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联络员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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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锋区人民法院便民诉讼联络员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搭建与社会各界及中小型企业、社会团体良性互动的沟通平台,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及省高院“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整体意见的要求,促进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便民诉讼联络员制度。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解决基层群众诉讼难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在全区建立8个便民诉讼服务站的基础上,通过向全社会聘请便民诉讼联络员,形成以人民法院中心,便民诉讼服务站、便民诉讼联络员三位一体辐射整个辖区的便民诉讼“网络”,实现司法为民、利民、惠民的
2、宗旨目标。二、实现目标便民诉讼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将使我院通过便民诉讼联络员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辖区群众在想什么,群众需要什么,群众面临什么法律问题或困难,特别是企业对司法的需求,从而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的放矢、及时、有效地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和服务,使企业和辖区群众能够通过便民诉讼联络员,更好地了解法院、理解法院、支持法院。三、便民诉讼联络员基本条件便民诉讼联络员由企业、街道、乡镇党委、政府、群众推荐,我院审核,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企业工作人员、村支书、社区书记、村委主任、社区主任、调解员、治保主任等人担任。四、诉讼联络员工作职责 我院
3、通过统一制作“便民诉讼联系卡”,使群众可以通过卡上的联系电话直接向便民诉讼联络员了解情况或反映问题,便民诉讼联络员对调解不成的民事纷争,能及时向我院反映。同时要求便民诉讼联络员经常主动进村入户,向群众宣传法律,提供法律咨询,当好群众与法院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1、负责收集本区域的群众诉求,通过法制宣传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2、依托诉讼联络信息平台做好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反馈工作,促进民意沟通;3、帮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和提供证据、线索;4、开展诉外调解工作,参与审前调解、诉讼调解等工作;5、协助参与涉诉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6、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司法职责。7、积极收集社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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