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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基础知识(一)第一节 概 述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建筑工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合同。它在工程项目中的持续时间长,标的物复杂,价格高。在整个建筑工程合同体系中,它起主干合同的作用。一.承包合同的种类一份承包合同所包括的工程,或工作范围会有很大的差异。一个工程可能有一份,几份,甚至几十份承包合同。通常承包合同的种类包括:设计建造及交钥匙承包合同,即全包合同。业主将工程的设计,施工,供应,管理全部委托给一个承包商,即业主仅面对一个承包商。施工总承包,即承包商承担一个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包括土建,水电安装,设备安装等。单位工程施工承包。这是最常见的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2、,电气与机械工程承包合同等。在工程中,业主可以将专业性很强的单位工程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这些承包商之间为平行关系。特殊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例如管道工程,土方工程,桩基础工程等。但在我国不允许将一个工程分解成分部分项工程分别承包。分包合同。它是承包合同的分合同。承包商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一些工程或工作委托给另外的承包商来完成。他们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其它承包形式,如管理承包方式。 二.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范围 (一)确定合同文件范围的重要性 合同是由许多文件组成的,工程承包合同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应整体地理解和把握。过去相当长时间,人们理解合同就是合同协议书。许多承包商在承包合同谈判中只注重合同协议书
3、和合同条件的分析和协商,忽视属于合同范围的其它文件,最终导致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失误。 确定承包合同的范围对合同的实施和管理有着重大意义。它主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1.工程承包合同由哪些文件组成? 即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工程施工、合同监督、合同控制、索赔以什么作为依据?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和双方责权利关系包括哪些内容?承包合同由哪些文件组成? 2.承包合同范围中所包括的各个文件在执行上有什么优先次序?如果它们之间出现矛盾和不一致应以谁为准? 合同各文件之间应该有一致性,即不能出现解释上的矛盾。但由于合同条件非常复杂,合同文件面广量大,在工程中又经常有合同变更,所以这种矛盾性很难避免。FIDIC
4、规定,构成合同的各文件之间应能互相说明,如果出现含糊或不一致,则应由监理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 (二)工程承包合同范围 从合同的内涵,从合同所起的作用和要达到的目的来说,合同范围不仅包括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件,而且包括其它许多文件。合同所包括的文件通常由本合同的条款专门定义(例如FIDIC和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但在实际工程中还会有许多变更文件。通常工程承包合同所包括的内容和执行上的优先次序为: 1.承包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和其它协议文件。它们作为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在合同实施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优先地位。我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三条规定,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
5、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例如某工程,合同签订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实施,拖延了3年。3年后,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签署了修正案,对原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工期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而其它不变。则该修正案优先于原合同协议书,原合同协议书中相关的内容被修改。 2.合同协议书。即经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它可能是两种形式: (1)如果采用统一的标准的合同条件,则合同协议书比较简单。FIDIC条件后附的标准的协议书仅包括双方签署协议日期,合同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名称和双方主要责任说明等。 (2)如果未使用统一的标准的合同条件,则合同协议书实质上它是前
