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楼路监理程序(合同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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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程序工程量清单管理工作程序1.0编制依据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2.0目的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工程投资。3.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合同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管理。4.0清单种类中标清单、支付清单、增补清单、变更清单、额外费用清单。5.0工作程序5.1数量核算承包人在接到总监办下发的设计图纸15天内,应根据合同文件中工程量说明所列项目和设计图纸对原工程量清单的数量进行认真核实,填写“清单数量核算单”,确定清单数量控制值。承包人填写“清单核算汇总表”报总监办审核。总监办接到承包人最终报送的清单核算成果之后7日内审核完成并签字后报送业主。业主将审批后的“清单核算汇总表”返还总
2、监办后,总监办于7日内将监理及承包人共同签字的支付清单报业主,经业主签认后下发总监办,再由总监办下发承包人,以此作为正常计量支付的基础依据。5.2清单确认工程量清单核算说明中应包括:1.核算依据的文件名称、图纸名称及编号;2.图纸上有而清单中遗漏的项目;3.核算后的总金额,核算金额减初始金额的差值;4.其它需要说明事项。监理工程师将根据上述确认对原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经业主批准的调整后工程量清单确定为支付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成为计量支付工作的基础依据。5.3清单的动态管理清单作为投资控制工作中计量、支付的基本依据,各种费用均应纳入清单的统一管理中。工程中各种涉及费用变化的项目无论增补、
3、变更、索赔等均须对应体现在相关的工程量清单中;合同投资的增减亦将同时反映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共分为:中标清单、支付清单、增补清单、变更清单、额外费用清单等五种。对应的动态管理如下:5.3.1中标清单承包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中标价格所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监理和承包人进行工程量核算的基础依据;5.3.2支付清单经承包人、监理和业主共同签认批复的核算后工程量清单;将成为合同各方进行中期计量、支付的基础依据;5.3.3增补清单5.3.3.1经业主确认为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缺、漏项目,业主将在批复支付清单的同时以增补清单的形式予以增补;5.3.3.2初始施工图设计不完善,或需要增加的新
4、增工程,业主将直接发布增补清单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清单增补应视为工程量清单的一部分,纳入增补清单进行管理。5.3.4变更清单由于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或数量变更引起的清单(包括支付清单、增补清单)变化,必须以总监办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为准。工程变更引起的清单变化纳入变更清单进行管理。5.3.5额外费用清单额外费用是指由于非承包人原因或业主、监理指令等造成承包人发生的合同外费用。在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确认后,总监办以清单形式列明相关补偿费用并发送承包人,纳入额外费用清单。5.4清单支付除中标清单之外的所有清单均视为对支付清单的变更与补充,和支付清单同样作为工程计量支付的基础依据,
5、具体步骤按支付管理程序有关条款进行办理。清单管理工作程序流程图清单增补额外费用工程变更总监办审批发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数量核算总监办:审核业主:审批支付清单承包人计量支付 业主发放总监办发放额外费用清单增补清单变更清单 (清单核算表)温榆河大道(黄楼路)(京承高速康营东路)工程 合同清单数量核算单编号:HLL-SLHS-合同号-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清单量核算量变化量单位详细计算式计算简图(标明:桩号、部位及图号)桩号:部位:图号:本页小计:计算人:复核人: 日期:监理核算量:总监办计量工程师签字:日期:温榆河大道(黄楼路)(京承高速康营东路)工程 合同清单核算汇总表清单编号工程项目单位单
6、价中标清单核算数量审定-申报最终确认数量确认 金额核算-初始变化率 %备注数量金额承包人总监办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本页合计本章合计(各章汇总时要)承包人:总监办合约工程师:业主:第 页,共 页工程支付管理工作程序1.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2.编制目的 保证支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有效控制工程的投资,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3.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合同支付工作管理。4.工作程序4.1支付种类支付按时间顺序分为:前期支付、期中支付、交工支付和最终支付。4.1.1前期支付在本合同范围内特指开工预付款的支付。按专用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承包人有权得到业主提供的一笔
7、相当于合同价值一定比例的无息开工预付款,用以支付施工前期的各项费用。4.1.2期中支付期中支付即指工程款在中间计量的基础上按月进行的支付,包括清单内支付和清单外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期中支付中暂预先支付90%的已完工程款,其余部分待分项工程完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相应资料齐全后,一次性支付。4.1.2.a清单内支付根据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按其认可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支付工程量清单中清单项目的费用,本合同范围内包括以物理单位、自然单位计量的项目。4.1.2.b清单外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不属于原清单项目内的、附加的、额外支付项目属于清单外支付。本合同范围内包括工程变更项目、增补项目、额外费
8、用、保留金以及监理扣缓支项目的支付。4.1.3交工支付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15天内,承包人应提供交工结账单,监理工程师在“交工证书”签发30天内,依据审核认可的交工结账单向业主提供交工支付单,用以确认合同估算的最终支付总额及截止到交工之日合同计量支付情况。4.1.4 最终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28天内,承包人应提供最终结算单,监理工程师依据其认可的交工计量结果及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单,通过保留金的返还和缺陷责任期扣款调整交工支付,向业主提交最终支付凭单,用以确认合同最终支付总额。4.2 支付方法4.2.1 开工预付款开工预付款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承包人提
9、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1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合同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和人员到场,取得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工程全面开工后支付预付款的30%。在工程支付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后,开始按月回扣开工预付款至正常工程支付达到签约合同价80%时扣完。4.2.2 清单支付将每月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相乘,得出的金额作为该清单项目期中支付的金额。4.2.3 清单外支付4.2.3.a工程变更项目依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办理。工程变更令中变更清单只视为工
10、程量清单的修改和补充,监理工程师将据变更清单中工程项目的数量和单价,按照清单支付办法进行支付。4.2.3.b索赔项目依据监理工程师出具的索赔审批文件,在期中支付中按额外费用清单中的项目及单价进行计量支付。4.2.3.c 保留金是业主为了使承包人履行合同对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除开工预付款以外的任何费用支付,在办理支付的同时,扣留5%作为保留金。保留金分两次返还,签发交工证书1年后,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向承包人返还保留金的60;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返还保留金的40。4.2.3.d 监理扣、缓支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
