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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煤厂放射源泄露应急预案一、总则1.1预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 、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特指选煤厂类、V 类核源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核泄漏对公司的核辐射及不可预见的突发性核辐射污染事故。适用于选煤厂使用、闲置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污染对公司不可预见的一切突发性事故。二、报告制度 涉源车间(原煤车间、主厂房、分级车间)当班人员发现放射源丢失、失控、被盗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 应立即向集控室汇报,由集控室通知值
2、班人员和部长。由应急救援领导组要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对事故按照等级进行预案启动。 三、事故性质分类及识别 1、特大事故(级):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 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事故(级):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10 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事故(级):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事故(级):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
3、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年剂量限值的照射。四、突发事故的预警 根据突发事故的等级,分为蓝、黄、橙、红四个预警等级: 1、发生一般事故为蓝色预警; 2、发生较大事故为黄色预警; 3、发生重大事故为橙色预警; 4、发生特大事故为红色预警。 五、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原则。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由职能部门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 2、减少危害原则。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 亡,减少社会影响。 3、快速高效原则。建立健全的快速反应机制,组建一支反应快、 专业强的应急队伍。 注:以上总则部分根据相关法规制定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1、领导组组成组
4、长: 郭红阳 副组长: 马宝峰 孔中华 闫 辉 赵风华 运营单位经理成 员: 暴晓江 郭书清 李江鹏 郭瑞娟 崔娜娜 杨 镨 刘国军 运营单位副经理2、领导组职责:组 长:选煤厂事故处理的最高决策权,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负责安排制定、部署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有关方案,并指挥实施。副组长:负责日常放射源管理的具体事宜;在出现放射源泄露事故时,根据事故处理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必须的人员,调集必需的材料设备;负责分管范围内应急资源的调动;接受公司及上级管理部门双方的指挥、调动。成 员:(1)负责组织选煤厂放射源的日常维护工作,指导、检查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设
5、备的建立和完善;(2)督促按计划组织开展对突发事故的现场处置救援综合演练和培训;(3)对出现放射源泄露事故时,有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及时排除及救援的责任;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4)负责事后各种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归档工作。七、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一)预案的启动 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事故情况,确定事故等级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预警等级信息。 、一般事故发生时,涉源车间将事件报告公司保卫部,由公司上报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矿业公司配合格尔木市环保部门立即开展对放射源同位素种类、 活度、可能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确定,并对放射源失窃事故,由公安部门立案、侦察、追缴。卫生部门
6、要负责做好因核污染造成人体受超剂量辐射的有关人员的医学观察和救治、诊断工作。 、较大、重大或特大事故发生时,领导小组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由领导小组通过保卫科迅速上报区、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对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二)预案的实施 1、当发现核源泄露时,涉源车间当班长或值班、检查人员应立即报告集控室,紧急疏散员工、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2、接到报警通知本预案领导小组现场处置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进入现场需佩带必要的个人计量仪,监测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同步上岗,随身准备好必要器材和监测仪器,相关技术人员快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测,给出初步勘测报告。
7、 3、领导小组配合市环保部门定点、定员开展监测,核查事故情况和判定事故类型级别,在较短时间内核实其放射源同位素种类、活度及数量,迅速确定放射源污染源点位、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对事故作出评估。提供可采取的消除隐患的技术措施方案。4、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负责对放射源失窃事故的立案、 侦察、追缴工作。八、善后处理规定 (一)应急响应终止规定 在一般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后,经环保部门监测,核辐射强度已达安全标准时,应出具书面监测报告,由上级机关发出解除封锁、停止监测命令后,方可解除封锁。对较大、重大或特大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市、省应急领导小 组决定。 (二)应急处理记录规定 对突发性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相关车间在应急处理过程中, 必须完整、详细、认真记录应急处理的有关过程、状态、结果并进行 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九、汇报电话选煤厂调度室、;洗煤部相关人员的通信联络方式姓 名值班电话手机号码姓 名值班电话手机号码郭红阳马宝峰孔中华闫辉赵风华杨 镨暴晓江刘国军郭书清李江鹏郭瑞娟崔娜娜矿调度室、; 洗煤部 二一三年元月选煤厂放射源泄露应急预案洗煤部二一三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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