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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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页码页码 审计报告 1-9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3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4-5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6-7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8-9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0-11 财务报表附注 12-155 补充资料 1-2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12-一 公司基本情况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原“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是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美罗药业
2、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1999115 号),由大连医药集团公司(后变更为“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罗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凯飞高技术发展中心(后改制为“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斯曼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德生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和大连唐兴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30 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2000132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00年10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网发行了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流通股于 2000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3、易所上市。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500 万股。根据本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截至2006年5月31 日止五个月期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列示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913043478 股,并派现金 0.068938504 元(含税)。总计送出股数 2,200 万股,现金 792,792.80 元。非流通股股东以应得的现金和股票作为股改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实际可获得 5.5 股,总股本变更为 13,70
4、0 万股。经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441 号)的批准,本公司向控股股东美罗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800 万股,用于收购美罗集团持有的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 96.4%股权。本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变更为 17,500 万股。根据本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公司以 2008 年
5、末总股本 17,500 万股为基数,由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变更为 35,000 万股。根据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 2014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签订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进行一系列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是: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
6、份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13-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1)资产置换 于 2015 年 6 月,本公司以其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 年 6 月 30 日)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及其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China Grand Automotive(Mauritius)Limited(以下简称“CGAML”)、鹰潭市锦胜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鹰潭锦胜”)、天津正和世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和世通”)、新疆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7、(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友源”)、Blue Chariot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CIL”)及南宁邕之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邕之泉”)分别持有的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有限”)44.2531%、33.3541%、9.1765%、6.5882%、3.3002%、3.2106%以及 0.1173%的股权进行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于 2015 年 6 月,对于上述置换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向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正和世通、新疆友源、BCIL及南宁邕之泉按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6元,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
8、普通股(A 股),新增股本 3,019,609,785 股,股份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异 19,808,640,189.60 元确认为资本公积。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变更为 3,369,609,785 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正和世通、美罗集团以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9.65%、29.89%、8.22%、5.90%、5.02%以及 11.32%的股权。(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于 2015 年 6 月,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 297,324,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上海
9、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每股发行价格为 20.18 元,募集资金总额5,999,998,320.00 元。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变更为 3,666,933,785 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正和世通、美罗集团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6.44%、27.47%、7.56%、5.43%、4.62%以及 18.48%的股权。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商务部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原则同意并出具了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复(商资批2015280
10、 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6 月 2 日核准并出具了关于核准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23 号)。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14-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4)股份转让 于 2015 年 9 月,美罗集团、广汇集团及苏州工业园区玛利洁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玛利洁贝”)三方进行股权转让。美罗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62%的股权予以转让,其中 3.80%的股权转让于玛利洁贝,0.82%的股权转
11、让于广汇集团。上述股权变更后,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正和世通、玛利洁贝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7.26%、27.47%、7.56%、5.43%、3.80%以及 18.48%的股权。于 2015 年 6 月,本公司名称由“美罗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3,666,933,785 为基础,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833,4
12、66,893股。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转增股份的登记手续,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00,400,678股。根据本公司 2017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5,500,400,678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1,650,120,204 股。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转
13、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150,520,882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7 号)的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新增股本 993,788,800 股,股份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异 6,946,871,242.37 元确认为资本公积。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变更为8,144,309,682 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以下简称“泰达宏利基金”)、BCIL 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2.71%、24.11%、6.63%、2.44%、2.32%以及 31.79%的股权。根据本公司 2018 年 6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 2018 年 6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97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 73,323,000 股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收到的出资额与股本之间的差异 174,508,740.00 元确认为资本公积。本公司于 2018年7月 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变更为 8,217,632
15、,682 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BCIL 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2.50%、23.90%、6.58%、2.42%、2.30%以及 32.30%的股权。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15-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根据本公司 2018 年 7 月 4 日、2018 年 7 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4,007,932 股。经申请,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16、 结算有限责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注 销 本 次 所回购 的 股 份,总股 本 变更为8,183,624,750 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BCIL 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2.64%、23.25%、6.60%、2.43%、2.31%以及32.77%的股权。于 2019 年 5 月,本公司名称由“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变更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根据本公司 2019 年 2 月 26 日、2019 年 4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8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3,645,400股。经申请,公司已于
17、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总股本变更为 8,159,979,350 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BCIL 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2.73%、24.07%、6.63%、2.44%、2.32%以及 31.81%的股权。根据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2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 2020 年 3 月 12日,公司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 1,949,500 股,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总股本变更为8,158,029,850
18、 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BCIL 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2.74%、19.88%、4.59%、2.44%、2.32%以及38.03%的股权。根据本公司 2020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0年5月29日,公司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 47,728,100 股,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总股本变更为8,110,301,750 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BCIL 及其
19、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2.93%、20.00%、4.62%、2.45%、2.33%以及37.67%的股权。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3,370 万张,债券简称“广汇转债”(可转债代码:110072),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337,000.00 万元,期限 6 年。该可转换债券可以自 2021 年 2 月 24 日起以每股人民币 4.03 元的价格转换为本公司的 A 股股份。根据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相关安排,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完成部分股份的回购,实际回购
20、本公司股份 71,518,565 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本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BCIL、中国证券金融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2.93%、20.00%、3.08%、2.33%、1.49%以及 40.17%的股权。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16-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广汇转债”自 2
21、021 年 2 月 24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有面值 296.40 万元广汇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735,402 股,占广汇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091%,总股本变更 735,402 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BCIL、中国证券金融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2.93%、20.00%、3.08%、2.33%、1.49%以及 40.17%的股权。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经营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22、询服务),汽车旧车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务及货物进出口等业务。2021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六,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五(1)。广汇集团为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批准报出。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二(9)、存货的计价方法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附注二(10)、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23、附注二(1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使用权资产摊销(附注二(13)、(16)、(27)、长期资产减值(附注二(18)、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附注二(24)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附注二(26)等。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详见附注二(30)。(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广
24、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17-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3)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集团下属境外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
25、示。(5)企业合并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则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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