6、述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件的综合(在这样的合同文件中,后面的合同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都不需要了)。它的内容和形式比较自由,由双方按工程需要商定,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3.中标通知书。在经过评标,确定承包商中标后,由业主(或授权代理人)致承包商(或授权代理人)中标通知。业主愿意以与承包商协商达成一致,并以在本中标通知书中注明的合同价格向承包商委托工程。它表明,承包商已为业主选中,并正式承担工程责任。如果承包商没有正当的理由不签约,或不履行合同责任(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开工),业主有权没收承包商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书。投标书是由承包商或他充分授权的代表所签署的一项投标文件。通常,招标文件中已附有该工程统
7、一的投标书的文本。投标书的签署表示承包商对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招标投标条件和要求的认可,表明承包商愿意以自己的投标报价承接招标文件所描述的工程的施工任务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投标书经签字和提交,并在投标截止期后报价生效,所以它也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5.合同条件。合同条件是标准化规范化的合同条款。合同条件通常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个部分。合同文件的解释次序为专用条款优先于通用条款。 6.合同签订前双方达成一致的书信、会谈纪要、备忘录、附加协议和其它文件。在合同签订前,双方会有许多磋商、澄清、合同外承诺,如果合同成立,这些文件也是合同的一部分。 例如在合同谈判中,承包商为了争取中标,会有一
8、些合同外承诺,如赠予设备、帮助业主培训技术人员、扩大服务范围等,应在合同签订前以备忘录或附加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才有法律约束力。 7.合同的技术文件和其它附件。如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一些其它资料等。合同的技术文件也有优先次序。通常为规范,图纸和标价的工程量表等。以上几个方面构成承包合同的总体。在执行中,如果它们之间有矛盾或不一致,应以法律效力优先的文件为准。三.工程承包合同文本的结构分析 (一)合同结构的基本概念 合同文本(包括合同条件、协议书)是合同的核心部分。它规定着工程施工中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同价格、工期、合同违约责任和争执的解决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它是合同管理的核心文件。
9、现代工程中,合同文本十分复杂,不同的合同文本其形式、表达方式差别很大。这给对它的阅读、理解和分析带来很大困难。但任何合同文本有它自身的结构,它有一些必须包括的内容(条款),应说明的问题,条款之间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工程合同文本的结构分析是将合同的条款按内容、性质和说明的对象进行分解,归纳整理,找出它们内在联系。这样可以对合同的组成和各详细的条款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究。 (二)工程承包合同文本结构按合同的类型、工程的复杂程度、合同关系的复杂程度不同,合同文本的内容和结构,合同条款的简繁程度会有很大不同,语言表达形式更是丰富多彩。通常,国内工程承包合同文本比较简单,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文本比较复杂。 1
10、.合同前言 对合同双方及工程项目作简要介绍,说明该合同要达到的目标。通常有: (l)当事人双方的介绍,如名称、地址、通讯处、法人代表等。 (2)工程项目介绍和合同要达到的目的,当事人的意图等。 2.定义 主要对合同文本中用到的一些名词和概念进行解释和定义,以达到双方理解的一致。 3.技术方面的规定 主要为合同所规定的供应和工程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说明和规范,合同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各种工程活动的责任等。主要有: (1)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包括合同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如规范、图纸,地质、气候、水文、等说明资料,法律和官方的规定等的完备性。 (2)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和责任: 承包商的工程责任,即在设计、
11、设备供应、土建、安装、验收和保修中的责任。 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即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工程种类、工程范围的总体定义和数量、质量要求。 工程变更条件,变更程序;工程变更索赔的条件,索赔有效期限制。索赔值的计算方法等。 按合同规定完美施工,并接受业主和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执行他们的指令等。 承包商的其它工程责任。(3)关于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方面的规定:建筑材料和生产设备的技术标准;采购、运输、供应和使用的要求、条件和双方责任;业主和工程师的检查和认可权的定义或限定。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处理规定等。 (4)业主的权力和责任。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计资料和设计图纸。 及时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
