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柳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柳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6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柳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目 录1 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51.5 事故分级61.6 应急预案体系62 组织指挥体系62.1 柳州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72.1.1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72.1.2 市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72.1.3 现场指挥部82.1.4 应急工作组82.1.5 专家组102.2 县(区)组织指挥机构103 运行机制103.1 风险防控103.2 监测与预警113.2.1 监测113.2.2 预警113.3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33.3.1分级应对133.3.2 响应分级143.4 应急处置与救
2、援173.4.1 信息报告173.4.2 先期处置183.4.3 指挥协调203.4.4 处置措施213.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233.4.6 应急结束243.5 恢复与重建243.5.1 善后处置243.5.2 调查与评估243.5.3 恢复重建254 准备与支持254.1 人力资源254.2 财力支持264.3 物资装备264.4 科技支撑275 预案管理285.1 预案修订与评估285.2 预案审批与衔接295.3 预案演练295.4 宣传和培训305.4.1 宣传305.4.2 培训305.5 奖励与责任追究305.5.1 奖励305.5.2 责任追究316 附则317 附件317
3、.1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317.2 柳州市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责327.2.1 柳州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327.2.2 柳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337.2.3 柳州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337.2.4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367.2.5 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367.3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387.4 柳州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表407.5 邻近地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表407.6 柳州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应急装备清单417.7 邻近地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应急装备清单427.8 柳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名单437.9
4、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467.9.1边坡坍塌事故处置措施467.9.2爆炸事故处置措施467.9.3高处坠落现场处置措施487.9.4机械伤害处置措施517.9.5透水事故处置措施527.9.6冒顶坍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547.9.7中毒窒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557.9.8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567.9.9坠罐跑车事故应急处置措施577.9.10尾矿库溃坝事故处置措施587.9.11排土场滑坡和泥石流事故处置措施597.9.12触电事故处置措施5962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
5、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
6、则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实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7.1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1.6 应急预案体系 (1)柳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柳州市专项应急预案,明确规范了柳州市级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其指导性。 (2)
7、柳州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负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单位(部门)负责制定。(3)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订。(4)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制定本单位的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柳州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涉及跨县区(开发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区(开发区)政府
8、(管委会)处置能力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承担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应对和指导协调工作。 2.1.2 市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事故单位的市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市总工会,柳州银保监分局,武警柳州支队,市通管办、中国电信柳
9、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柳州分公司、中国铁塔柳州分公司,事故发生地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见附件 7.2 市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责。 2.1.3 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与事发地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发地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或柳州市指定的有关方面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
10、、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体名单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 现场指挥部职责:见附件 7.2.4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1.4 应急工作组 当发生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宣传报道、事故调查等8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设立的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根据事故现状增减,具体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如下: (1)综合协调组市应急局,事故单位的市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其他相关单位。 (2)抢险救援组市应急局,事故单位的市主管部门和
11、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武警柳州支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其他相关单位。 (3)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武警柳州支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4)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健康委,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5)后勤保障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气象局。 (6)善后处置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市总工会,柳州银保监分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 (7
12、)宣传报道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事故处置主管部门和宣传、外事、公安等部门。(8)事故调查组市应急局、公安局,市总工会,事发地人民政府。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7.2.5 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2.1.5 专家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选取柳州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专家或其他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演变和救援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市各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专家库,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2 县(区)组织指挥机构 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和组建本级生
13、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3 运行机制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 风险防控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非煤矿山各种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令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负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相关管
14、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要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建立健全包括非煤矿山企业状况在内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 3.2.2 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
15、级(较大)、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2)预警发布发布主体红色、橙色预警由自治区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色预警由县(市、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跨市级行政区划的黄色、蓝色预警,须经自治区指挥部授权批准后,由相应市、县指挥机构对各自辖区进行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且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进行预警发布。发布程序级预警发布程序:A.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 符合级预警条件的,向指挥
16、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B.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级预警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预警要报告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IV级预警由县区(开发区)参照以上程序制定发布程序。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 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釆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预警响应措施。发布预
17、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釆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增强监测力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釆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
18、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4)预警解除当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3.1分级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市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较大和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市级和县区(开发区)
19、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较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3.3.2 响应分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发生一般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20、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 二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市应急局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市领导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四级响应由市应急局决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会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响应级别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市级层面生
21、产安全事故响应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1)四级响应。发生在单一县级行政区的严重的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局有关科室收集事故信息,提出启动四级响应的建议和方案,报市应急局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市应急局有关科室密切跟踪动态,收集事故信息,对负责应对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的请求事项,帮助协调解决。(2)三级响应。发生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或发生在跨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局有关科室收集事故信息,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和方案,报市应急局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派出应急专家组协助当地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当事故超
22、出事发地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的,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专项指挥部报告,市专项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应急处置工作。(3)二级响应。发生严重的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二级响应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出二级响应的通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迅速进行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3、召开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定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4)级响应。发生级、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重大级别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并按以下步骤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柳州市 煤矿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