11、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中不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进行扣、缓支。4.3支付条件4.3.1计量支付体系建立; 4.3.2 完成了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4.3.3 所完工程项目质量合格;4.3.4 工程数量计量准确;4.3.5 有准确可靠的支付依据或凭证;4.3.6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得到圆满执行且结果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满意。4.4 支付实施步骤4.4.1 承包人提出申请每月25日,承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工程款支付的申请,说明当月应支付工程款(包括变更、增补、额外费用等)及扣还的费用(包括动员预付款、保留金等)。承包人在申请工程款支付的同时应出具一系列报表,包括清单支付月报、变更支付月报、增补
12、支付月报以及相应的财务支付月报,详细说明合同在本月应支付的工程项目的数量及金额。此报表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格式填写,所有数量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数量为准。4.4.2总监办审核汇总(1)总监办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后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扣、缓支。(2)扣减保留金和开工预付款,调整财务支付月报,对本期最终支付款予以确认。根据财务支付月报开具支付证书。(3)将本总监办所辖标段支付情况汇总,编制支付汇总表。(4)将支付汇总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支付证书于当月底之前次月1日前提交给业主批准后作为本月工程款拨付的依据。工程支付管理工作程序流程图合同协议 书签定前期支付月计量报 审表
13、批准期中支付监理工程师 签发交工证交工支付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最终支付承包人:填报月支付报审表总监办:审批后编制全线支付汇总表:总监签发支付证书业主:最终确认,拨付工程款计量管理工作程序1.0 编制依据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程序。 2.0 目的做好工程量的计量工作,搞好投资控制。3.0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所有计量工作的管理。 4.0 工作程序4.1 计量依据4.1.1合同文件及其补充;4.1.2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4.1.3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和质量保证资料;4.1.4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发布的有关文件。4.2 计量前提4.2.1计量支付体系建立完毕;4.2.2清单核算、审批
14、工作完成;4.2.3支付清单编制、审批完成;4.3 计量原则4.3.1按合同计量原则:所有计量工作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4.3.2按实计量原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施工图提供的暂估数量,不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时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计量工程量应是按图纸和实际要求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计算和现场测量的工程量。4.3.3及时计量原则:计量工作应随工程进展情况按周进行,每月进行汇总;4.3.4准确计量原则:计量工作应做到不重计、不超计、不漏计。4.4 计量方法4.4.1直接使用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4.4.2根据清单说明,直接使用图纸数量;4.4.3根据清单说明,直接从现场测定数量;4.
15、4.4使用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确定的数量。4.5 计量步骤4.5.1关于清单100章项目计量:(1)101-1保险费: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承包人需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业主确认后方可支付,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的保费金额为该支付细目的最高限额。(2)102-1竣工文件编制费:承包人按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监理检查合格,城建档案管接收后以总额计量。(3)102-2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按经监理人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并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合格后以总额计量,每四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20%。交工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20%。(4)102-3安全生产费
16、: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整体施工安全生产方案,随工程进展补充局部调整方案,并报总监办审批。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要求,按月填报安全费用使用清单(附相关凭证,清单格式见后附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审核。总监办收到安全费用使用清单后,经专项监理工程师核实,满足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予以签字确认。按月计量,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即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该项总额价)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总
17、额的,不再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临时标志标牌的制安、道口栏杆制安、临时道路指示牌、施工围挡等费用含在本子目中,不另行计量。(5)102-4节相关设备及软件:信息管理设备项所报总价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1其余暂估价项所列暂估价按实际发生支付。(6)103-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临时道路路面宽不小于4.5米、砂砾结构层厚度不低于0.5米,路面标准除满足施工需要外,还应满足环保、交管部门的要求。承包人根据现场工程需要编制总体临时道路实施方案,随工程进展补充局部调整方案,报总监办审批。临时道路的占地、修建、养护、拆除及原貌恢复等工程,经总监办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入经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
18、按月计量。截至工程完成,支付至总额的80%,余20%在承包人已经拆除、恢复原状,使总监办满意后予以支付。为完成上述设施所需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均不另行计量。(7)103-2临时占地: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并经总监办现场验收合格后,按总额分期支付,建成并经总监办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报总额的80%,余20%在承包人已经拆除、恢复原状,使总监办满意后予以支付。供电、供水的报装、架设及维护,污水垃圾处理,电讯设施等(不包括隧道工程)均应包含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子目中,不单独计量。(8)103-3社会交通导流线:按照总监办及交管局审批过的社会交通导流方案,经总监办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入经
19、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按导改阶段计量:a.导改路不分结构形式及厚度,按路面面积以平方米计量。导改路应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厚度由承包人综合考虑,但应满足正常交通要求;b.导行设施及标线包括各类临时交通设施(如标志牌、锥桶、导向标志、爆闪灯、围挡等),以总额计量。交通导改设施的设置、维护、拆除等作为其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交通导改路含修建、养护、拆除、原貌恢复等一切相关工作。(9)104承包人驻地建设: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完成驻地建设,以确认单形式(需附相关照片资料)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现场验收合格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计量支付;待工程全部结束,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原地貌并经监理验收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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