12、,如场地、水电、道路、办理各种许可证。 及时批准由承包商设计的图纸;及时验收隐蔽工程和已完工程;及时答复承包商的各种请示、报告等。 负责各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等之间的协调,责任界面的划分。 承包商工作人员入关手续和材料设备入关手续的办理等。 (5)其他问题: 工程师和业主的其他工作人员现场住食和工作条件的提供责任。 合同文本和附属技术文件的提供和保存等。 4.商务和组织方面的规定。 (1)关于价格方面规定: 合同所采用的计价方式,如固定总价、单价、成本加酬金或其它方式; 总价格和合同价格的计算方法; 合同计价所采用的货币; 合同价格所包括的或没有包括的内容,如应交各种税金、交纳方式和计算方式等;
13、 外汇比例和关于兑换率的规定。 (2)支付条件: 预付款数额和支付条件、支付日期; 进度款的支付办法、支付手段; 工程量量方程序和付款程序; 保留金数额,保留方式,退还条件等: 竣工结算和最终结算程序、方法和条件等。 (3)支付保证: 履约保证条件,履约保证金数额,有效期等; 业主的工程款拖欠责任等。 (4)合同价格的调整。主要对如下几种情况合同价格调整条件和计算方法的规定: 通货膨胀,如工资基限提高、物价上涨、生活费用指数的变化; 汇率变化; 政府政策、法规的变化,如税收政策、福利政策、关税政策的变化; 工程变更等; (5)关于保险的规定: 工程保险; 第三方责任险; 人身保险等。 (6)工
14、程总的实施顺序和进度安排和工期: 总工期和主要工程活动的时间安排; 开工保证条件和开工准备期; 工期索赔主要条件和索赔方法; 关于不可抗力因素对工期影响的规定。 (7)会计和税收方面的规定。 各种税收,如营业税、所得税、关税的责任人,责任范围,税率,计算基础。 免税的特别说明; 施工设备进出口税及其限制的说明等。 (8)验收。具体规定如下各种验收方法,双方责任和验收程序: 各种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 已完成工程的量方; 隐蔽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 总工程的初次验收和最终验收; 各种日常的和临时的检验等。 (9)工程分包和转让的限制。 (10)工程维修期责任等。 5.法律方面的规定。它是合同
15、的技术、商务和组织等方面活动的法律影响,未履行合同责任的法律后果。通常它包括如下内容: (1)签约的法律依据。 (2)官方的批准要求和手续。有些合同签约后还必须经过政府机关的批准才能生效。 (3)合同的公证要求。 (4)合同有效的最迟日期。即对须经政府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如果在此期限前未被批准,则合同无效。 (5)工期拖延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 (6)合同处罚。 因疏忽造成违约的赔偿条款; 因预谋或故意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处罚条款等。 (7)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情况处理规定。 (8)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即合同的法律基础。 (9)合同语言。合同文本所采
16、用语言的种类和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语言。 (10)对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的其它法律禁忌。如不得参加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政治活动,不得携带武器,不得走私等。 (11)不可抗力因素的定义、相应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条件。 (12)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及其索赔问题。 (13)争执的解决等。 工程合同可以分为上述5大类条款,每一类又可分为许多项,每一项又可分为许多子项,最终可以得到多级的树形结构图(见图31)。 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形式的结构。经研究分析,国际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可以分解为5大类、46个项目、近400个子项。(三)工程承包合同结构的作用合同结构分析是对合同的抽象。它能给人们以完整的、清晰的合同文本的内容
17、及其内在联系的框架。在工程管理中,它有如下作用: 1.对同类合同(如国际土木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结构分析,可以看出它们的共性。通常,同类合同有相对固定的内容,有一些必需的条款。经过结构分析,可以确定某一类合同的完备的结构形式,以确定必需的条款,能够保证合同内容的完备性。这样方便合同文本的起草,避免必需条款的遗漏。 通常标准的合同文本是经过许多专家研究后才拟定,并经过许多年的使用、修改、完善。它的内容齐全,它的结构形式有代表性。所以可以将它作为该类合同结构分析的依据。 2.可以作为承包商合同审查和分析的工具。将被审查合同条款按合同结构拆分开来。则可得到该合同的内容和结构,就可立即发现该合同条款是否
