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考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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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加发字【2013】038号员工考勤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1 目的:为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保障管理总部和分支机构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加禾美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加禾美诺公司及下属各机构。员工出勤、休假、旷工、加班、因公外出等行为均依照本办法执行。总经理除外。3 权责: 3.1 公司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订。3.2 公司行政部全面负责管理总部的考勤及假期管理工作。3.3 各分支机构院长办公室或行政人力负责本机构的考勤及假期管理工作。3.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相关单据的审批。3.5 考勤管理员(行政
2、专员)负责每月 3 日前完成考勤统计表的汇总并上报。4 考勤原则: 4.1 员工考勤管理的原则为:自觉遵守与严格管理相结合。4.2 分支机构在本办法范围内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4.3 公司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总监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行政院长/经营总监,以及总经理秘书助理等岗位,以责任为主要原则,实行弹性管理,不计加班费及存休,实行弹性管理的人员需要通过oa申请并在总部人力资源备案。4.4 员工考勤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相关单据的审批。4.5 考勤管理员负责汇总考勤相关单据,并结合打卡记录,每月 3日前汇总考勤统计表并上报。4.6 公司与下属机构须留存原始打卡记
3、录。机构考勤统计表和打卡记录按月报总部行政部备案。行政部每月进行抽查。4.7 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班,夜班考勤管理规定报公司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执行。4.8 各机构主诊医生(含从事主诊医生工作的人员)、护士及其他手术团队成员,考勤时间计算方式各机构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此为基本要求,提倡各机构从严要求),选择后不得随意调整,机构院长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报公司总部行政部备案;其他人员(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界定弹性管理人员除外)必须按照正常上、下班时间打卡。4.8.1 严格按照机构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非工作时间的加班可申请计为存休。4.8.2 打卡,可不固定时间,但必须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达 40
4、 小时(或每月达应出勤天数*8 小时),不计加班费及存休。4.9 机构门诊(现场)咨询师、电话及网络咨询师、术后回访专员(含主管)、医技科室医生(B 超、心电、放射、检验)、住院医生、中医医生、治疗师、美疗师等领取直接提成奖励的员工,必须按机构规定工作时间打卡,非工作时间的加班可申请计为存休。4.10 加班所涉及的存休一律单倍计算,存休有效期为两个月(存休发生当月及下个自然月),过期作废。法定假日的加班按相关法律执行。 4.11 产假、婚假、年假等不同种类的带薪假期不得连休。5 工作时间5.1管理总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8:00。管理总部预约中心等需要
5、特殊工作时间安排的,可根据工作安排调整具体工作时间,报行政部审批备案后执行。5.2各分支机构实行每周 40 小时工作制。各机构可根据本机构的具体情况,明确所有岗位具体工作时间安排,报公司行政部审批备案后执行。6 出勤规定6.1 全勤认定:全月中每个出勤日皆按规定出勤者计为全勤。6.2 加禾美诺公司以一个自然月为一计薪月,考勤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6.3 加禾美诺实行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若当天未带卡或忘记打卡,工作时间之前对考勤管理员进行说明登记,登记时间视同打卡时间,若工作时间后才予于说明,需提供未迟到证明人,方可视为工作时间前打卡。否则按事假论处。员工每月未带卡和忘记打卡累计超过三次,
6、按事假处理。6.4 员工非因公或未请假的情况下,以打卡时间为准,晚于工作时间5分钟内到岗者计为迟到;下班前5分钟内擅自离岗位者计为早退。6.5 员工迟到、早退以次计算,每次扣除当日工资的 20%;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 6 次(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的 30%,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2次,无全勤奖。6.6 行政序列员工出勤天数不足当月应出勤天数 50%的,当月无奖金。6.7 对领取保底收入的人员,需严格审核其考勤。未满全勤天数,按实际出勤时间核算保底收入。各种带薪假期以基本工资为计薪标准,缺勤日不计算保底奖金。7 休假规定7.1 国家法定假日: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参照政府及行
7、业特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7.2 年假7.2.1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每年享有 5 天带薪年假,已满 10 年不满20 年的,每年享受 10 天带薪年假;已满20 年的,每年享受 15 天带薪年假。累计工作年限需到人事部开相关证明。7.2.2 年假可以分开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 1 天。计划集中休年假者,提前两周报批,以便事先安排工作。7.2.3 年假当年度必须休完,未休视为自动放弃。因特殊情况,申请人在进入下一年度前通过 OA 说明,并经上级主管同意未能休年假的,在下一年度的第一个月内休完,过期不补。年假不可累积。7.2.4 员工异动,考勤管理员将该员工年假情况在人事异动申请表
8、中注明,年假可在管理总部和机构之间通用。7.2.5 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A.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或事假累计 2 个月及以上的;B.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20 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或事假累计 3 个月及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20 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或事假累计 4 个月及以上的。7.3 病假7.3.1 转正后的员工享受带薪病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付病假工资。7.3.2 申请病假需通过 OA 填写请假单并特殊注明,报上级主管进行审批,并将医院病假证明、病历本和缴费单据,送到考勤管理人员处,未按规定提供证明者以事假论处。7.3.3 病假起点为 0.5
9、 天,以 0.5 天累计。7.3.4 一次性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自然日计算),超出天数按照事假计算。7.4 事假7.4.1 正式员工每年可以申请 20 天无薪事假用于处理个人紧急事务,事假须按核决权限通过 OA 事先报批。事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起点为1 小时(不足 1 小时,按1 小时计算),以 1 小时累计。7.4.2 事假申请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 10 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20 天(总经理特批除外)。7.4.3 超过上述规定天数,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7.4.4 连续三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一周报批。7.4.5 事假发生后,有存休和年假的员工
10、,先冲抵存休,再冲抵年假,没有则直接扣薪。7.4.6 事假无薪,按照日工资标准扣发事假工资。事假天数超过(或等于)当月应出勤天数的,单位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由员工自付;提成奖励、行政奖金暂缓发放,销假回岗后恢复。7.5 婚假7.5.1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领取结婚证的新婚员工,可享受 3 天(不含节假日)带薪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北京地区可享受晚婚假10 天(含3 天法定婚假)。其它地区参照当地相关规定。7.5.2 婚假专用于员工筹备结婚事宜,休婚假的员工须在休假一周前通过 OA 填写请假单,注明婚假,并将结婚证复印件提交考勤管理员。7.5.3 婚假需一次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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