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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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南目 录目 录21.总 则3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32.1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32.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52.3会计工作交接53.会计核算73.1会计核算一般要求73.2填制会计凭证83.3登记会计账簿133.4编制财务报告154.会计监督175.附则181.总 则1.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兴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指南。2. 本规范指南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3.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规范指南的规定,加强
2、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会计工作水平。4. 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上级公司会计机构对下级公司会计机构有指导和监督的职权。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1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1. 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指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由上级会计机构或其指定的会计人员进行代理记账并备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上级公司和上级会计主管机构同意。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主管一个公司或者公司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3、二年;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3. 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4. 公司应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根据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 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1)不能由一个人负责办理会计事项的全过程,必须由两个及以上人员处理。(2)建立经济业务审批制度,确定审批权限和流程。(3)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税务、稽
4、核、档案管理等。(4)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入账工作。5. 公司应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1)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开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所有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经理)保管,保管人外出期间应书面授权其他人员代为保管。(2)银行预留印鉴和银行结算票据应分开保管。(3)现金必须日清日结,每日结出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每日业务终了清查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4)银行存款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出各账户余额,月末与银行对账单相互核对,若不相符,应编
5、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不定期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对账单和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抽查核对,每月不少于2次,抽查情况要有记录(现金抽查盘点表格式参见附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在抽查记录上签字,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6.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2.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1.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坚持贯彻“预见性、准确性、及时性、公正性、服务性”的工作原则,秉承“团结向上、朝气蓬勃、开拓创新、快乐工作”的团队精神,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2. 会计人员应当
6、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PACT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规定,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3.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4.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5.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6.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公司的会计信息。7. 公司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
7、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8.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情节轻微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公司进行处罚并报PACT公司备案。 2.3会计工作交接1.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并编制书面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公司领导人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2.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
8、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4)编制移交清册(参照附表会计工作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软件、电子数据记录、印章、密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3. 会计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交接:(1)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PACT公司派人会同监交。(2)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9、;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具体有: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处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公司、个人核对清楚。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电子数据要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
10、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4.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5.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6. 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 交人员负责,接替人员应立即向监交负责人汇报处理。3.会计核算3.1会计核算一般要求1.公司应当按照法
11、规制度和PACT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2.公司应统一使用金蝶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未经PACT公司书面批准,不得使用其他账务处理软件。3.会计软件的电子数据由具有相应职责的人员每周至少做一次备份。每次备份应校验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并做好记录,备份数据应至少两份并予以妥善保管。会计软件升级应做好每个版本的备份。4.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
12、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5.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6.公司可以根据会计制度要求和PACT公司标准会计科目体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引用或增设控制级次以外的明细科目,科目名称必须使用全称。7.公司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8.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软件、电子数据记录和其他会计资 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9.各种会计资料除必须用复写纸套写的以外,均不得使用易褪色的圆珠笔进行签名、记录、制单
13、、登账。除按规定应使用红色墨水外,不得用红色墨水记录会计资料。各种会计资料中的签名除会计软件允许直接生成的外,其他签名均不得打印生成,应当由经办人签名或盖章。3.2填制会计凭证1.公司在办理每一项经济业务时,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2.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公司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公司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原始凭证印章必须齐全:从外公司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
14、必须有经办公司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3)对外经济业务取得的发票必须符合规定。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必须是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据。取得的外公司自制收据,除经国家财政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行业外,其他均不得作为进入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资金往来收据、作废发票、超过规定使用期的发票不得作为进入成本费用的依据。(4)原始凭证记录要真实,计算要准确。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相符;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出库单等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制正确,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购买实物或需确认的原始凭证,必须
15、有验收证明或确认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公司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规 定了报销联的,只能以报销联报销。需手工填开的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6)原始凭证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消除字迹。应当由开出公司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公司的公章。(7)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8)
16、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9)经上级公司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公司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10)相关经济业务需要参见其他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的,应在参见凭证上注明被参见的凭证年月、种类及编号。(11)内部、关联公司间转账开出对账通知书应记录业务所属年月、对方公司名称、经济业务摘要、转账金额、对账科目、借贷方向、所附附件张数、会计主管、制证人、填开日期。通知书上填制公司名称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会计主管应审核发出的对账通知书及附件并在会计主管栏盖章。
17、(12)直接往来公司对账通知书应一式两份,留存一份,发出通知一份。三角对账即通过共同上级公司清算往来的,对账通知书应一式三份,留存一份,发给被通知公司一份(附对账附件),抄送上级公司一份。除三角对账时抄送上级公司的对账通知书外,发出的对账通知书均应附对帐附件并注明附件张数。(13)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必须按规定填制和取得。发票和票据必须按规定保管、登记、使用、检查,发票和票据应建立专门的登记簿记载签发使用情况。(1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预留印鉴、密码不符的支票,不得签发远期支票;授权补记支票必须记载出票日期、用途、限额,不准以空白支票交给他人做信用抵押,授权补记支票领用必须有会计机构负责
18、人、会计主管和公司领导的签批意见,并建立单独的登记簿落实补记事项及责任;支票须按顺序号签发,领票人要在支票存根和支票使用登记簿签章;支票作废时,应连同存根及时加盖“作废”戳记,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和下一张支票存根粘贴在一起,以便于核对。原则上每张有效的支票存根均应单独编制一张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上应列示该支票的编号,已开出支票退回另开的应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重新开出支票的编号。(15)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需要单独装订保管的,应在凭证后附原始凭证汇总表,原始凭证汇总表应注明单独装订的原始凭证编号,汇总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及其合计数、汇制人签章、汇总原始凭证的张数,同时在单独装订的原
19、始凭证封面注明记账凭证年月、编号、记账摘要、记账科目、记账金额。单独装订的原始凭证应与该月记账凭证一起保管。(16)工资、奖金等发放单,作为原始凭证保管。职工工资、奖金等原则上由本人签字领取。特殊情况时可由财务部门确认后方可代领,代领人应留下身份证明,在签字处签章并注明代领。委托金融机构代发时,可不由个人签章,但应编制委托发放表,金融机构签章之后的代发清单应附在支付凭证下作为附件。(17)原始凭证均应在粘贴单(横向B5纸)上逐张顺序均匀粘贴,同类性质的单据,尽量贴在一起;粘贴原始凭证时,票据之间至少应参差5,票据边缘不得超出粘贴单边缘,票据大于粘贴单的应逐张折叠在粘贴单边缘内,折叠时应考虑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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