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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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关于认真做好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3.关于明确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审计范围及工作分工的通知4.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5.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7.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8.关于重新印发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的通知9.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11.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12.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13.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
2、动态检测指导意见的通知14.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的通知15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16.关于铁路局提前介入客运专线管理的指导意见17.关于清理销号项目尾工结余资金的通知18.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19.关于加快配备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通知20.关于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21.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22.关于以穿跨越方式占用铁路用地处置的复函23.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24.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5.关于签订部管物资服务合同的通知2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
3、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2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实施监管的通知28.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2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30.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3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32.关于2009年度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理物资采购批次安排通知3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用钢轨采购供应补充办法的通知34.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单价承包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的通知35.关于补充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类别划分的通知36.关于发布铁路基本
4、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37.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 估算 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的通知38.关于印发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39.关于调整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的指导意见40.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概算材料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41.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有关费用计列问题的通知42.关于发布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43.关于印发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的通知44.关于深化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45.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46.关于发布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47.关于铁路隧道施
5、工机械配置的指导意见4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49.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50.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51.2008年度废止法规目录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路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单位多,影响安全、质量、工期的因素多,特别是当前铁路建设规模大、标准高、技术新、投资巨大。为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铁路技术进步,控制工程投资,又好又快地推进大规模铁路建设,必须以标准化管理为基础,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现就建设单位标
6、准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按照执行。一、提高对铁路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的认识1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标准化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订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通过标准化,将铁路建设经验加以总结、规范并进行推广;通过标准化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各阶段项目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实现建设项目目标要素的集成管理,整体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为又好又快地实施大规模铁路建设提供保障。2标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实现铁路建设标准化,要借鉴国内外重大项目建设的先进经验,以管理科学理论、系统工程理论为指导,结合铁路建设的特点,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平稳推进、各负其责的原则,逐步形成铁路建设标
7、准化管理的体系和方法;要通过建设单位管理标准化,以建设目标和共同利益为纽带,推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实现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建设单位管理标准化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二、实行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标准化1管理制度标准化的内涵。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包括由铁道部制订和由建设单位根据铁道部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制订的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标准化的目标任务是,构建结构清晰、职责分明、内容稳定、体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实施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项目机构管理制度。2管理制度标准化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应根据
8、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建设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制订建设管理制度,并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文件及时进行修订。管理制度要明确管理目标,提出工作要求,细化工作程序,落实人员责任,完善考核制度。铁路局要尽快制定或修订铁路局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理顺建设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建设管理工作。3实行管理制度标准化的要求。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制度,使建设单位人员熟悉制度、自觉执行制度,将制度作为建设管理的依据,特别是建设单位领导应带头执行制度;将管理制度分类汇编成册,发放到建设管理人员和各参建单位,不涉及保密的铁道部、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文件应
9、全部上网,方便查询;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将执行制度纳入工作人员考核范围,严格追究不执行制度人员的责任,形成以执行制度为荣的工作环境;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人员执行制度的意见,将制度标准化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建设单位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三、实行铁路建设单位人员配备标准化1人员配备标准化的内涵。建设单位人员素质决定了建设管理的水平和效率,是实行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的根本。人员配备标准化就是根据工作岗位要求配备具有相应技能、能力、知识以及协调能力的人员,实现岗位设置满足管理要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使项目管理机构成为实现建设目标的工作团队。2人员配备标准化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要按
10、照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铁路局应根据建设项目情况,为建设项目配备具有一定铁路建设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懂业务、会管理,有事业心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客运专线公司要选配具有一定铁路建设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懂业务、会管理,有事业心的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建设单位要以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手册(试行)为基础,明确指挥长、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工程师在铁路建设各个阶段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作要点,以及应掌握的专业知
11、识和管理知识。3实行人员配备标准化的要求。建设单位要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建设管理人员学习管理和业务知识;积极选派人员参加铁道部和铁路局组织的培训班,并结合项目特点,开展专业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建设管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的认识和实施标准化的能力,提高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结合项目情况,逐步配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建设任务重的铁路局,要有计划地做好建设人才培训、培养和储备工作,对有一定建设管理经历的人员要进行新知识培训,对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实践经验的人员要进行现场培训,对少量高端人才可采用引进方式解决。四、实行铁路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标准化1现场管理标
12、准化的内涵。建设项目现场是各种建设要素的集合,是实施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的载体。现场管理是建设单位对现场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达到建设目标的动态创造性活动。现场管理标准化就是将现场管理工作内容具体化、定量化,把现场布置要求、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等转换为工作标准,实现文明施工,规范建设。2现场管理标准化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要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结合本项目特点,建立文明工地建设工作标准;依据铁路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内业资料管理工作标准;依据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制订建设项目劳务用工管理标准;根据工地实验室建设标准等规定制订试验室管理标准。建设单位要依据铁道部下发
13、的现场管理规范标准指南,积极吸收其他项目的先进现场管理经验、成熟施工工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编制路基、桥梁、隧道、站场、轨道以及房屋、四电集成施工作业指导书,通过样板工程对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优化。3实行现场管理标准化的要求。建设单位要熟悉工作标准,严格执行工作标准,依据工作标准进行现场管理。建立定人、定期、定岗、定责、定点的检查制度,推行建设单位主管人员和监理人员逐公里进行检查、逐项目验收签认的制度,定期召开现场管理分析会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监理单位细化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督促施工单位按劳务用工有关规定使用劳务,定期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法分包;组织对安全质量控制要点防范措施执行
14、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现场工作标准和施工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对不按现场工作标准和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的,要追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五、实行铁路建设单位过程控制标准化1过程控制标准化的内涵。过程控制标准化是将现场标准化管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通过标准化对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过程管理标准化管理就是按照“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将过程控制工作具体化、定量化,形成过程管理工作标准,按照工作标准实施过程管理。2过程控制标准化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应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建立建设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责任体系、分级控制系统和评价评估体系,按照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基本环节,将质量、安全、工
15、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分解细化为最佳匹配的实施目标,实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完善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创建精品工程的要求,完善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实施安全工程的目标,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期,按照精细管理的方法,建立工期管理标准;以主人翁的态度,建立征地拆迁、合同管理、施工图审核、变更设计、验工计价等工作标准,严格控制投资;按照建设环保铁路的要求,建立环保工程管理标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坚持科技创新,按照铁道部总体技术创新规划,建立项目技术创新工作标准。建立过程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应急预案,保证过程控制工作的实施效果。3过程控制
16、标准化的要求。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六位一体”管理要求,以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作为实施管理工作的准则,以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程序(试行)为基础,制定工作的流转程序,使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带头执行工作标准和程序,按照目标管理、分级管理、持续改进和闭环管理的方式,依据工作标准和程序实施管理,对建设过程实现有效控制。 六、加快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采用标准化方式进行建设管理,是实施大规模铁路建设的需要,是今年建设工作的重点,各建设单位必须提高对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的认识,借鉴上海铁路局组织项目管理的经验,加快标准化管理推进工作;要根据铁道部颁发的规程、规范、指导
17、意见、工作指南,加快制订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标准化目标责任制,严格追究不按标准实施管理人员的责任;将建设管理标准化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等纳入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督促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实施与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匹配的标准化管理,实现建设项目的标准化管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制订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在建项目要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改进管理工作,新开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方式实施管理。各单位4月15日前将本单位标准化管理推进计划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相关单位要加快标准化管理文件的制订工作,共同做好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标准化工
18、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会议修正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徐绍史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2008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会议修正)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
19、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第五条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
20、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第七条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
21、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
22、)项材料。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第八条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第九条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
23、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第十一条 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四)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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