18、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更进步可以对各合同条款进行问题和风险分析,作对策研究。 3.通过合同结构分析,给人们一个完整的、清晰的合同内容和结构图式,这样对合同中的问题和风险,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一目了然。这能使合同谈判有的放矢,能极大地方便合同监督、合同跟踪和变更管理。 4.将合同结构标准化、规范化能方便计算机在合同管理中的应用。对该类合同的结构中的单元进行编码,建立合同结构的编码系统,以方便计算机数据处理。方便合同管理经验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程结束,可以针对合同结构中的每一项目、子项,分析它们的表达形式,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相应的解决方法和解决结果。这样可以研究各合同条款的利弊得失。这些经验
19、可作为合同标准结构中相应项目、子项的附注说明存在计算机中,作为以后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实施和索赔(反索赔)的借鉴。从研究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文本的合同的对比分析。例如FIDIC合同与我国的示范文本,FIDIC、ICE和ECC合同之间的差异分析。四.合同的生命期 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委托方式和履行方式,则有不同的生命期。工程承包合同由形成到合同责任全部完成,合同结束,通常都有几年时间,经历许多过程。合同管理必须在合同的整个生命期中进行,在不同的阶段,合同管理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对常见的公开招标工程,从承包商的角度,工程承包合同经历如下两个主要阶段: (一)合同形成阶段 这一阶段又分为两个
20、主要过程: 1.投标报价。这个阶段从取得招标文件开始,到开标为止。承包商首先必须通过业主的资格预审,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详细的环境调查,分析招标文件,确定工程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进行工程预算。承包商必须提出有竞争力的、同时又是有利的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并按规定的要求递交投标书。这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要约邀请和要约,是承包合同的初始阶段。 2.商签合同。这一阶段由开标到签订合同。对有的工程,这个阶段时间很短,但极为重要,不可忽视。这一阶段通常分为两步: (1)开标后,业主对各投标书作初评,宣布一些不合招标规定的投标书为废标;选择几个报价低而合理,同时又是有能力的承包商的投标书进行重点研
21、究,对比分析;并要求承包商澄清投标书中的问题。承包商通过再度竞争,战胜其它竞争对手,为业主选中。 (2)合同谈判。业主和承包商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合同谈判,对合同条件作修改和补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协议书。至此,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承包合同诞生了。 (二)合同执行阶段 这个阶段从合同签订到合同结束。承包商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工期和技术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和竣工,完成工程的保修责任,同时又得到合同规定的价格,最终合同结束。 工程承包合同的生命期可用图3-2表示。建筑安装合同反索赔(二)第三节反驳索赔报告 一、索赔报告中常见的问题 反驳索赔报告,是反索赔的重点,其目的是找出索赔报告中的漏洞和
22、薄弱环节,以全部或部分地否定索赔要求。 任何一份索赔报告,即使是索赔专家作出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总是有的,问题在于能否找到。这完全在于双方管理水平,索赔经验和能力的权衡和较量。 对对方(业主、总包或分包等)提出的索赔,必须进行反驳,不能直接地全盘认可。通常在索赔报告中有如下问题存在: 1.对合同理解的错误。对方从自己的利益和观点出发解释合同,有片面性。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人们对合同常常不能客观地全面地分析,都作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导致索赔要求是片面的,不客观的。有时对方在索赔处理时没有对合同作总体分析,索赔报告中没有贯穿合同精神,或没有引用合同条文,所以索赔理由不足。 2.对方有推卸责任,转移风险的
23、企图。在索赔报告中所列的干扰事件可能是,或部分是对方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或索赔要求中包括属于合同规定对方自己风险范围内的损失。 3.扩大事实根据,夸大干扰事件的影响,或提出一些不真实的干扰事件和没有根据的索赔要求。在国际工程中甚至有无中生有或恶人先告状的现象。 4.在对方的索赔报告中未能提出支持其索赔的详细的资料,对方没有、也不能够对索赔要求作出进一步解释,并提供更详细的证据。所以索赔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 5.索赔值的计算不合理,多估冒算,漫天要价。按照通常的索赔策略,索赔者常常要扩大索赔额,给自己留有充分的余地,以争取有利的解决。例如将因自己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和属于自己风险范围内的损失纳入
