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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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Jixin Wind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江阴市云亭镇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吉鑫科技”、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
2、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3、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1,016万股,网上定价发行4,064万股,发行价格为22.50元/股。 三、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19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吉鑫科技”,证券代码“60121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
4、行的4,064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5月6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四、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11年5月6日 3、 股票简称:吉鑫科技 4、 股票代码:601218 5、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5,08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增加的股份数:5,08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股东曹万
5、清、王秋芬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33名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包士金、曹万清、王秋芬、张惟德、华永荦、冯晓鸣、席庆彬、耿东平、陆卫忠、王强、过松泉、陈玉芳、庄雨良同时承诺,在上述自愿锁定承诺到期后,其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
6、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发行人监事薛菊良、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周德鸿,通过华鑫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均承诺自吉鑫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对华鑫投资的出资,也不由华鑫投资回购该部分出资。本人在担任吉鑫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华鑫投资出资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华鑫投资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鑫投资出资;在离任后十二个月内出售的华鑫
7、投资出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华鑫投资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经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10100号)确认,若本次发行A股50,800,000股,持有吉鑫风能股份的国家股股东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持有无锡高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国有出资人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社保转持义务。2010 年8月,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和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
8、书,承诺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意按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具体转持方式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吉鑫风能152.4087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无锡高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国有出资人股东将232.3846万股乘以首次发行价计算的金额,用从无锡高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的分红上缴中央金库,国有出资人承担的比例分别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2.73%、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17%、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9.10%。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有所调整,则国有出资人转持股份或上缴分红金额将按实际发行数量相应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9、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8、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发行获配的1,016万股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4,064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 上市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文) Jiangsu Jixin Wind Ener
10、gy Technology Co., Ltd.(英文) 2、 注册资本:40,000万元(本次发行前) 45,080万元(本次发行后) 3、 法定代表人:包士金 4、 设立日期:2008年6月27日 5、 住所及邮政编码:江苏省江阴市云亭镇工业园区 214422 6、 业务范围:风能发电机及零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销售;液压机械设备、建筑机械设备、纺织机械设备、五金加工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钢铁铸件制造;铸件的热处理;汽车发动机零部件、五金件的制造、加工;铸造模具的设计、制造、销售;铸造材料的分析和测试;铸件的无损伤探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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