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共5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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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房屋建筑部分Building中国建筑工业出版杜2009 北 京第 一 篇建 筑 设 计1 设计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4.2.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
2、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6.3.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6.7.2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
3、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6.7.9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6.12.5存放食品、食料、种子或药物等的房间,其存放物与楼地面直接接触时,严禁采用有毒性的材料作为楼地面,材料的毒性应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存放吸味较强的食物时,应防止采用散发异味的楼地面材料。6.14.1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
4、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2 室内环境设计2.1 热 工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3.2.5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4.3.1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4.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2.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
5、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5.1.1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下式要求:表6.1.2 采暖期间保温材料重量湿度的允许增量(%)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多空混凝土(泡沫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等)0=500700kg/m34水泥膨胀珍珠岩和水泥膨胀蛭石等0=300500kg/m36沥青膨胀珍珠岩和沥青膨胀蛭石等0=300400kg/m37水泥纤维板5矿棉、岩棉、玻璃棉及其制品(板或毡)3聚苯乙烯泡沫塑料15矿渣和炉渣填料26.1.2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
6、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合表6.1.2的规定。2.2 照 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4.3.3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表4.3.3 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Ix)房 间 名 称照度值工作面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150距墙0.5m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100距地0.8m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75距地0.8m卫生间、洗衣房30地面门厅、烧火间、库房20地面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J 99-867.2.2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低于表7.2.2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表7.2.2 学校用房平均照度房 间 名 称平均照度(Ix)规定照
7、度的平面普通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150课桌面实验室、自然教室150实验桌面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200机台面琴房150谱架面舞蹈教室150地面美术室、阅览室200课桌面风雨操场100地面办公室、保健室150桌面饮水处、厕所、走道、楼梯间20地面723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1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l53-2007427观众席和运动场地安全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值不应小于20lx。4.2.8体育场馆出口及其通道的疏散照明最小水平照度值不应小于5lx。铁路
8、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8.3.2旅客车站主要场所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旅客站台所采用的光源不应与站内的黄色信号灯的颜色相混。8.3.4旅客车站疏散和安全照明应有自动投入使用的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候车区(室)、售票厅(室)、集散厅应设疏散和安全照明;重要的设备房间应设安全照明。2.各出入口、楼梯、走道、天桥、地道应设疏散照明。2.3 隔声和噪声限制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3.1.1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 室内允许噪声级房 间 名 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一级二级三级卧室、书房(或卧室兼起居室
9、)404550起居室45503.2.1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 空气隔声标准维护结构部位计权隔声量(dB)一级二级三级分户墙及楼板5045403.2.2楼板的撞击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 撞击隔声标准楼 板 部 位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A声级dB)一级二级三级分户墙及楼板6575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三级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4.1.1 学校建筑中各种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表4.1.1 室内允许噪声级房 间 名 称允许噪声级(dB
10、)一级二级三级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40一般教室50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55注:1.特殊安静的房间指语言教室、录音室、阅览室等。一般教室指普通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视听教室、美术教室等。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指健身房、舞蹈教室;以操作为主的操作室,教师办公及休息室等。2.对于邻近有特别容易分散学生听课注意力的干扰声(如唱歌)时,表4.1.1中的允许噪声级应降低5dB。4.2.1不同房间维护结构的空气隔声标准,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 空气隔声标准维护结构部位计权隔声量(dB)一级二级三级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与一般教室间的隔墙与楼板50一般教室与各种产生噪
11、声的活动室间的隔墙与楼板45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的隔墙与楼板40注:产生噪声房间的系指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以及有产生噪声振动的机械设备的房间。4.2.2不同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4.2.2的规定。表4.2.2 撞击声隔声标准楼 板 部 位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A声级dB)一级二级三级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与一般教室之间65一般教室与产生噪声的活动室之间65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75注:1.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一般教室与教室的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2.产生噪声的房间系指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以及有产生噪声与震动的机械
12、设备的房间。5.1.1病房、诊疗室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1.1的规定。表5.1.1室内允许噪声级房 间 名 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一级二级三级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404550门 诊 室5060手 术 室4550听力视听室25305.2.1病房、诊疗室隔墙、楼板的空气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1的规定。表5.2.1 空气隔声标准维护结构部位计权隔声量(dB)一级二级三级病房与病房之间504035病房与产生噪声的房间5045手术室与病房之间504540手术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5045听力测听室围护结构50注:产生噪声房间的系指有噪声或振动设备的房间。5.2.2病房与诊疗室楼板撞击声隔声
13、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表5.2.2 撞击声隔声标准楼 板 部 位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一级二级三级病房与病房之间6575病房与手术室之间75听力测听室上部楼板65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病房的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6.1.1旅馆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6.1.1的规定。表6.1.1 室内允许噪声级房 间 名 称允许噪声级(dB)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客 房35404555会 议 室404550多用途大厅404550办 公 室455055餐厅、宴会厅5055606.2.1客房围护结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表6.2
14、.1 客房空气声隔声标准维护结构部位计权隔声量(dB)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客房与客房间隔墙504540客房与走廊间隔墙(包含门)403530客房的外墙(包含窗)403530206.2.2客房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表6.2.2客房撞击声隔声标准楼 板 部 位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客房层间楼板556575客房与各种有震动房间之间的楼板5565注:机房在客房上层,而楼板撞击隔声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对机械设备采取隔振措施。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客房与客房间楼板三级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
15、0371-20063.1.7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有人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3.3.2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机械噪声。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3.1 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3.1.4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3.6.5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2.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
16、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3.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4.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3.6.6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3.7.2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2.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3.7.4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3.7.4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
17、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2.1.1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2.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3.3.7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5.3.2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2.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
18、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6.3.5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lOO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4.5.8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积水、噪声严重的场所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4.5.13办公建筑中的锅炉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和有害气体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5.0.2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科学实验建筑
19、设计规范JGJ 91-933.1.5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他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2.6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1-873.1.3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3.1.6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
20、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3.2.3卫生间。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3.1.6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2.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3.1.11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声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3.2.10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
21、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2.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3.3.3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2.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2.0.2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2.0.4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
22、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3.2.7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2.厕所应采用水冲式。3.3.3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反流。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2.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有洗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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