24、索赔要求中;扩大干扰事件的影响范围;采用对自己有利的但是不合理的计算方法等。所以索赔值常常会有虚假成份,甚至可能离谱太远。 这些问题在索赔报告中都屡见不鲜。如果认可这样的索赔报告,则自己要受到损失,而且这种解决也属不合理的,不公平的。所以对对方的索赔报告必须进行全面地、系统地分析、评价、反驳,以找出问题,剔除不合理的部分,为索赔的合理解决提供依据。 二、反驳索赔报告 对一索赔报告的反驳通常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1.索赔事件的真实性。不真实,不肯定,没有根据或仅出于猜测的事件是不能提出索赔的。事件的真实性可以从两种方面证实: (1)对方索赔报告后面的证据。不管事实怎样,只要对方索赔报告后未提出
25、事件经过的有力的证据,我方即可要求对方补充证据,或否定索赔要求。 (2)我方合同跟踪的结果。从其中寻找对对方不利的,构成否定对方索赔要求的证据。 2.干扰事件责任分析。干扰事件和损失是存在的,但责任不在我方。通常有: (1)责任在于索赔者自己,由于他疏忽大意,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未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降低损失,或未遵守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等。 (2)干扰事件是由其它方面引起的,不应由我方赔偿。 (3)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则应按各自的责任分担损失。 3.索赔理由分析。反索赔和索赔一样,要能找到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文,推卸自己的合同责任;或找到对对方不利的合同条文,使对方不能推卸或不能完全
26、推卸自己的合同责任。这样可以从根本上否定对方的索赔要求。例如: 对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索赔,故该索赔无效; 该干扰事件在合同规定的对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内,不能提出索赔要求,或应从索赔中扣除这部分; 索赔要求不在合同规定的赔(补)偿范围内,如合同未明确规定,或未具体规定补偿条件、范围、补偿方法等; 虽然干扰事件为我方责任,但按合同规定我方没有赔偿责任,例如合同中有对我方的免责条款、或合同规定不予赔偿等。 4.干扰事件的影响分析。首先分析索赔事件和影响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范围。如在某工程中,总承包商负责的装饰材料未能及时运达工地,使分包商装饰工程受到干扰而拖延,但
27、拖延天数在该工程活动的时差范围内,不影响工期。且总包已事先通知分包,而施工计划又允许人力作调整,则不能对工期和劳动力损失作索赔。 又如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能够但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避免或降低损失,未及时通知工程师。而是听之任之。这样扩大了干扰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影响量,则这扩大的部分造成的损失应由他自己承担。5.证据分析。证据不足、证据不当或仅有片面的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证据不足,即证据不足以证明干扰事件的真象、全过程或证明事件的影响。 证据不当,即证据与本索赔事件无关或关系不大。证据的法律证明效力不足。 片面的证据,即索赔者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合同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某问题进行过
28、两次会谈,作过两次不同决议,则按合同变更次序,第二次决议(备忘录或会谈纪要)的法律效力应优先于第一次决议。如果在与该问题相关的索赔报告中仅出具第一次会谈纪要作为双方决议的证据,则它是片面的、不完全的。 又如,尽管对某一具体问题合同双方有过书面协商,但未达成致,或未最终确定,或未签署附加协议,则这些书面协商无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证据。 6.索赔值审核。如果经过上面的各种分析、评价,仍不能从根本上否定该索赔要求,则必须对索赔值进行认真的细致的审核。索赔值的审核工作量大,涉及资料多,过程复杂,技术性强,要花费许多时间和精力。 实质上,经过三种状态的分析,已经很清楚地得到对方有理由提出的索赔值,按干扰
29、事件和各费用项目整理,即可对对方的索赔值计算进行对比、审查与分析,双方不一致的地方也一目了然。对比分析的重点在于: 1.各数据的准确性。对索赔报告中所涉及到的各个计算基础数据都须作审查、核对,以找出其中的错误和不恰当的地方。例如: 工程量增加或附加工程的实际量方结果; 工地上劳动力、管理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实际使用量; 支出凭据上的各种费用支出; 各个费用项目的“计划一实际”量差、价差分析; 索赔报告中所引用的单价; 各种价格指数等。 2.计算方法的合理性。尽管通常都用分项法计算,但不同的计算方法对计算结果影响很大。在实际工程中,这方面争执常常很大,对于重大的索赔,须经过双方协商谈判才能对计
30、算方法达到一致,特别对于总部管理费的分摊方法,工期拖延的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等。三.反索赔报告反索赔报告是上述工作的总结,向对方(索赔者)表明自己的分析结果、立场、对索赔要求的处理意见以及反索赔的证据。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索赔值的大小、复杂程度,对索赔要求的反驳(或认可)程度不同,反索赔报告的内容差别很大。对一般的单项索赔,如果索赔理由、证据不足,与实际事态不符,则其反索赔报告可能很简单,只需一封信,指出问题所在,附上相关证据即可。但对比较复杂的一揽子索赔,其反索赔报告可能相当复杂,其格式变化也很大。例如某工程中,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一份一揽子索赔报告,业主的咨询工程师提出了一份反索赔报告,其内容和结
