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及补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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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小学部分一、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选址增加“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规定。(二)学校设置增加“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的规定。(三)校园规划设计中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门,并有传达(警卫)室”、“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教学、图书及实验用房应设在校园静区,并有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用房的设置不得干扰正常教学活动”的规定。二、学校建设用地(一)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中增加“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种植实验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的规定。(二)体育用地增加:12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
2、场地及跑道、篮(排)球场、室外乒乓球区(台)均按12个班标准要求设置。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增加:机动教室: 12个班规模的学校应增设1间,18-36个班规模的学校应增设2间。科技活动室: 12个班规模的学校为25;18-36个班规模的学校为39。(二)部分教学及辅助用房调整如下:综合电教室更名为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农村小学远程教育教室)。体育活动室改为必配,面积调整为300。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卫生保健室调整为: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设卫生室,其他学校应设保健室。生物园地不列入校舍用房,应在室外设置。(三)校舍建筑标准增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
3、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设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号印发)”的规定。四、装备条件标准(一)学科专用教学仪器设备增加 “农村不完全小学应按所设年级教学需要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的规定。(二)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增加“配备数量应与专用教室数量和班额相适应,达到常规分组实验每组4人,提倡每组2人,其他分组活动每组不多于6人”、“其中选配仪器按所选用教材进行配备”的规定。取消“其
4、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小学可按照基本要求进行配备”的规定。 (三)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足球门、篮、排球架和乒乓球台的配备数量调整为“与标准中应设置的运动场地一致”。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专用设备调整为“卫生室设备按附件4要求配备”、“保健室设备从附件4中选1-3、8、9、16、17、26、28、33-36、38、42项配备”。增加“心理咨询室应配备舒适桌椅、计算机、心理图书资料、资料柜等设备”的规定。(四)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调整为“学校根据所开设课程,从附件5中选择1项或多项配备”。(五)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中,普通教室增加“普通教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逐步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有条件的
5、学校应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专用教室调整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六)图书资料配备中关于藏书更新的规定调整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低于藏书标准的l”。五、师资配备标准学校工勤人员中应增加“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 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 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 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
6、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 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 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 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
7、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
8、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
9、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
10、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4.学校设置应避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5.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二)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
11、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表21。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表21 规模学校类型适宜规模班额人数每年级班数班级规模学生规模初小(教学点)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30完全小学26123654016204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241224540108045(三)校园规划设计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2.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
12、、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3.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和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4、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彼此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5.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室内外水、电、气、热力、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同时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6.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得
13、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7.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8.有条件的学校规划设计时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等组成。学校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1、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之比)0.7计算。2、体育用地。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
14、校所需田径场(含环形跑道和直跑道),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各类体育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应符合表3-1的规定。小学体育场地配备标准表31 单位:平方米项目名称12班18班 24班 30班36班数量面积数量面积数量面积数量面积数量面积田径场(环形跑道)15394(200米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17031(250米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19105(300米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19105(300米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19105(300米以上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篮球场(片)160821216212163182442432排球场(片)12
15、861286257225722572室外乒乓球台(张)4681012用地总面积62888533108931150112109说明:(1)田径场内设足球场和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45米)。(2)每6个班设置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置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内。3、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普通小学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生,见表32。新建学校需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低于35%。(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3-2的规定。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表32 单位:平方米项目名称12班540人18班
16、810人24班1080人30班1350人36班1620人备注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用地42976139563880547517107399390134141077315390体育用地62888533108931150112109绿化用地16202430324040504860用地总面积1404719017248722896532359生均面积26.0123.4823.0321.4619.97说明:(1)表32依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和体育、绿化用地标准测算而成。其面积不含校园四 周代征土地面积。(2)表中建筑用地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
17、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的组成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其中专用教室包括科学实验室/科学活动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公用教学用房包括综合电教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管理所需要的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档案室、文印室以及传达值班室等用
18、房。3、生活用房指学校宿舍、食堂、开水房、配电室及厕所等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表41。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表41 单位:平方米项目名称12班540人18班810人24班1080人30班1350人36班1620人备注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教学及辅助用房1770295023023837314852473962660345127520办公用房34257042270351285361610277071178生活服务用房466777659109885014171056176012452075总面积25784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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