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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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佳木斯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积极实施国家人才战略,紧紧围绕打造“有智慧、有技术、能发明、会创新”职工队伍的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全面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进一步激励全市职工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建功立业。二、大赛具体事宜(一)参赛范围和分组办法各县(市)、区和省、市直属企事业单位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含农民工)及职业院校的教工、学生,不受年龄、技术等级限制,均可报名参赛。竞赛将分为职工组、教工组和学生组分别进行比赛,参加本届职业技能大赛考务工作的职工、
2、教工和学生,不得参加比赛。(二)竞赛工种(项目)1、职工组:计算机应用、电工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数控车工、普通车工、工具钳工、焊接技术、铸造(粘土砂造型)、养老护理、育婴服务。2、教工组:计算机应用、电工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数控车工、普通车工、工具钳工、焊接技术。3、学生组:计算机应用、电工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数控车工、普通车工、工具钳工、焊接技术。(三)竞赛工种(项目)命题及时间安排1、竞赛工种决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标准命题(含部分技师技能标准)。2、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均采取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总
3、分以两项考试分数之和计取名次,其中实际操作占70%,理论占30%。3、各参赛单位在自行组织操作技能比赛的基础上,选拔出参加决赛的选手,并把决赛选手名单上报大赛组委会。市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将根据各代表队上报的参赛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审定,并确定赛场进行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大赛组委会将在9月下旬举行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决赛仪式。(四)奖项设置与表彰奖励1、职工组获得全市决赛工种(项目)第一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授予佳木斯市“首席技工”称号,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全市决赛工种(项目)第二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省人力资源
4、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对已获得三级证书的,在原基础上向上申报一级,最高为二级)。获得全市决赛工种(项目)第三至第六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对获得全市决赛工种(项目)前六名的选手,按照关于实施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意见的规定,第一名给予2000元、第二名给予1500元、第三名给予1000元、第四至第六名分别给予500元职业发展助推资助金。大赛设职工组团体奖,按各代表队选手获得名次统计团体总分,获得全市决赛工种(项目)第一至第十名,分别计10、9、8、7、6、5、4、3、2、1分。获团体总分前六名代表队
5、颁发优胜单位奖。2、教工组获得全市决赛工种(项目)第一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全市决赛工种(项目)第二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对已获得三级证书的,在原基础上向上申报一级,最高为二级)。获得全市决赛工种(项目)第三至第六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对获得全市决赛工种(项目)前六名的选手,按照关于实施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意见的规定,第一名给予2000元、第二名给予1500元、第三名给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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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市 第三 职业技能 大赛 活动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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