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二级人事制度分配管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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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管理学院二级人事制度分配管理方案(2009/2012年)第一章 总则根据学校2009-2012年综合改革有关文件,结合学院自身特点,经学院党政工集体讨论,特制订学院2009-2012年两级管理分配方案。制定分配方案的原则是: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发挥学院人力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学科专业的发展,全面提高经济管理学院的综合竞争能力,促使学院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走在全校的前列。第一条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分配方案制定先对教学和科研工作合理量化打分进行相关经费切块分配,管理工作暂时不打分,其相对应的经费切块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后进行分配。同时,分配
2、制度应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和程序。第二条 为便于考核、管理和分配,学院各类教学、教辅人员划分为如下几种岗位:1、专职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和教学科研型教师)2、行政管理人员(二级学院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主管、科研主管、教学秘书、院办秘书、实验室人员)3、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4、外聘人员(专职班主任、外聘任课教师)第三条 对于不同岗位上的教师,采取不同的考核办法及相应的激励机制。确定岗位后,应采取“打破平衡,承认差别,奖勤罚懒,鼓励冒尖和适当照顾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证。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四条 建立经济管理学院党政工联席
3、会议制度,具体人员由院党政领导和院分工会主席组成,具体负责经济管理学院二级人事制度考核分配管理方案的制定、修订和解释。第五条 院经费分配管理体制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凡属院经费分配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由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岗位教师的日常工作由对应的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六条 在学院党政领导下,成立由院领导、分工会主席、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学生办公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组成的二级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1、在学院党政领导下,成立二级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拟订制度和实施细则。成员如下:组 长:院长孙丽江副组长:总支书记靳磊成 员:副院长张炜、副院长吴斌、党总支副
4、书记兼副院长房晶分工会主席刘莉华管理办主任石冶经济学系主任卢仁祥工商管理系主任潘红梅基础教学部主任余方管理工程系主任张晓红实验中心主任顾凌燕学生管理办公室曹东燕第七条 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学术委员会主任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系部、教职工的考核和各类优秀的评定。第四章 相关说明第八条 本改革方案及其附件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并审议通过,经学校党委会批准后自2009年9月1日执行,有效执行期为2009年9月1日起-2012年8月31日止。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第九条 学院停止执行原经管学院二级管理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5、(2006-2008年)。第十条 学院党政负责人不参与部门分配,由学校统一管理。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凡病假事假等缺勤一月以上的,停发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缺勤者,每缺勤一天扣发一天绩效工资,直至扣完;如有旷工,旷工小于二天扣半月绩效工资,累计旷工二天及以上者,则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教师累计旷课达6学时者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女职工产假、教职工脱产进修期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期(年)各类激励经费切块:科研考核激励经费切块。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8%提取,用于我院专兼职教师(不包括非我院兼职教师)的科研补贴和奖励。教研教改考核激励经费切块。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4%提取,用于我院专兼职
6、教师(不包括非我院兼职教师)的教研教改补贴和奖励。学生工作考核激励经费切块。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3%提取,用于我院学生工作人员的补贴和奖励。院长机动经费切块。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5%提取,主要用于学期中新进教职工的补贴、学术报告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的补贴、本科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补贴、计划外课时津贴、教师指导学生各类创新团队补贴和学院内其他合理报酬等等方面的支出。第五章 附件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专职教师分配方案附件2:经济管理学院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分配方案附件3: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分配方案附件4:经济管理学院课程课时计算办法上海电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009年8月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专职教师
7、分配方案一、 基本原则每位专职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如果不能完成,则年终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党政工群讨论后,用一定的科研成果来抵换课时,但原则上抵换不能超过两学时。二、 学院专任教师类型为促进学院学科专业发展,提高学院综合竞争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将学院专任教师按主岗要求分为以下两类:1、科研教学型:以学科科研建设为主,兼顾专业建设、教学工作,主要由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2、教学科研型:以专业建设、教学工作为主,兼顾学科科研工作,主要由非科研教学型的教师组成。若教学科研型教师本人提出申请
8、,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也可转为科研教学型。三、专任教师岗位工资构成专任教师岗位工资主要由岗位津贴、学院绩效工资、奖励(科研、教学及常规工作)和导向津贴构成,具体如下:S=A+B+C+D,式中S为总收入,A为岗位津贴:A=岗位系数*岗位津贴基数,B为学院绩效工资:主要为教师课时工资B,课时工资B分为理论课(B1)和实验课(B2):理论课B1=(96*20+(Q1-96)*40)*K (其中Q1为理论总课时,K为职称系数。)实验课B230*Q2*K(其中Q2为实验总课时,K为职称系数。)C为奖励C1为超教研教改工作奖励:C1=(教师年度实际完成量-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教研教改奖励基数,根据学
9、校“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沪电机院人2009178号)进行计算。C2为超科研工作奖励: C2=(教师年度实际完成量-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科研奖励基数,根据学校“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沪电机院人2009178号)进行计算。C3为日常工作奖励:根据各系部年度工作考核,学院给予各系部一定额度的日常工作奖励(系部主任的工作奖励不包涵在内),具体分配方案由学院制定。D为导向津贴:D=导向系数*导向津贴基数。四、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量 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教研教改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组成。1、科研教学型:职称教学工作量(课时/周)教研教改工作
10、量(分值)科研工作量(分值)教授360160副教授640120讲师63080助教62040注:(1)表中教学工作量为不乘系数的净教学工作任务。(2)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方法参照“上海电机学院科研考核分值计算管理办法”。(3)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的40%必须为科研项目分值、专利分值组成。2、教学科研型:职称教学工作量(课时/周)教研教改工作量(分值)科研工作量(分值)教授68080副教授93040讲师92030助教9020注:(1)表中教学工作量为不乘系数的净教学工作任务。(2)国外(境外)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或在国外(境外)相关院校访问学者12个月以上的教师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的40%必须为科研
11、项目分值、专利分值组成。五、专任教师教学科研考核1、为了提高教师申报高等级科研课题的积极性,增加学院贡献度的奖励部分。学院贡献度主要指教师超额工作情况,如申报重大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等有利于学院发展的,且申报成功,学院将根据学校奖励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2、允许教师以培训到款净利润额折算成科研工作量或教研教改工作量,按照每培训到款净利润额1万元等于20个科研分或20个教研教改分进行折算。3、专任教师应按所属照岗位类型,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要求参见表一、表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不发放10%的学院绩效工资和学期工作奖励,且第二年不再享受导向津贴;享受国(境)内外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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