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K330000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法规及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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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K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法规及规定2K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法规2K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有关规定2K掌握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施工建设原则根据该条例第12条规定: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2K掌握关于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根据该条例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1.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2K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有关规定2K 掌握保护城市绿地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19条、第20条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2K掌握保护城市
3、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21条规定: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根据该条例第25条规定: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2K绿色施工导则的有关规定 2K掌握施工中节材、节水、节能和节地的有关规定一、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要点(一)节材措施(二)结构材料(三)围护材料(四)装饰装修材料(五)周转材料1.应选用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的周转材料和机具。2.优先选用制作、安装、拆除一体化的专业队伍进行模板工程施工。3.模板应
4、以节约自然资源为原则,推广使用定型钢模、钢框竹模、竹胶板。7.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现场围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围挡封闭。力争使工地临房、临时围挡材料的可重复使用率达到70%。二、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要点(一)提高用水效率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2.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4.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二)非传统水源利用1.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2.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3.现场机具、设备、
5、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4.大型施工现场,尤其是雨量充沛地区的大型施工现场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充分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5.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利用量大于30%。三、节能与能源利用要点四、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要点(三)施工总平面布置3.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应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小,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水泥活动板房等标准化装配式结构。4.施工现场围墙可采用连续封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减少建筑垃圾,保护土地。2K掌握施工中做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对工
6、程施工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如下规定。一、扬尘控制1.运输容易散落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5.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挡等措施。二、噪声与振动控制三、光污染控制1.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四、水污染控制五、土壤保护六、
7、建筑垃圾控制七、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2K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K掌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应提交的文件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K 熟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备案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
9、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K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规定2K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2K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1.城镇道路工程2.城市桥梁工程3.城市供水工程城市(镇)供水工程(含中水工程)包括水源取水设施、水处理厂(含水池、泵房及附属设施)和供水管道(含加压站、闸井)的建设与维修工程。4.城市排水工程5.城市供热工程城市供热工程包括热源、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储备场站)的建设与维修工程,不包括采暖工程。6.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包括气源、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调压站、混气站、气化站、压缩天然气站、汽车加气站)的建设与维修工程,但不包括长输管
10、线工程。7.城市地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交通工程包括地下铁道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地下停车场的建设与维修工程。8.城市公共广场工程城市公共广场工程包括城市公共广场、地面停车场、人行广场和体育场的建设与维修工程。9.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包括城市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工程。10.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城市交通工程中的隔离、防撞设施、隔音、消音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工程。根据行业意见,将此部分与土建工程分开单列。1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的场(厂)站的机电系统,含机械设备(施)、电器、自控等系统的建设与维修工程。根据行业意见,与其专业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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