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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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办200933号关于印发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局以上单位,驻黄各单位: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11月5日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徽州古村落、古民居是徽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为加大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黄山
2、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以下简称“百村千幢”工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一条主线”,坚持保护与利用、旅游与文化有机融合“两个理念”,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三个结合”的新路子,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四个转化”:以保护利用为前提的“功能转化”、以文化积淀为基础的“特色转化”、以传承文脉为根本的“精神转化”、以市场运作为手段的“资本转化”。二、重要意义(一)有利于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徽州古村落、古民居具有原创性和不可再生性,有着极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是能够为黄山旅游发展提供优势的关键资源。实施“百村千幢”工程,将
3、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所属区域环境中,使物质文化遗产“凝固住”,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不仅可以守住古村落、古民居的“筋、骨、肉”,还可以传承徽州文化的“精、气、神”,真正使古村落、古民居流传后世,永续利用。(二)有利于旅游业态的转型升级。目前我市19个4A级以上景区中,以古村落、古民居为主的景区占13个,其接待量占所有旅游景点总接待量的63.74%,但观光模式趋同。旅游发展特色是生命力,差异是竞争力,通过实施“百村千幢”工程,把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源,发展旅游新业态,促进旅游产品多元化、规模化、精品化,以创新的文化理念和大手笔的文化策划,激活静态资源的价值内核,促进旅游业态的转型升级
4、。(三)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对生活质量追求日渐提高,古村落、古民居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现代人的居住需求。实施“百村千幢”工程,使传统文化与现代理念接轨,以符合现代的语言和表现方式,激活并拓展古村落、古民居的功能价值和生命力,切实推动农村软硬环境的改善和提升,当地村民也可从旅游发展和土地资源整合中真正受益。(四)有利于提升我市的对外形象。我市有两处世界文化遗产,一处世界文化遗产拓展项目,国家、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8处、文物保护单位80处,这些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见证着徽州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是“撬动”徽州文化的支点,是做好“徽文章”的抓手。实施“百村千幢”
5、工程,可以最大限度地还原古色古香的历史风貌和独具魅力的文化价值,再现古村落、古民居的“形”与“神”,打造城市旅游的新亮点,提升城市形象的美誉度,让世人了解博大精深的徽州文化。三、实施原则实施“百村千幢”工程,要认真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并做好“五个结合”: (一)坚持保护第一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保护的目的是更好地利用。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辨证关系,以创新的保护模式和灵活的开发理念,变被动保护为保护利用,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基础上科学保护,形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互动发展。 (二)坚持科学规划与依法推进相结合。切实把握规划先行的理念,把科学制定规
6、划作为工程推进的前提和基础,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依据其现实情况,编制富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满足保护、利用的最大需求。(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要切实增强市场意识,遵循市场规律,运用市场手段,做好项目的包装编制工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发挥市场的主力军作用。(四)坚持分类指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古村落、古民居的分布形式、现实情况、保护要求、开发形态不尽相同,要实现最佳形式的保护、最高效益的利用,必须系统谋划、科学运作、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五)坚持尊
7、重民意与宣传引导相结合。“百村千幢”工程是一项挖掘发展资源、惠及广大群众的民心工程,要切实尊重群众意愿,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实施,不搞形象工程,使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成为全社会普遍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四、主要内容(一)实施对象“百村千幢”工程即指在黄山市境内选择101个古村落和1065幢古民居进行保护性利用的工程。古村落选取标准(以自然村为单位):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古村落;列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古村落;1911年以前形成的自然村,徽派古建筑占整个村落建筑总数10%以上,现存文化遗产比较丰富和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民俗风情,
8、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选取标准(以单体古民居为单位):已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黄山市境内建于1911年以前,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宅、祠堂、牌坊、书院、楼、台、亭、阁、塔等民用建筑物;经市文物部门认定具有特殊价值的古民居,年限延长至1949年。(二)实施目标五年内分两期实施,2009-2010年完成33个古村落和505幢古民居保护与利用,2011-2013年完成68个古村落和560幢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其中,打造具有旅游新业态特色的古村落30个,古民居集中保护地10处,文化体验游入境游客实现翻番,境外游客达到100万人次,积极争取古村落
9、、古民居列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保护利用模式1、原地保护利用分为原地重点保护利用和原地一般保护利用。原地重点保护利用,即对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行重点保护利用。古村落、古民居及其附属物的修缮,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持古村落、古民居风貌的完整性,还原历史的真实性。原地一般保护利用,即对未列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古村落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实行一般保护利用。在保持古村落、古民居整体风貌的基础上,可进行局部和内部改造,拓展使用空间,开发旅游项目,其改造形式、高度、体量、色调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异地保护利用分为异地集中保护利
10、用和异地分散保护利用。异地集中保护利用,即指不利于在原地保护的古民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制定规划,原则上在黄山市境内进行集中保护,形成古民居保护利用的叠加和组合效应。异地分散保护利用,即指将零星分散的单体古民居迁移至另一处,实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异地保护利用的古民居迁移需经专家评估、论证,当地文物部门审核,报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103个古村落内的古民居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不得异地迁移。(四)保护利用内容1、保护内容古村落保护内容:按照“项目启动,规划先行”的原则,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古村落中具有特色的整体空间环境和风貌,传统的街巷格局和形态,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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