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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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学科带头人和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不断优化专任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我院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学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人才、公开选拔。人才引进工作应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统筹规划、重点突出。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优先引进重点专业、新办专业急需的人才。 (三)能力为先、德才兼备。人才引进既重身份(职称、学历),更重教学、科研、实
2、践技术能力及思想道德品质。 (四)积极慎重、体现实效。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慎重选择优秀并在工作中能体现实际效果的高层次人才。二、组织机构成立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党政办主任和财务处处长组成。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引进对象须政治立场坚定,敬业爱岗,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并愿意长期在学院工作。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学位人才1. 在职硕士。 2.全日制硕士。3.博士研究生。 (二)双师型人才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高校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与之专业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按政策,属于以考代评序列的证书,相应职称外语
3、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后,可根据其证书等次兑现职称待遇,但需认定为双师型人才,还需提供讲师以上职称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且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三)高职称人才1. 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 具有副高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验; (2)一直在行业协会(或企业、单位、机构等)中兼任相关技术职务或担任
4、一定职务,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且近3年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果; (3)近三年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具有十五年以上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经历,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条件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经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破格引进。 2.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 四、引进待遇 (一)高学位人才1.在职硕士符合引进条件的在职硕士,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另计发300元高层次人才津贴。 2.全日制硕士符合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另计发500元高层次人
5、才津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有3年以上教学、实践工作经验或属于重点建设专业(以学院每学年公布的重点建设专业为准)且符合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或在职硕士,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再计发一定金额的高层次人才津贴。有5年以上教学、实践工作经验或属于重点建设专业(以学院每学年公布的重点建设专业为准)且符合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或在职硕士,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金额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具体引进待遇、待遇支付方式和工作任务等按具体情况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予以明确。 以上两类人员,根据学院宿舍空缺实际状况,优先安排单间宿舍并可免收房租费用;在职称评审、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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