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课后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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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形式行政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根据主题活动的性质阶段的行政,即不论主题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行政。2.静态行政与动态行政。静态: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相应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3.行政国: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得不大量增设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以对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与此相适应,政府的行政权力大为膨胀,行政只能大为增加.对于西方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的这种扩大和膨胀的趋势,称之为行政国4. 行政权:指宪法和行政组织
2、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5.行政法学:以行政法规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6.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被行政法调整后即为行政法律关系7.行政主体特征:1.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3.能承担法律责任.8.行政相对人: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权力、义务收到行政主体影响的公民、法人、和他组织。9.行政救济关系的特征:存在三方主体,即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救济机关;行政救济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部分行政救济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合。10.内部行政关系的特征:关系的主体是多元的,关系的类
3、别是多种多样的;部分内部行政关系的双方主体处于平等地位,不存在一方主导作用的情形;关系受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和程度小于外部行政关系。11.行政权的分类:从权利内容考察,包括国防权、外交权、治安权、经济管理权、社会文化管理权等;从权力形式考察,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司法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指导权等。12内部行政关系中的上下级关系以及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的关系:上下级之间的关系:领导与监督的关系;直属关系;双重领导关系;垂直领导关系、指导关系。国家公务员与行政机关的关系:特殊劳动关系、职务关系、工作关系。13.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原因和方法: 1.行政权力
4、具有两重性。(秩序的保障;权力的滥用)2.行政权力与其他国家权力不同,它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加广泛、直接的联系。3.在现代社会,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行政权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方法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3.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1.法源:指法的存在形式,即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载体形式,法律部门法律规范 的来源或出处。2.判例法: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3宪法作为行政法法源,其包含的行政法规范有哪些: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关于国家行政区域划分和
5、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关于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关于外国人义务的规范;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规范;关于国家发展教育、科学、医疗卫生、体育、文学艺术、新于发挥知识分子作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进计划生育、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关于加强国防、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等。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2. 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法律创制;法律优越;法律保留)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事前控制:授权控制和
6、程序控制,事后控制:行政复议(组织内部)和司法审判(人们法院) 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3.依法行政: 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要求:法律创制;法律优越;法律保留。4.程序控制:以法定程序控制和规范政府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驶.5.司法审查原则:通过政府外部的监控机制-人民法院,审查被诉政府机关形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撤销违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变更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6.行政公正原则: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而现实这种要求的重
7、要保障则是公正的行政程序。7.行政公开原则: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8.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9.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元un则,该原则包含两条基本规则: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参与行为的挂un元如果与该行为有厉害关系,或被认为有成见或偏见,即应回避,否则,该行为无效;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开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8、.10. 行政公正原则的要求:实体公正: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待人,不歧视;合理性考虑,不专断。程序公正: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不利的行政行为。11. 行政效率原则要求: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3.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1.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名义行驶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受权组织。2、行政法主体: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
9、员、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3、行政立法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利。4、行政监督权: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5、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的权力。6、行政机关的涵义:1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这一点使它与政党、社会组织。团体相区别。2、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行使的国家行政只能,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职
10、能。这一点使它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区别。3、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这一点使它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区别开来。7、行政机关特征: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事务;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8、行政机关分类:1.据权限的范围分为一般行政机关和部门行政机关2.据管理的客体和内容分为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3.据是否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设置和存在时间的长短分为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行。4.据行驶职能的情
11、况以及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分为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5.据决策和负责体制分为首长制与委员会制。6.派出与被派出。9、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一般职责: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保障和促进文化的进步;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主要职责:1.立法权。2.行政命令权。3.处理权。4.监督权。5.裁决权。6.强制权。7.处罚权。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和农村按照居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涵义:是指依具体法律、
12、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行使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发所授。4.受委托组织的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任务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其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1.国家公务员: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2职位保障权:国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的权利。3申诉、控告权:国家公务员合法权益被侵犯或收到不公平待遇,有权向有关
13、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4选任:国家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国家公务员。这种方式在我国目前只适用于对作为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领导职公务员的任用。5简述国家公务员的涵义: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1、国家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法定方式,是指宪法、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公务员任用的法律规定的方式;2、国家公务员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人员;3、国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6公务员的分类: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国家公务员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
14、员;我国国家公务员还分为领导职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公务员。7公务员在不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公乌鸦un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务员un则可以以公乌鸦un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在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公务员可以作为监督与监督主体发生关系,成为关系的一方当事人。8国家公职关系发生的途径:考任。国家通过竞争考试的方式录用国家公务员;选任。即国家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聘任。即行政机关通过与拟任
15、公务员的公民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人用公务员;调任。行政系统外部的人员直接调入行政机关任职。9.国家公职关系的内容:1、人事管理关系:考核奖励惩戒晋升回避2、特别劳动关系:工资、福利、保险10.导致国家公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公务员退休 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辞退公务员死亡 开除11、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的公务员,不得辞职;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公务员3至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公务员未满规定和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公务员提出辞职辞职申请后,在三个月的审批期限内,不得擅自离职;公务员辞职违反上诉限制规定,行政机关可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务员辞职后,2
16、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行政机关批准。1.批评建议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有权就如何改善行政主体的工作和提高行政管理质量提出建议、意见。2.陈述、申辩权: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作出与自身权益有关,特别是不利的行为时,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看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和申辩。3.申诉、控告、检举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之一,具体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对其本身不公正的行政行为有权申诉,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控告或检举。4.行政相对人的含义: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
17、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5.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1.行政相对主体的管理对象。2.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6.行政相对人的分类:以其是否又一定的组织体位标准可分为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以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分为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以影响其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分为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是否产生实际效果为标准可分为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其权益影响的性质为标准分为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1.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
18、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3.应请求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启动要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急不能实施相应行为。4.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直接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而无须以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作为启动条件而实施的行政行为。5.不要式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或形式,而允许行政机关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适当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6.授益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依法授予行政相对人权力或免除相对人义务的行为7.不利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给予行政相对人义务或处罚、制裁的行为8.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
19、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相对人、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9.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10.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实施后,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主体本身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撤销或废止。11.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行政相对人的所有个人、组织都要受该行为的约束,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不得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有关要求的行为。12.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具备可撤销的情形时,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而使其失去法律效力。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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