31、构包括:第一部分:业主代表致承包商代表的答复信。在本信中简要叙述业主代表于年月日收到承包商代表年月日签发的一揽子索赔报告,承包商对业主的主要责难,承包商的主要观点以及索赔要求。业主在对一揽子索赔报告处理后发现承包商索赔要求不合理,简要阐述业主的立场、态度以及最终结论,即对承包商索赔要求完全反驳或部分认可,或反过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对解决双方争执的意见或安排,列出反索赔文件的目录。 第二部分:反索赔报告正文 1.引言。主要说明就本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合同(合同号),承包商于年月日向业主提出了一揽子索赔报告,列出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2.合同分析。这里对合同作总体分析,主要分析合同的法律基础、合同语
32、言、合同文件及变更、合同价格、工程范围、工程变更补偿条件、施工工期的规定及工期延长的条件、合同违约责任、争执的解决规定等。(附相关证据) 3.合同实施情况简述和评价。主要包括合同状态、可能状态、实际状态的分析。这里重点针对对方索赔报告中的问题和干扰事件,叙述事实情况,应包括三种状态的分析结果,对双方合同责任完成情况和工程施工情况作评价。目标是,推卸自己对对方索赔报告中提出的干扰事件的合同责任。(1)合同状态。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表、合同条件等)、合同签订前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预计承包商总工时花费、工期、劳动力投入、必要的机械设备、仪器、临时设施,进而计算总费用,确定承包商一个合理的报价,
33、并与实际报价对比。(2)可能状态分析。在计划状态的基础上考虑合同规定不由承包商负责的干扰事件的影响,在计划状态的基础上作调整计算,得到可能状态下的结果。(3)实际状态分析。即根据承包商的工程报告和现场实际情况分析得到实际状态结果。 4.索赔报告分析。(1)总体分析。简要叙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的内容和索赔要求。承包商对业主的主要指责。例如业主图纸交付太迟、业主干扰安装过程、增加工程量、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拖延工程施工。业主的立场。指出承包商的指责是没有根据的或不真实的,业主行为符合合同,而承包商则未完成他的合同责任。结论:业主在合同实施中没有违约,按合同规定没有赔偿的义务,承包商自己应对工程拖延、费用
34、增加承担责任。(2)详细分析。详细分析可以按干扰事件,也可以按单项(或单位工程)分别进行,这应与一揽子索赔报告相吻合。例如对办公楼单项工程的分析:引言。本单项工程合同价及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承包商的主要责难。列出承包商索赔报告中所列的干扰事件及索赔理由。 业主的立场。针对上述责难逐条提出反驳,详细叙述自己的反索赔理由和证据,全部或部分地否定对方的索赔要求。结论。根据上述分析业主不承认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或部分承认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列出数额)。(3)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针对实际状态与可能状态之间的差额,指出承包商在报价、施工组织、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失误造成了业主的损失,如工期拖延、工程质量和工作量
35、未达到合同要求等,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有时提出索赔可另外出具索赔报告) (4)总结论。经过上述索赔和反索赔分析后,业主认为应向承包商支付多少/或不支付/或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包括如下内容; 对合同总体分析作简要概括; 对合同实施情况作简要概括; 对对方索赔报告作总评价; 对我方提出的索赔作概括; 双方要求,即索赔和反索赔最终分析结果比较; 提出解决意见。第三部分:附件,即上述反索赔中所提出的证据。 四、反驳索赔报告特别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际工程中,分析、审查、反驳一份索赔报告特别应注意如下几个容易被人们忽视,也极容易引起争执的问题: 1.在索赔报告中,对方常常全部地推卸责任,完全以自己工程中的实
36、际损失作为索赔值的计算基础,即使用公式: 索赔值实际费用一合同价格 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对的,因为索赔值的计算必须扣除两个因素的影响: (l)合同规定的对方应承担的风险或我方的免责范围。索赔值计算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补偿条件、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2)由对方工程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这在一般的承包工程中都是存在的。通常,干扰事件的责任都是双方面的。 要扣除这两个因素,分析和审核索赔报告,比较科学和合理的方法是采用三种状态的分析方法。 2.索赔值的计算基础是合同报价,或在合同报价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而在实际工程中人们常常用自己实际的工作量、生产效率、工资水平、价格水平,作为索赔值的计
