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策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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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纵缆 服务策划方案 文件编号:客户名称广西纵缆合同编号开发人李静萍客户经理义平福开发中心运作中心李氏正点物流配服务平台合同开始时间2012-0-0合同结束时间201-0-物流服务类型省内配送运作开始时间2012-02-0编写人义平福审批人应知人员纵缆营办运作人员、相关主管及以上员工应会人员纵缆营办运作人员生效日期2012-02-01.0本业务特殊要求描述序号特殊描述1运费计算方式市内: 运费=实际泡货量(立方)*泡货单价(元/立方)+实际重货量(吨)*重货单价(元/吨)+(门点数-1)*门点费单价 .外埠: 以同一日同一目的地的重货总量(吨)*4+泡货总量(方)的和决定运价落档 . 送货
2、运费结算方式为单客户送货运价结算,即同一天发给同一个客户(同一目的地)的总运量进行落档 运费=实际重货量(吨)*重货单价(元/吨)+实际泡货量(立方)*泡货单价(元/立方)+(该目的地门点数-1)*门点费单价2运费结算时间1.运费结算期:每月1日至月末结帐日;2.要求乙方于次月15日前提供承运商运费结算汇总表及其他合法有效单据;3.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运输结算凭证,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运输发票;4.甲方自收到合格可抵扣之运输发票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5.若因乙方原因延误结算,则付款日自动延至下一个付款周期;6.甲方储运应及时督促乙方及时结算运费,每2个月清理一次;3运费结算单据1
3、.承运商运费结算明细表;2.送货单、退货单据的客户签收单及甲方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单据;3.遗失单据补签单、回单遗失报告及保证声明;4.合法的、可抵扣税金的运输发票;(承运商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必须取得对方发票购买本购票记录复印件);4运费结算要求1.当月所有回单.必须全部返回,确认无误,方可结算运费;2.甲方等待乙方结算运费最长不超过60天。在60天内乙方不能返回单据部分,甲方将认为此单据遗失不能取回,该月运费结算按照操作细则15条款处理。直营回单未回,造成逾期则暂扣承运商等值运费;造成呆帐,则永久扣除或承运商赔偿;5承运车辆合格标准如乙方未提供甲方性能良好、车况整洁、符合国家食品运输规范作业要
4、求的车辆,则针对违约部份要求乙方支付 100 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在当月运费对帐及费用结算过程中予以扣除6车辆到达仓库时限1.如乙方超过甲方指定时间3小时以上而无法及时装货发运,乙方又未答复的,可视同乙方自动放弃此次承运权,甲方可紧急调动其他运力。如遇甲方已经紧急调动其他运力的,则按甲方调动的运力为准,并由此产生的差价将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7货物交接1.乙方向甲方提供“门到门服务”,特别是零担运输,严禁司机要求客户到零担站取货,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如发现由违反,一经查实,予以100 元/次罚款;8未按送货单地址送货1.定义:指未按照单据地址或未经指令,擅自改变
5、送货地址的;2.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货物的运费,并对乙方处以该批货物经销价的10倍处罚;3.如果确认乙方承运人私自伙同他人(如业务人员、客户)倒货扰乱市场的,将取消其承运人资格,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商业损失;9车辆跟踪及事故提报1.如乙方未在每日下午16:00前,向甲方提供承运商每日车辆跟踪表,则针对违规部份给予乙方 50 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在当月运费对帐及费用结算过程中予以扣除;2如乙方未及时提报车辆在途发生的事故,则针对违规部份给予乙方1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如因此造成甲方额外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0拒收处理1.如经甲方确认货物拒收非因乙方原因引起,由甲方另外承担该送货返程运费
6、,支付额度为送货运费之 50 %;2.乙方负责将拒收的货物在 3 日内退回仓库;如乙方没有通知甲方私自将货物拉回,甲方不予接收,乙方赔偿客户少收部分的货款;如乙方未在期限内将货物退回甲方仓库,甲方将视为货物未拉回,将由乙方赔偿此单货物的全部货款;3.如果是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拒收,运费结算:按客户实际签收的体积/重量进行计算(运费落档不变);4.乙方将货物拉回仓库时, 必须单货同行(缺一不可),同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一起返回仓库。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拉回的,甲方将视为拒收货物没有拉回, 将由乙方赔偿此单拒收部分货物的全部货款;11退货费用计算1.退货计费标准按退货单实际体积和吨位为准;2.退货
7、视同为送货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退货拉回仓库,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拉回仓库,则按送货原则进行处罚;3.退货计算标准:按送货的原则进行落档计算运费;12在途货物破损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货物缺失、品质受损,针对货物破损部分,乙方按货物的送货单价格为准,但不得低于经销价格进行赔偿;13单据签收、交接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书面签收要求实施签收动作;2.甲方客户签收后出具的相关签收单据,应由乙方人员当场收取,不得委托其他人员(含甲方业务人员)收取,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批运费;3.乙方返回之单据交接,必须与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否则造成单据遗失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4回单时限1. 除
8、甲方原因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单,则按20元/天/单予以支付违约金;2. 因签收之认可上有差异而需要承运人到客户处补签的单据,不在处罚之内,但是结算仍然按照运费结算时限要求进行 ;3. 补签的单据按送货时间进行补签,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仍然不能回来的(排除甲方原因),则不再作回单延误罚款,直接按照操作实施细则15条处理;15单证遗失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单据遗失:1 客户签收回单遗失:1.1 承运商必须出具公函,说明丢失原因及不重复结费的保证1.2 用该送货单的复印件请客户重新签字,盖章,并注明是补签单,然后当作回单交于仓库1.3 该复印件等同回单,用于结算运费2 司机留存联遗失:2.1
9、出具公函,说明丢失原因及不重复结费的保证2.2不用再到客户处复签,复印客户签收联充抵,用于结算运费 如以上遗失单据无法再补签取得,或超过60天(两个月)仍然不能返回,按100元/单支付违约金,如确认客户已收到此笔货物,可正常予以结算运费;反之甲方除了不支付此单运费外,还应向乙方(承运人)索取此笔单据同等货值之货款,此货款将在运费(押金)中扣除。乙方需出具公函,说明丢失原因及作出不重复结费的保证,才可结算其余运费。直营回单及直营验收单未回,造成逾期则暂扣承运商等值运费;造成呆帐,则永久扣除或承运商赔偿;3 处罚标准:每单 100 元支付违约金。如果用上述单证重复申请运费,如经查获,以处罚此单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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