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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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交 地 产 天 津 分 公 司 文 件中交地产津成本字201212号 关于印发中交地产天津分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工程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结算及时、公平、准确,避免和减少结算过程中的错漏,现将中交地产天津分公司工程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交地产天津分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工程 结算 细则 通知 综合办公室 2012年8月29日印发中交地产天津分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结算及时、公平、准确,避免和减少结算过程中的错漏,提高工程结算
2、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工程结算。(二)工程类、勘察设计类合同的结算。第三条 术语及定义(一)中交地产:指中交地产有限公司。(二)公司:指中交地产天津分公司。(三)各单位:指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分支机构。(四)工程类合同: 指监理、咨询、建设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及施工合同(门窗、电梯、通风空调、给水、电气设备及内外装饰材料等)。 1. 施工类合同:指建设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及施工的合同。2. 采购类合同:指无相应施工的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合同。3. 咨询服务类合同:
3、指监理、咨询、检测等类合同。(五)工程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第二章 职责范围第四条 公司职责(一)执行中交地产下发的各项有关工程结算的管理制度,并接受中交地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负责工程结算审核、审批及上报工作。(三)负责制定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四)公司各部门职责:1.成本管理部1.1 负责工程结算审核、上报工作。1.2 负责各单位结算台帐报表的审核及上报工作。1.3 定期组织总结结算情况,形成书面报告。1.4 负责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原件的存档。2. 工程管理部2.1 负责工程类合同结算的审
4、核,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2.2 参与相关合同结算的审核。3.设计部3.1负责勘察设计类合同结算的审核。3.2参与相关合同结算及竣工图的审核。4.财务管理部4.1负责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复核。4.2负责根据公司整体资金状况安排支付资金。5.其他相关部门5.1参与相关合同结算的审核。第五条 各单位职责(一)负责合作单位上报结算资料的审核,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二)组织工程结算初审,并上报公司审核、审批。(三)负责按终审要求进行工程结算。(四)负责对已完结算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上报及存档。(五)负责结算台账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第三章 管理原则第六条 廉洁公正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
5、职业道德,廉洁严明、公正、客观地进行结算。第七条 遵循合同原则:所有合同必须约定结算条款,结算时必须遵循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第八条 终审有效原则:所有结算必须经逐级审批后方能生效,在没有经过最终审批前,相关结算人员都不得与合作单位签订任何结论性文件或签字认可。第九条 标准表格原则:统一使用公司规定的相关表格作为结算附件。第十条 可追溯原则:所有结算资料和结算过程资料必须整理齐全并存档,以便对结算结果和结算工作过程进行追溯。第四章 工程结算的实施第十一条 合同的结算权限(一)所有工程结算,各单位均须报公司审核、审批。(二) 随着项目进展,对达到结算条件且预估结算金额50万元的合同,在正式开展结算
6、工作前,各单位应填报结算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一),经公司审批后,报中交地产建设管理部。第十二条 合同的结算条件(一) 施工类合同结算:各单位在接到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单并满足合同结算条件,且施工单位递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经各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结算审核,原则上按如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并提出审核意见,特殊情况须上报公司。1. 500(含)万元以下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2. 5002000(含)万元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3. 20005000(含)万元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4. 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45个工
7、作日。(二) 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合作单位服务期结束且具备合同结算条件,并递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经各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结算审核,并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一)的时限提出审核意见。(三) 采购类合同结算:合作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且具备合同结算条件,并递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经各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结算审核,并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一)的时限提出审核意见。(四) 勘察设计类合同结算:合作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且具备合同结算条件,并递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经各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结算审核,并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一)的时限提出审核意见。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的流程(流程图
8、见附件九)(一)工程结算的准备 1. 根据合同规定,竣工项目满足结算条件后,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结算。2. 合作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各单位主办部门)提交工程结算报审表(见附件二)、竣工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主办部门将相关资料汇总,会同监理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填报变更、签证汇总表(见附件三)。甲分包工程结算资料还须经总承包单位确认。3. 各单位主办部门将核查完毕的结算资料及核查结果,提交成本部,成本部收到已审核的相关资料后,进入结算审核工作。(二)各单位结算初审1. 各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一)的时限完成初审工作。2. 审核结算书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详细。3. 审核编制结算书的各种
9、原始资料,是否完整、准确、有效。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招投标文件有关资料;3.2 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施工协议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3.3 工程竣工全套图纸(土建、安装等);3.4 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交底纪要;3.5 施工组织设计;3.6 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经甲方认可的批价单,政府相关工程造价文件; 3.7索赔资料;3.8 经双方认可的违约金证明、罚(扣)款凭证。未认可的须经主办部门协商解决;3.9 工程预(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章);3.10 甲供料、甲控材清单;3.11 主要材料差价证明;3.12 工程竣工验收
10、合格证明及竣工验收会签意见表;3.13 现场水电费总用量的确认单(施工方应签章);3.14 已付款明细;3.15 相关会议纪要、谈判记录;3.16 其他资料; 4.结算工程量的审核,要求审查人员对工程量计算书逐项进行审核,发现差错立即与对方核对并签字认可。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对竣工图有争议处,初审人员应到工程现场实地测算。5.严格按合同及附件(经甲方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文件)逐一对照、审核结算书中相应价款。6.严格审核合作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反索赔工作:6.1索赔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6.2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索赔范围和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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