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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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市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51.1编制依据51.2适用范围51.3工作原则51.4事故分级61.5应急预案体系62 组织指挥体系72.1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72.1.1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72.1.2市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72.1.3现场指挥部82.1.4应急工作组82.1.5专家组102.2 县区(开发区)组织指挥机构103 运行机制103.1 风险防控103.2 监测与预警113.2.1 监测113.2.2 预警113.3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33.3.1分级应对133.3.2 响应分级133.4 应急处置与救援143.4.1信息报告173.4.2先期处置183.4.
2、3指挥协调183.4.4 处置措施203.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213.4.6应急结束223.5恢复与重建223.5.1善后处置223.5.2调查与评估223.5.3恢复重建234 准备与支持234.1人力资源234.2 财力支持244.3物资装备244.4科技支撑244.5通讯保障254.6交通保障265 预案管理265.1 预案编制与评估265.2 预案审批与衔接275.3 预案演练275.4 宣传与培训275.4.1 宣传275.4.2 培训285.5 奖励与责任追究285.5.1 奖励285.5.2 责任追究286 附则297 附件297.1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297.2
3、 柳州市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317.3 柳州市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名单347.4 市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责367.5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407.6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507.6.1 金属冶炼企业概况507.6.2 事故风险分析5041总则为了加强对突发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我市金属冶炼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金属冶炼事故监测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金属冶炼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1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年10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1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年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为核心,在处置突发金属冶炼事故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金属冶炼事故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2)预防为
5、主、常备不懈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金属冶炼事故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金属冶炼事故防治工作。 (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实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金属冶炼事故应对工作。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金属冶炼事故。1.4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详见附件7.1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1.5应急预案体
6、系(1)柳州市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规范了市级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其指导性。(2)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负有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单位(部门)负责制定。(3)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4)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制定本单位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2.1市层面组织指挥机
7、构2.1.1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涉及跨县区(开发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区(开发区)政府处置能力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承担全市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应对和指导协调工作。 2.1.2 市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党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事故单位的市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市
8、总工会,柳州银保监分局,武警柳州支队,柳州消防救援支队,市通管办、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柳州分公司、中国铁塔柳州分公司,事故发生地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见附件7.4市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责。2.1.3 现场指挥部当发生较大以上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或市指定的有关方面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
9、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体名单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现场指挥部职责:见附件7.4.4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2.1.4 应急工作组当发生较大以上金属冶炼事故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新闻报道、危险物品专业处置、事故调查等9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设立的应急工作组数量可根据事故现状增减,具体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事故单位的市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2)抢险救援组市应急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局、武警柳州支队和事发
10、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3)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武警柳州支队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4)医疗救护组市卫健委牵头,市、县(区)有关医疗机构参加。(5)后勤保障组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供电单位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等参加。(6)善后处置组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柳州银保监分局和事发地县(区)有关部门等参加。(7)新闻报道组市党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局、事发地党委或人民政府、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主管部门和宣传、外事、公安等部门参加。(8)危险物品专业处置组市公安局牵
11、头,武警柳州支队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参加。主要负责处置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后遗留的危险物品,并负责对危险物品销毁现场的封锁、警戒。(9)事故调查组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参加。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7.4.5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2.1.5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的冶金工贸、事故应急与救援方面的专家或其他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参与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演变和救援措施,为应急救援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市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专家库,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2.2
12、县区(开发区)组织指挥机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和组建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粉尘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3 运行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应对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3.1 风险防控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金属冶炼安全风险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令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部
13、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金属冶炼生产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3.2 监测与预警3.2.1 监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要根据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3.2.2 预警3.2.2预警(1)预警级别依据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
14、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2)预警发布发布主体红色、橙色预警由自治区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色预警由县(市、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跨市级行政区划的黄色、蓝色预警,须经自治区指挥部授权批准后,由相应市、县指挥机构对各自辖区进行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且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进行预警发布。发布程序级预警发布程序:A.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 符合级预警条件的,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
15、议。B.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级预警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预警要报告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IV级预警由县区(开发区)参照以上程序制定发布程序。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 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釆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预警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
16、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釆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增强监测力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釆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
17、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4)预警解除当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3.1分级应对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当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市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较大和一般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市级和县区(开发区)级人民政府(管委
18、会)负责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较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3.3.2 响应分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发生一般以上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19、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 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 二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市应急局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市领导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四级响应由市应急局决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会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响应级别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市级层面生产安全事故响应
20、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1)四级响应。发生在单一县级行政区的严重的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局有关科室收集事故信息,提出启动四级响应的建议和方案,报市应急局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市应急局有关科室密切跟踪动态,收集事故信息,对负责应对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的请求事项,帮助协调解决。(2)三级响应。发生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时,或发生在跨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局有关科室收集事故信息,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和方案,报市应急局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派出应急专家组协助当地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当事故超出事发地县区(
21、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的,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专项指挥部报告,市专项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应急处置工作。(3)二级响应。发生严重的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二级响应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出二级响应的通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迅速进行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召开市专项指挥
22、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定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4)级响应。发生级、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为重大级别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并按以下步骤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出一级响应的通
23、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迅速进行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召开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定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涉及跨越市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区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或由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做好配合自治区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3.4 应急处置与救援3.4.1 信息报告(1)信息报告程序金属冶炼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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