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新).doc
《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新).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新).doc(5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目 录辽源煤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辽源煤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5辽源煤业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2辽源煤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3辽源煤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4辽源煤业从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16辽源煤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19辽源煤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1职业危害申报制度22辽源煤业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辽源煤业职业危害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27辽源煤业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9辽源煤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45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47辽源
2、煤业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49辽源煤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50职业健康工作情况条件报表制度51辽源煤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我矿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1 总则: 11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我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12 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13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
3、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2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21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矿长)的职责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2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1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13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
4、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214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215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2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必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其职责如下:221 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22 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223 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224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225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
5、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226 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227 经常听取各部门、队长、安全技术人员、劳动者、工会代表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228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229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23 生产技术科的职责:231 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充分利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232 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
6、流程,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233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24 职业防治科科长职责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241 协助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我煤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42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243 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管理档案。24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24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46 定
7、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24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248 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存档、申报等工作。25 工作场所负责人、队长负责人职责:在职业防治科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251 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52 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25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254 定期检查本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对作业场所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矿职业防治管理机构,采取措施。255
8、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256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257 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2.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辽源煤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我煤业2013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 2013年度防治计划目标1.1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0.15%以内。1.2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基层队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8%,实现全员培训。基层单位职业病危害
9、项目申报率达到9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8%。1.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有害气体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75%以上。1.4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率达到9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0%以上。1.5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8%。1.6 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1.7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比2012年提高4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2 2013年度防治计划2.1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
10、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我煤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我煤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2.1.1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2.1.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第一责任人。2.1.3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
11、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2.2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劳资科、财务科如实上报我煤业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我煤业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2.3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
12、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2.3.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3.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2.3.3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2.3.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2.4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职业防治科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2.5 我煤业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
13、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2.6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2.6.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我煤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6.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6.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6.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煤业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我煤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
14、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2.6.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2.6.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
15、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2.7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我煤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8 职业病报告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2.8.1急性职业病报告:2.8.1.1职业防治科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8.1.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职业防治科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
16、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2.8.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2.8.2.1职业防治科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8.2.2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8.2.3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2.
17、9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2.9.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队组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9.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9.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抢险区。2.10 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
18、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11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告知的内容包括:2.11.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2.11.2危害
19、后果;2.11.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11.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2.11.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2.11.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12 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3. 2013年度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结合我煤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
20、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辽源煤业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劳资科与已进、新进矿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的防治措施等如
21、实告知职工,并在合同中写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组织宣传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教育培训科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职业防治科和工会备案,由工会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辽源煤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
22、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 发挥我矿新闻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形式,发挥矿区宣传栏和广播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全矿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参与和支持,为加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营造浓厚的氛围。每年5月份周密策划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职业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 抓好对各科室,队组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由职业防治科举办职业卫生培训班,要求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管理人员和职工参加。通过学习培训,使各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的法定义务,提高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各
23、单位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 督促各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职业防治科监督检查各科室,队组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将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科,队、班组和每一个职工。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让职工知情、知法,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辽源煤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新 煤矿 职业 健康 管理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