 155 八、 关于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披露情况的核查. 157 九、 关于发行人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披露情况的核查. 158 十、 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披露情况的核查. 159 十一、 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主要客户基本情况披露的核查. 160 十二、 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新增的前五大客户情况核查. 160 十三、 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披露的核查. 1
7、61 十四、 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相比上期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的核查. 161 十五、 关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核查. 162 十六、关于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 163十七、 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披露情况的核查. 165 十八、 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的核查. 167 十九、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核查. 171 二十、关于报告期发行人转贷、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核查. 189 二十一、
8、关于发行人最近一年经销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呈快速增长趋势情况的核查. 191 二十二、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互联网(线上)或报告期内来自互联网(线上)销售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核查. 197 二十三、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是否较为明显的核查. 202 二十四、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的核查. 203 二十五、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情况的核查. 204 二十六、 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情形的核查. 206 二十七、 关于报告期是否存在向加工商提供原材料,加工后予以购回情形的核查. 207 二十八
9、、关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情况的核查. 209 二十九、关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披露情况的核查. 210 三十、关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的核查. 212 三十一、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情况核查. 218 三十二、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情况的核查. 219 三十三、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情况的核查. 221 三十四、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情况的核查. 227 三十五、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等披露情况的核查.
10、229 三十六、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誉是否存在减值情形. 231 三十七、 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或者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情况的核查. 232 三十八、 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向披露情况的核查. 234 三十九、 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的核查. 235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保荐业务立项制度、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质量控制制度、问核制度、内核制度、反馈意见报告制度、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合规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根
11、据证监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本保荐机构保荐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具体为:(一)项目组和业务部门构成第一道防线;(二)质量控制部构成第二道防线;(三)内核管理部、合规法律部等相关部门构成第三道防线。 本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立项审议流程、质量控制审核流程、内核流程和后续管理流程。 (一)项目立项审议流程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下设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作为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的立项审议机构,对投资银行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具体流程如下: 1、 立项申请及业务部门内部审核 项目组经过初步尽职调查,认为项目符合保荐机
12、构立项标准,提交利益冲突自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立项申请报告和其他有助于了解项目质量和风险的材料。 业务部门专职合规人员对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审查,对审查结果发表明确意见。项目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套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2、 质量控制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标准和条件进行核查和判断,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 3、 合规法律部审核合规法律部对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审查,发表明确意见。 4、 立项审议和表决 质量控制部负责安排立项审议,在坚持回避原则的基础上,从立项小组成员名单中选取立项委员,向立项委员发送立项材料。 立项审议和表决满足以下条件:(一)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
13、于 5 人;(二)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与表决委员总人数的 1/2。 立项小组以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项目能否立项做出决议。立项委员在收到立项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核,同意票数达到参与表决委员 2/3(含)以上,表决通过。 质量控制部制作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的立项决议,由参与表决委员确认后,质量控制部将立项决议通知项目组、参与表决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5、 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业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项目立项通过。 (二)质量控制审核流程 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准备充分、申报文件制作完备,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内部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申请质量控制审核。
14、 质量控制部指派审核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询问项目公司、项目组相关人员;观察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项目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的文件记录;对核查过程有关的文件、资料、情况进行查阅等。现场核查人员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分析、判断项目风险和项目组执业情况,形成明确的现场核查结论,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提交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审阅。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完成项目审核后,就项目初审发现的问题、申报材料问题、工作底稿问题等内容,出具质控初审报告。 项目组收到质控初审报告后,及时认真回复有关问题,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
15、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三)内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设置内核管理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同时设置了一名内核负责人,全面负责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核流程如下: 1、 内核管理部现场检查 内核管理部根据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工作需要,指派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项目组及时认真回复。 2、 问核程序项目组提交问核会议申请,内核管理部复核后组织召开问核会议。 问核会议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 问核会后,内核管理部出具了内核管理部复核报告。 3、 内核会议审议 内核管理部在执行复核和问核程序后,发送内核会议
16、通知,将内核材料提交内核委员会审议。 内核会议以现场、通讯等会议方式召开。内核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内核会议,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内核会议表决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形式,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内核委员不得弃权。内核会议召开和表决时,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9 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对审议事项的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参会内核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表决通过;同意票数未达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表决不通过。内核管理部督促项目组落实内核意见后,方可履行签字审批程序并向深
17、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文件。 (四)后续管理流程 本项目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上市委会议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会后事项专业意见、补充披露等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均履行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之质量控制程序、内核管理部书面审核之内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外披露持续督导等报告,均应当履行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之质量控制程序、履行内核管理部书面审核之内核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过程 立项申请时间:2020 年 6 月 22 日合规法律部利益冲突审查通过时间:2020 年 6 月 23 日 质量控制部审核通过时间:2020 年 6 月 23 日 立项小组成员:权威、汤毅鹏、张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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