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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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昌房地产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出卖人: 买受人: 居间人: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合 同 说 明1. 为体现合同签约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签约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签约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签约人同意内容。2.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数字选项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签约人应当协商确定。【】的选择内容,以方式选定;数字选项内容,将所选数字填到相应空白处;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3.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属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房屋买卖居
2、间合同出卖人: 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 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护照】:_ 共有权人: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 _【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护照】:_买受人: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护照】:_居间人: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C(1-1) 备案证明编号:京经纪(2008)第5383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9号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3、、法规的规定,居间人协同并见证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房屋坐落为: 【区(县)】_【小区(街道)】 号楼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中测绘表为准)(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商住】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共有权证证号为: (二)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种情形: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可上市央产房或有约定的已购公有住房出
4、卖人应提供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3、经济适用房;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5、其他房屋。(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抵押登记日期为:_年 月 日,出卖人应在签定本合同 _个工作日内,去银行办理提前还贷申请手续。在银行通知可以提前还贷的 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按 方式去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1)、出卖人自行办理;(2)、买受人同意以支付首付款的方式替出卖人还贷。买受人替出卖人还贷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共同前往银行办理还贷手续,并必须将还贷款
5、项直接存入银行指定的还贷账户。还贷结束后银行出具的任何证明和产权证原件都需暂时存放在居间人处,直至出卖人和买受人办理完过户手续为止;(3)、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通过担保公司进行垫资,垫资手续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由 人支付。(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3、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人保证出售该房已告知承租人,并保证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三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居间介绍达成交易。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贷款承诺。(一)经买卖双方协商
6、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为水卡、电卡、有线电视机顶盒、天然气卡。买受人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此定金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二)买受人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三)付款时间(至迟过户、公积金、银行面签时间):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至迟于 年 月 日办理该套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当日买受人向出卖人一次性支付购房全款。 (四)买受人以贷款方式购买该套房产的,买受人向出卖人承诺本人无不良信贷记录,具
7、备贷款条件。(五)买受人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贷款,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数批准的,双方统一按第 种方式解决: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情况的承诺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情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并保证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
8、具体情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随房出售给买受人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与买受人应于【房产交付日】【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日的前一天】到该房屋所在物业处由出卖人结清相关费用。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出卖人声明上述房屋的出售已征得其配偶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同意。出卖人承诺如因其配偶或利益相关人的原因导致上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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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 居间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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