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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商务厅2023年促进中药材产业开展 工程实施方案为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开展,助推国家中 医药产业开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提升药品流通现代化水 平,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引导我省中医药产业和药品流 通行业做大做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 创新开展的假设干措施、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中药产业开展 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 生物医药产业开展规划的通知,省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 展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建设国家中医 药产业开展综合试验区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开展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以及省药
2、品监督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等10部门 关于印发甘肃省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 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拟对我省商务领域符合条件的 中医药产业工程给予扶持,特制定本方案。一、支持原那么1、围绕国家及我省行业开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 标,加强药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中医药产业稳增长调结构, 支持企业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助推企业实现高质 量开展。2、按照统筹兼顾、扶小育新的原那么,引导企业探索创新、 提升产品质量,合理、有效安排工程资金使用方向,支持企 业接入甘肃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3、以企业近三年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为基础,结合申报 工程,对影响面广、带动力强、开展前
3、景好的工程给予以奖 代补,支持额度原那么上不超过工程实际投资额的30%。二、支持方向建设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工程。支持我省中药材企业 建设中药材追溯体系,并接入甘肃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实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支持我省 从事中药材(中成药)生产、仓储、特色种植、养殖、生物 医药、药品流通等企业,打造产品质量品牌,提升陇药品牌 认可度、公信力和美誉度,扩大销售规模。三、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需具备中药材、药品等生产、经营资质,拥 有独立、合法的注册商标。2、申报企业产品质量可追溯,新接入甘肃省中药材流通 追溯体系,数据上传及时,质量稳定,符合标准。企业近三 年内有较好的业绩。
4、3、申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4、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行为。5、申报工程未获得其他商务开展资金支持。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工程,均可纳入工程库予以储藏。 四、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书;2、近三年企业经营情况说明(企业规模、就业人数、主 营业务、主要市场、进出口等情况,以及销售、利润、利税 等财务情况);3、工程计划书(包括申报工程的名称、实施计划,实际 进展情况,预算及资金到位情况,拟到达的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绩效目标情况等);4、申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照、资质证明、近三年的审 计报告;5、申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信用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无 犯罪记录证明;6、真实性承诺
5、书。五、工程申报及资金拨付1、申报企业于9月30日前在甘肃商务开展工程储藏平 台报送工程资料入库,企业已入库但未获得支持的工程可进 行补充完善。2、市(州)商务部门负责对工程库中所有工程进行筛选 与真实性核查,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项 目推荐至省商务厅。于10月20日前,在甘肃商务开展工程储藏平台向省商务厅提交初审意见;10月30日前,书面报 送推荐工程。3、省商务厅将于11月10日前组织开展工程评审,提 出预分配计划;2023年2月底前提出工程资金具体安排意 见,提交厅务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拟支持的工程,并向社会 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下达工程资金计划文件, 市、县商务部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拨付到位事宜。六、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1、市(州)商务部门应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 省商务厅商务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甘商务财务 发2022) 75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商 务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在引导我省中医 药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开展方面的作用。2、市(州)商务部门应协助监督、检查、审计等部门对 支持工程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于12月30日前,将 资金使用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根据相关要求,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并将绩效 自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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