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实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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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实践刘 俊 炜(内蒙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蒙古 呼和浩特)提要 随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与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发布实施,对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保证验收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以下简称新规程)于2008年6月3日起颁布施行,新规程是在原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下简称原规程)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新规程共分9章15节145条和23个附录及条文说明、标
2、准用词说明等,主要内容包括验收工作的分类;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等五个方面。1、新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对验收工作名称重新进行了划分和归类;对规程结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调整了单位工程验收内容;增加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调整了阶段验收内容,增加了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了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了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增加了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等八个方面的内容。2、新规程的主要特点2.1明确了
3、验收工作的管理和分类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项目法人(或其委托单位)主持的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前验收等。政府部门(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行政部门)主持的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 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同时明确了项目法人应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新规程进一步明确了以验收时主持单位的具体职责和责任作为划分工程验收类别的标准,不同于原规程以工程验收是否投入使用作为划分工程验收类
4、别的方法。2.2细化了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督检查验收工作是否及时;验收条件是否具备;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资料是否齐全;验收结论是否明确等内容。 新规程中明确了行政监督机关对项目法人组织的验收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措施。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和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责任主体、参加单位及参加人员做出明确规定,明确了无论是政府验收,还是法人验收,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都应当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发挥专业人士的技术作用。同时明确各方职责,特别突出了项目法人的责任。这不仅有利于完善现行水利工程验收与质量管理体系,也有利于参建各方质量责任的落实。进
5、一步明确了具体的监督管理单位和职责,强调了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组织的各种验收是政府验收工作的重要基础,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见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项目法人应当对参见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2.3调整、增加了验收内容2.3.1法人验收(1)分部工程验收:明确了验收程序,将验收成果性文件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改为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与其他验收成果性文件名称相统一。(2)单位工程验收:主要是验收主持单位的变化,明确了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同时也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改变了原规程中
6、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的规定。在原规程验收主要工作不变的基础上,明确了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新增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章节,既便于与合同管理以及现行行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一致,同时又便于与正在修编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相衔接,主要是为便于合同管理而设置。2.3.2政府验收(1)阶段验收:(a)将原规程中截流前验收改为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b)将原规程中蓄引水验收调整为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和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两章节;(c)原规程中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没有变化,但对启动验收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d)增加了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主要
7、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于工期拖延而长期不能完建,或者部分工程建设内容无法实施等问题,从而影响总体工程项目中已经完工建成的部分工程及时运行、验收、发挥效益。(2)专项验收:为新增章节,明确了专项验收的重要性以及与竣工验收的关系,规定了专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成果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等,同时规定验收成果性文件应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另外在原规程中没有对其他部门或专业的工程项目以及工作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中,第一次提出了专项验收的概念,明确了专项验收的种类和验收要求,包括:移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档案、消防安全以及劳动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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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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