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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系统管理计划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建立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对象与工作目的(一)工作对象:辖区内的06岁儿童,重点是3岁以下儿童。(二)工作目的1、监测06岁儿童个体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并给予健康指导和咨询。2、了解和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的喂养状况和生长发育水平;3、分析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内容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是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对儿童建立健
2、康档案,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神经精神发育评价与指导、营养与喂养指导、体格锻炼及早期潜能开发、心理行为发育指导、计划免疫、疾病筛查、常见疾病的防治等系统的保健服务。(一)新生儿期保健管理(出生至满28天)1、新生儿访视于出生后3天、7天、14天、28天各访视一次,并做好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应增加访视次数。如新生儿未出院则由产科医院完成,并记录在围产保健手册相关栏目中。2、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电子健康档案或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册。3、观察新生儿一般情况,如精神、睡眠、食欲、反应、哭声、大小便等;了解脐带脱落及黄疸情况;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情况。督促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做好疾病预防指导。4、做好
3、高危新生儿筛查管理,对疑难急重病例及时转诊。5、提倡母乳喂养,开展喂养和护理指导。(二)高危新生儿保健管理高危新生儿包括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新生儿和孕满28周至未满37周的早产儿;曾有宫内缺氧、产时窒息的新生儿,其中重点管理经抢救存活的患有缺血缺氧性脑病、重度窒息和高胆红素血症的新生儿;有先天性缺陷(如先天性心脏病、腭裂)的新生儿;母亲孕期患有内科或其它疾病出生的新生儿。1、对高危新生儿要进行个案管理。2、注意体温变化,每次访视应测量体温,指导家长保暖方法。3、对于吸吮能力差的新生儿,注意防止呛奶;每周测量体重一次,观察营养状况;对体重增长缓慢要分析原因,早期矫治;指导家长防治佝偻病。4、
4、指导家长随时注意观察新生儿神志、面色、呼吸、吸吮力、皮肤、大小便情况等。5、发现疑难病情及异常情况,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机构。6、对已恢复正常的新生儿及时转入健康儿童系统管理程序。(三)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管理(出生28天至不满7周岁)1、定期健康检查或生长发育监测农村半岁前体检两次,半岁至3岁每半年体检1次;城市出生后第3、6、9、12月各进行一次体检,13岁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通过定期健康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评价儿童体格发育水平与速度以及营养状况,动态观察婴幼儿生长发育趋势,早期发现生长发育迟缓并及时找出原因,早期矫治,预防生长发育偏离。(1)体格测量:内容包括测量身
5、高、体重、头围、胸围,必要时测上臂围、皮褶厚度等,并进行生长发育评价。(2)全身系统检查:对儿童皮肤、淋巴结、头颅、眼、耳、口、心、肺、肝脾、四肢、生殖器等进行系统检查;观察婴幼儿前囟的闭合、牙齿的萌出及肋骨串珠、鸡胸、漏斗胸等佝偻病和其他疾病的体征。(3)化验检查:6个月和12个月的婴儿各检查1次血常规;1岁以后每年检查1次血常规;不定期检查大便常规、尿常规;有条件的可进行肝功能、碱性磷酸酶、骨密度、微量元素等检查。2、合理喂养和营养膳食:开展儿童营养的咨询指导,进行多种形式儿童营养保健知识的健康教育。大力推行母乳喂养,指导家长采用正确的喂养方法,合理添力口辅食。3、疾病预防:开展儿童疾病综
6、合管理及体弱儿(佝偻病、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早产儿、低体重儿等)专案管理,做好儿童常见营养、感染、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指导家长对婴幼儿进行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4、做好五官保健:开展儿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等五官保健服务。5、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监测与促进:定期进行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监测及评价。通过定期监测,评价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状况,早期发现智力落后、脑性瘫痪等神经心理发育异常,必要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断矫治。指导家长结合日常生活为婴幼儿提供丰富、适宜的信息刺激和感知觉训练,培养儿童良好的个性和行为习惯,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6、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安全知识宣传,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7、。7、计划免疫:做好计划免疫及传染病管理工作。8、逐步开展儿童保健新技术和新业务:开展营养评估咨询指导、儿童心理行为测评和训练、儿童肥胖干预等业务。三、儿童系统管理运转程序(一)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及建册: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级(社区服务站)调查、收集辖区内新生儿出生信息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及填写湖北省03岁儿童系统管理登记册、湖北省06岁儿童花名册,督促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城区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应根据当地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情况划片管理。(二)管理网络及运转: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妇幼保健院为。儿童系统管理的运转中心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各区市县妇幼保健院为儿童系统管理运转单位。各运转
8、单位月初收集、交换辖区各体检单位上月儿童建档信息;各体检单位每月按要求上报相关保健信息。四、组织管理及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方案的实施和监督管理。(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业务指导机构。1、负责辖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技术指导及培训。2、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定期召开辖区妇幼保健人员例会。3、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和主要指标进展情况,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分析、反馈及网络化管理,指导基层及时、准确地完成儿童保健信息录入和传输。4、收集并核实儿童死亡信息并及时上报。5、开展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及儿童保健新技术、新业务并推广应用。负责接受基层转诊。6、配合卫生行
9、政部门定期开展辖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督导检查。(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儿童系统保健工作。1、承担本辖区的儿童系统保健工作,设立妇幼保健科,配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配备专业人员从事儿童系统保健服务。2、做好新生儿的访视;对高危新生儿进行筛查、管理和转诊。3、开展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各项工作。4、开展儿童死亡入户调查。负责辖区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录入微机及上报。5、参加县级工作例会,定期召开村(站)保健员例会,督促、指导村级或社区儿童保健工作。6、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督促辖区儿童系统保健工作。1、配备专(兼)职妇幼人员1名。2、掌握辖区出生人数、7岁以下儿童数、新生儿死亡人数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及时登记上报。3、协调做好新生儿访视,发现高危新生儿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4、督促婴幼儿及学龄前散居儿童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儿童系统保健。5、定期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6、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杨林沟镇卫生院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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