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泰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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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Meteno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主楼302室(德胜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3845楼
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3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6.0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9年12月2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15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张志勇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3、公司股份。 除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前 6 个月内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华林投资和华睿投资承诺:自公司增资完成日
4、(即办理完毕增资事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4月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 2009 年4月9日新增认购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梅泰诺回购上述新增股份。 公司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前6个月内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陆剑、李利英、渠天玉、贾永和承诺:自公司增资完成日(即办理完毕增资事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 年4月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2009年4月9日新增认购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梅泰诺回购上述新增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09年12月22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5、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的相关资
6、料。 一 业务扩张较大程度依赖运营商资本支出的风险 移动通信运营商资本支出规模直接决定了通信塔行业业务规模总量。20042008 年通信塔市场总规模变动趋势同电信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且呈明显的比例关系。2005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迅猛,通信运营商总体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增长,本公司业务规模大幅扩展,产品销售收入高速增长。但是全球及中国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终将影响中国通信行业,各通信运营商亦会根据不同的区域经济环境及自身战略规划调整各自资本支出规模。如果未来通信运营商持续压缩其资本支出总额,通信塔市场总规模亦会随之下降,本公司业务的扩张规模及销售收入的增长将
7、受到不利影响。 二 客户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三管通信塔为核心的各类通信塔(包括景观塔、独管塔、角钢塔和拉线塔等)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安装维护。本公司客户为中国三大通信运营商即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上述三大通信运营商。2009 年 1-9 月、2008 年度和 2007 年度本公司对中国移动的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 44.20%、89.20%和 48.69%。通信塔行业特点决定了本公司存在客户集中的风险,对主要客户中国移动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如果中国移动主要经营战略发生重要改变或本公司同其合作关系出现重大变化,则本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重大影响。
8、 三 业务规模的扩张一定程度上依赖经营性流动资金投入的风险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三管通信塔为核心的各类通信塔(包括景观塔、独管塔、角钢塔和拉线塔等)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安装维护。在运营商主导的通信塔市场中,长久以来形成了由生产厂商垫付前期资金,完工验收后才由运营商支付账款的行业惯例。通信塔单价较高而设计、制造及安装验收周期较长,供应商通常需要垫支大量资金。公司运营规模的持续高速扩张必然导致在某一时点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的紧张。公司业务扩张幅度最大的 2008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就出现了净流出。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前期流动资金的持续投入存在重要依赖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不能持续筹集充足的经营性流动资金
9、,则公司将不能保持业务的快速扩展及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 四、 发行人于公开发行前大额增资 发行人作为民营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在资产结构上存在高流动性特征。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达 93.11%,与此同时,固定资产金额较低,占总资产比例较小。在现行银行信贷审核体系中,发行人上述资产结构特点决定了其难以获得大额银行贷款。发行人所处通信塔行业特点及惯例,需要其垫支大量资金。报告期发行人处于高速成长阶段,所需流动资金金额一直较大。鉴于此,公司分别于 2008 年 5 月、2008 年 9 月及 2009 年 3 月向渠天玉、贾永和、李利英、余传荣、俞建耀、陆剑等自然
10、人及浙江蓝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法人共计增资人民币 7,000 万元。 为缓解本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保持公司业务规模扩张速度,发行人在拟公开发行之际增资是必要的。 五、 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张志勇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
11、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前 6 个月内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华林投资和华睿投资承诺:自公司增资完成日(即办理完毕增资事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2009 年 4 月 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12、,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9 日新增认购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梅泰诺回购上述新增股份。 公司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前 6 个月内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陆剑、李利英、渠天玉、贾永和承诺:自公司增资完成日(即办理完毕增资事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2009 年 4 月 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2009 年 4 月 9 日新增认购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梅泰诺回购上述新增股份。 六、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份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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