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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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目录总则 (1)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2)第三章城市公共设施 (24)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39)第五章建筑间距 (45)第六章建筑物退让 (53)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59)第八章建筑基地内的绿地控制 (62)第九章建筑基地出入口和停车位控制 (65)第十章其它特殊补充规定 (75)第十一章附则 (7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 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适用
2、于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构筑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第四条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范与规定为准。第五条本规定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六条 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并结合东 莞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大、中、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0 大类、52 中类、77 小类。十大类分类名称及代号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3、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十)水域和其它用途用地(E);第七条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 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应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八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1 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2.1类 别 代 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 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 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一类居住 用地以低层住宅为主,市政公用 设施齐全,布局完善,建筑 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 境良好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公共服
4、务 设施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服 务且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 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派出 所、居委会、公厕、垃圾站、 煤气站、小区商业服务中 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 (不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用 地)。R1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 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 地。R1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集中成片的供居民游憩的 用地。类 别 代 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2二类居住 用地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 善,环境较好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2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服 务且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 和服务设施用地,如:
5、派出 所、居委会、公厕、垃圾站、 煤气站、小区商业服务中 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 (不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用 地)。R2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 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 地。R2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集中成片的供居民游憩的 用地。R3三类居住 用地以多、高层为主,市政公共 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 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 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 使用的用地。类 别 代 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31居住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32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为三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服务且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 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派出所、居委会、垃圾站、煤气站、公厕、小区
6、商业服务中 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不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用 地)。R3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区路、组团路及停车场等 用地。R3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集中成片的供居民游憩的 用地。R4四类居住 用地以简陋住宅或原农村居民 点为主的用地。R41居住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42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为四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服务且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 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派出所、居委会、垃圾站、煤气 站、公厕、小区商业服务中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不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用 地)。类 别 代 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4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区路、组团路及停车场等 用地。R44绿
7、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集中成片的供居民游憩的 用地。R5商住混合 用地住宅与商业、办公等建筑混 合的用地,且住宅建筑面积 大于其它建筑面积。R6中小学及幼儿园用 地居住区级以下的教育设施 用地,如幼儿园、小学、中 学等用地。R61幼儿园用 地幼儿园用地。R62小学用地小学用地。R63中学用地中学用地。R64九年一贯 制学校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 贯制学校用地。C公共设施 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 行政、文化、教育、经济、 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 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 施用地。类 别 代 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C1行政办公 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 地。C
8、11市属行政 办公用地市属(含县、区、镇)机关, 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 法院、检察院、公安、各党 派和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 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非市属办 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 用地。C2商业金融 业用地商业、服务业、金融业、保 险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 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 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 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 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 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金融保险 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 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 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 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贸易
9、咨询 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 询机构等用地。类 别 代 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C24服务业用 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 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 等用地。C25旅馆业用 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 附属设施等用地。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 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 市场等用地。C3文化娱乐 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 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 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 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 等用地。C32文化艺术 团体用地各种文体艺术团体等用地。C33广播电视 用地各种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 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4图书展览 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
10、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5影剧院用 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 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 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类 别 代 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C36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 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 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 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 内的体育用地。C41体育场馆 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 育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 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 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体育训练 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 练基地用地。C5医疗卫生 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 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
11、地。C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 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 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 院等用地。类 别 代 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C52卫生防疫 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 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 等用地。C53休疗养用 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 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教育科研 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 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 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 入居住用地(R)。C61高等学校 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 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 包括军事院校用地。C62中等职业 学校用地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
12、的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 学校等设施用地。C63成人与业 余学校用 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 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 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C64特殊学校 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 校用地。类 别 代 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C65科研设计 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 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 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 计室等用地。C7文物古迹 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 墓葬、古建筑及革命遗址等 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 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 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C8口岸监管 用地口岸的边境联检设施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口岸内 的联检站和
13、交通设施用地。C9其它公共 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 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 福利院等用地。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 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 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 地(E)。类 别 代 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M1一类工业 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M2二类工业 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M3三类工业 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忧和污染的工业 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
14、、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 化学工业、造纸工来、制革工业和建材工业等用地。W仓储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 等用地。不包括工厂内附设的仓库建筑和堆场用地。W1普通仓库 用地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 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W2危险品仓 库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 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类 别 代 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W3堆场用地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 用地。T对外交通 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 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T1铁路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公路用地高等级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 地,该用地应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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