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基础理论知识集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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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概念1、 建筑工程投资管理2、 工程价格管理(1) 微观:生产企业在掌握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定价、竞价的系统活动。(2) 宏观: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以及通过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系统活动。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1、 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1) 在项目建议书阶段,编制初步投资估算。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为拟建项目列入国家中长期计划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控制造价。(2)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的投资估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即为该项目控制造价。(3) 在
2、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即作为拟建项目的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4)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用以核实施工图预算造价是否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5) 在工程交易阶段,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在工程交易阶段,承发包方需要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价是以经济合同形式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 在施工阶段,拨付工程款,确定工程计量支付,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7) 在竣工验收阶段,编制整个竣工决算。(8)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2、 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1) 以设计阶段为重要的建设全过程控制(2) 实施主动控制。(3) 技术和经济的相
3、结合(最有效的手段)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1、 政府行政管理系统2、 企业事业管理系统3、 行业协会管理系统造价员造价员概况1、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2、 该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造价员资格考试和管理一、 报考条件1、 程造价、工程、工程经济专业中专级以上学历。2、 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专业活动满一年。3、 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一、 面试条件1、 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的应届毕业生。2、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
4、,自毕业之日起从事造价工作1年内。3、 已取得资格证书,考其他项目的。造价员管理1、 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2、 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3、 造价员在跨地区或行业变更工作,并继续从事建筑工程造价工作的,应在30日内持有调出手续、证书、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统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资格证书管理1、 全国建筑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2、 有下列不合格之一,检验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1) 无工作业绩者。(2) 脱离造价员岗位的。(3)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4) 以不正当
5、手段获得证书的。(5) 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6) 涂改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7) 在两个或者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继续教育1、 造价员接收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10学时。2、 由协会组织。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1、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可以免试)2、 建筑工程计价3、 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可以免试)4、 建筑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证书1、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统一印刷、2、 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并作为造价师注册的凭证。初始注册1、 取得考试合格证书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2、 所需材料(1) 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2) 造价工程师职业
6、资格考试合格证书(3) 工作业绩证明3、 超过规定期限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交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4、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与注册。(1)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 受过刑事处分,自受到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3) 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撤销以上的行政处分,且未满2年的。(4) 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续期注册1、 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2、 申请续期注册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 从事造价工程师活动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2) 国务院主管部门认可的继续
7、教育证明。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以续期注册。(1) 在注册期内参加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年检不合格的。(2) 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3) 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4) 未按规定参加造价师继续教育或者未达标的。(5)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6) 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的,(7) 在工程造价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4、 续期有效期限为2年。变更注册1、 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变更注册。2、 造价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1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以办理。工作权限范围1、 建筑项目投资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2、 工程概算、
8、预算、结算、决算、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3、 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4、 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5、 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6、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7、 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权利1、 使用造价师名称2、 依法独立执业3、 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执业专用章。4、 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5、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举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1、 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2、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得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3、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9、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能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15年以上。4、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的人员不得少于20人,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6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0人。5、 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6、 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7、 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乙级1、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得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2、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能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10年以上。3、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的人员不得少于12人
10、,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8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6人。4、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5、 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一般规定1、 新申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暂定为乙级,设暂定期1年。2、 资质期限满,应当在资质有效期限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准予延期,资质有效期3年。3、 从事造价工程活动的,全国可以接活,不受地区行政限制。4、 甲级可以从事的业务无投资限制,乙级从事造价50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业务范围1、 建设项目可行性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 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
11、限额设计进行工程造价分析和控制。3、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签订和调整、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4、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法律关系1、 法律关系值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组成1、 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1) 自然人1) 公民2) 外国人3) 无国籍人(2) 法人1) 企业法人2) 非企业法人(3) 其他组织2、 法律关系客体(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1) 物(2) 行为(3) 智力成果3、 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12、的义务)(1) 权利(2) 义务法律关系的产生1、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关系的变更1、 主体变更(法律关系的主体数目增加、减少或者主体改变)2、 客体变更(可以使范围的变更,也可以是性质的变更)3、 主体和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内容的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1、 自然终止2、 协议终止3、 违约终止(法律关系的主体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情况就是法律事实)1、 事件(1) 自然事件(2) 社会事件2、 行为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 法律行为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行为人意识表示真实3、 行为内容合
13、法4、 行为形式合法代理代理的概念1、 代理制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形式1、 委托代理(公民委托律师诉讼)2、 法定代理(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3、 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指定二产生的代理)无效代理1、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2、 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3、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无权代理1、 无合法授权的代理2、 越权代理3、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代理的终止1、 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1)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实务完成(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 代理人
14、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2、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1)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2)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4) 指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 由于其他原因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概念1、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诉讼时效的分类1、 普通诉讼时效(2年)2、 短期诉讼时效(1年)3、 特殊诉讼时效(4年)4、 最长保护期限(20年)诉讼时效的中止1、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期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15、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1、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债权债权的发生根据1、 合同2、 侵权行为3、 不当得利4、 无因管理债的担保1、 保证2、 抵押3、 定金4、 留置物权物权的概念1、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的种类1、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可分为(1) 他物权(2) 自物权(所有权)2、 设立的目的不同分为(1) 用意物权(2) 担保物权3、 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1) 动产物权(2)
16、不动产物权物权的保护1、 请求确认物权2、 请求排除物权(标的物的所有人、用益物权人都可以行使排除妨碍的请求)3、 请求恢复物权(标的物的所有人、合法使用人都可以行使恢复原状的请求)4、 请求返还物权(财产所有人、合法占有人可以行使)5、 请求损失赔偿建筑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包括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2) 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能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除。(3)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字中止施工1
17、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对于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4)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2、 从业资格(1) 企业(2) 单位资质制度(3)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制度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发包概念1、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施工、安装、供货、设计、勘察等建筑活动都可以采用招标发包的形式。建筑工程发包的形式1、 招标发包2、 直接发包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承包的概念1、 建筑工程承包是指承包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活动。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1、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
18、工程监理单位接收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理的其他规范1、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单位。2、 监理单位必须客观、公正地执行。3、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 施工现场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3、 采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
19、业的安全生产负责。4、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招标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招标)(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 邀请招标(1) 项目技术负责或者有特殊的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的投标人可供选择(2)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3)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4)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3、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
20、不适宜招标的(2)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转移或者专有技术的(4)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5) 在建工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情形合同款大于多少必须招标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2、 重要设备、材料、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100万以上的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端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以上的4、 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2、3项标准的,但是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人民币的。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1、 确定招标方式2、 标段
21、的划分(划分应考虑的因素)(1) 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2) 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3) 对工程投资的影响(4) 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概念1、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知。招标公告的内容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4. 获取招标文件的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5. 对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 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招标公告的一般规定1、 指定媒介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除了国际招标。2、 报纸上招标公告版面不得小于四十
22、分之一,字体不小于6号字。3、 指定保质和网络应在收到招标公告后7日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有下列因素之一,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改正1、 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2、 载明的事项不符合规定3、 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4、 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分类1、 资格预审(1)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 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基本资格预审和专业资格预审)如果招标人要修改或者澄清资格预审文件,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前3日(3) 对潜在的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判定。(如果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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