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建筑实务(造价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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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一、建筑工程造价的构成(一)建设工程造价的分类:投资估算;概算造价;预算造价;合同价;结算价;决算价。(二)建设工程造价的构成: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工程费;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其他工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投标价、合同价)(三)建安工程费的构成(44号文)1.按构成要素分:人工费、材料(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具使用费4.企业管理费5.利润2.按造价形成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2
2、.仿古建筑工程3.通用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6.矿山工程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9.爆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二次搬运费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6工程定位复测费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8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9脚手架工程费措施项目费1.暂列金额2.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其他项目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1.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规费税金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4.地方教育附加(四)工程量清单计价1.工程量清单(5张表):分部分项量清单
3、、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构成。2.建筑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建安费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 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合价= 措施项目工程量 综合单价 + 总价措施项目费(以项为计量单位)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规费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费率税金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规费 - 工程设备费) 税率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部分费用综合单价)= 人工费 + 材料费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企业管
4、理费 + 利润。 企业管理费 =(人工费 + 材料费 + 施工机具使用费) 费率 利 润 =(人工费 + 材料费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企业管理费) 利润率4.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二、工程价款的计算(一)合同类型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可调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用于虽然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但工期1年以上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1年以内)的工程项目。其他合同成本加成合同适用于灾后重建、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
5、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二)价款的调整依据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增加部分 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2.当上述工程量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3.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在合同中应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幅度。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合同约定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4.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
6、的价格调整:(1)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延误期间的价格,应按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较高者调整(2)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延误期间的价格,应按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调整(三)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原则:(有现成的按现成价格,有类似的按类似价格,二者均无的由承包方提出发包人确认)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使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无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
7、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 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1 一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1 一 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如果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0),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中的综合单价(P1),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当P0 P1 (1 - 15%), 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 P1 (1 + 15%)当P0 P1 (1 - 15%)(1 - L), 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 P1 (1 - 15%)(
8、1 L)式中P0 一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一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L 一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4、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d内,应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d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四)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费用承担原则。注意与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区别。(不可抗力期间:工期可索赔,费
9、用各自承担)(现场恢复期间,工期费用均可索赔)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与谁采购无关),应由发包人承担;2.造成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停工期间的费用损失由发承包人合理分担,但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3.停工期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留守的管理和保卫人员)、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发包人、承包人各自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各自承担;6.承包人施工设备损坏和停工窝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
10、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五)预付款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30%。 预付款金额 = (签约合同价 暂列金额 ) 预付比例2.实行工程预付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
11、施工费总额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4.预付备料款的扣回(1)起扣时点:剩余工程价值中的材料费等于预付款时起扣,即:(合同价 - 起扣点) 主材占比 = 预付款起扣点P工程价款总额T 预付款M/主材占比N(2)按合同约定比例起扣(六)进度款: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应支付工程进度款,未按约定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通知后仍未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
12、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质量保证金:一般为实际总造价即实际工程款(含工程实体价款、索赔款、变更款等,不含奖罚款)的3%5%。有两种方式:1、先办理正常结算,当累计结算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额95%时停止支付,余下的5%合同额作为保留金;2、从第一次办理进度款时就按合同约定比例扣除(每次扣当期进度款10%),直到所扣金额达到合同额5%为止。(八)竣工结算款:是指竣工时建设单位还差施工单位的款项,而非竣工时工程实际价款。1.竣工结算的原则: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经提交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后方能进行。 2.竣工结算公式:竣工结算款 = 实际总价款 - 保证金 - 已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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