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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甲方(用人单位) 性质(所 有 制) 法定代表人 现 地 址 注 册 地 址 乙方(劳 动 者) 性别 户 口 所 在 地 省(市) 区(县) 乡(镇)现 家 庭 住 址 身 份 证 号 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和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
2、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 工作内容第二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乙方应当完成甲方规定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标准或工作任务。甲方如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甲方可以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但必须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三条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健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作时工
3、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四、 劳动纪律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训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
4、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甲方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五、 劳动报酬第七条 甲方每月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 执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 元,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六、 保险福利待遇第八条 甲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乙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生育等项保险费。乙方按规定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甲方工作年限,按有关规定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第十条 乙方在合
5、同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因病死亡和患职业病,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第十三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二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
6、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县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规定,仍不能胜任
7、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七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一)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二)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解除本合同:(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十九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
8、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有关工作移交手续。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一) 在试用期内的;(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四)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八、 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一)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二) 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
9、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之下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一)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每满1年支付1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一)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10、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三)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第二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五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六条 甲方按第十六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按相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九、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 本
11、合同期限届满的;(二)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三)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十、 其他(一)甲方按照国家制定的员工守则和管理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合同的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另一方同意,并重新签证;(三)本合同一经签订,就受法律保护。若一方违反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造成的后果的责任大小,给另一方赔偿;(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五)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经双方协商约定的事项十二、变更合同条款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一份,甲方不得代乙方保管合同。甲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前必须阅读本合同) 年 月 日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前必须阅读本合同) 年 月 日鉴证机关盖章年 月 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