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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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速项目落户步伐,促进化工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项目准入条件1、所有新入园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人民币/亩,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亩。外资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按当时汇率折算。3、项目须经专家预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方可签订投资合作意向书及进区建设协议书,切实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项目落户。第二条 项目实施部门4、招商局为项目引进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项目洽谈、跟踪、签约、报批、建设、投产等全过程服务工作。5、党政办、经济发展局、规
2、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投资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全力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第三条 项目入园程序6、项目洽谈。招商局负责与项目投资方就投资主体、投资规模、生产工艺、建设规模、项目用地、公用工程配套等进行前期洽谈,并负责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7、项目预审。招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召开专家预评审会议,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根据投资方提交的资料,对项目的立项、环保、安全、节能、资信等情况进行会审(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赴实地进行考察),出具项目会审情况报告表,报管委会领导审批。8、项目选址。项目审查通过后,规划建设局根据规划要求和项目产业类
3、型,提出项目规划选址意见。9、协议签订。项目通过会审和选址后,招商局负责整理项目资料,拟定进区建设协议书,会同相关部门商定投资建设具体事宜,上报管委会同意后,由管委会与项目投资方签订。10、项目报批。协议书签订后,成立由招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投资公司等部门参加的项目服务小组,配合投资方做好项目各项报批工作。招商局负责协助投资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环境保护局负责协助投资方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批复取得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投资方开展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批复取得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
4、协助投资方开展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与批复取得工作,负责协助投资方取得发改委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助投资方取得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负责制定公用工程配套方案。11、公司注册。项目核准后,招商局负责协助投资方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行政许可文件;财政局负责协助投资方办理税务登记证,牵头开展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12、项目建设。投资方公司设立后,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协助投资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第四条 项目办理原则13、实行环保、安全一票否决制度,所有新入园项目必须取得环评、安评批复,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14、所有行政许可手续原则上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后3
5、个月内办结。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违约,化工园区可与投资方终止合作协议。第五条 效能监察管理15、党工委、管委会对所有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全面实行领导挂钩、挂图作战、半月通报、效能监察、严格奖惩等工作机制。16、由纪工委、党政办公室牵头,对各个部门服务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及时给予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进区企业各项投资优惠政策。凡是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园区都能得到充分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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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 化学 工业园区 项目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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