37、算基础,而过高地计算了索赔值。对此,是不能认可的。 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实例中,承包商由于招标文件理解错误,或疏忽大意,报错了单价,例如小数点错了一位,使单价缩小10倍。在索赔值的计算中,所有涉及到该分项的费用索赔必须使用这个错误的单价计算。 通常在索赔中,只有在一些少数情况下允许调整合同单价,例如: 工程中断,则机械费索赔所用单价必须在合同单价基础上作调整(打一定的折扣)。因为合同中的机械费报价是运行状态下,而工程停止时机械为停滞状态; 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合同规定的额度,使原单价变得不合理,则应按合同规定调整; 工程量增加或附加工程的工作性质、条件、内容等与合同中的一些分项工程不一样时,可以
38、调整合同单价并用于这些增加或附加的工程。 3.在对一揽子索赔处理中,在分析合同状态时,常常会发现: (l)由于对方在报价时未注意到工程的复杂程度、质量标准、工程规模等造成报价失误;(2)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报价中出现漏项,或工程量计算错误;(3)由于报价前环境调查出错,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过低,使报价过低; (4)出于投标策略降低了报价等。 合同状态分析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应由对方自己承担,不能补偿。所以在总索赔额中,应扣除这些因素的影响。 4.防止重复计算。 在日常的单项索赔之间,在一揽子索赔中的各干扰事件和各费用项目索赔值的计算之间都可能有重复计算的现象。这应予以剔除。 (l)工期索赔中的重
39、复计算。在实际工程中,工期索赔多算、重复计算的情况比较普遍(见本章案例)。一般在工程结束前,通过对合同状态和可能状态的总网络分析对比,才能正确地计算总工期索赔值。 (2)费用索赔的重复计算。 例如,若工期重复计算,则与工期相关的费用索赔必然也是重复计算,应予以扣除。 按干扰事件的性质和责任者不同,有的工期拖延允许作与工期相关的费用索赔,有些不允许作费用索赔,应区别对待。 在工程拖延或中断期内,有时局部工程仍在施工(也许在低效率施工),则在计算与工期相关的费用的索赔时,则应扣除该期内已完工程中所包含的对应费用项目的数额。又如,在某工程中,由于业主指令增加工程量和附加工程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分
40、包商向总包提出索赔。分包商按报价方式计算了工程量增加和附加工程费用(其中也包括了工地管理费和其它附加费)。这些费用在工程进度款中支付。对工期延长,分包商又提出与工期相关的费用索赔,如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等。这后一项索赔,即与工期相关的费用索赔有部分是重复计算的,应扣除增加的工程量和附加工程价格中所包括的工地管理费、其它附加费、总部管理费份额。五.案例分析 案例45为了说明反索赔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下面分析一个由于拖延和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案例(见参考文献19)。 (一)工程概况 某大型商业中心大楼的建设工程,按照FIDIC合同模式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中标合同价为18329500元人民币,工期18
41、个月。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大楼土建施工,停车场,餐饮厅等。 (二)合同实施状况 在业主下达开工令以后,承包商按期开始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首先遇到如下问题: 1.工程地基条件比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差, 2.施工条件受交通的干扰甚大, 3.设计多次修改,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指令,导致工程量增加和工期拖延。 为此,承包商先后提出6次工期索赔,累计要求延期395天;此外,还提出了相关的费用索赔,申明将报送详细索赔款额计算书。 对于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答复是: l.根据合同条件和实际调查结果,同意工期适当的延长,批准累计延期128天; 2.业主不承担合同价以外的任何附加开支。 承
42、包商对业主的上述答复极不满意,并提出了书面申辩,指出累计工期延长128天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实际的施工条件和合同条款。承包商的6次工期索赔报告,包括了实际存在的并符合合同的诸多理由。要求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工期延长天数再次予以核查批准。 从施工的第二年开始,根据业主的反复要求,承包商采取了加速施工措施,以便商业中心大楼早日建成。这些加速施工的措施,监理工程师是同意的,如由一班作业改为两班作业,节假日加班施工,增加了一些施工设备等等。就此,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加速施工的费用赔偿要求。 (三)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承包商的反驳函件进行了多次研究,在工程快结束时作出答复:1.最终批准工期延长为
43、176天;2.如果发生计划外附加开支,同意支付直接费和管理费,待索赔报告正式送出后核定。 这最终批准的工期延长的天数就是工程建成时实际发生的拖期天数。工期原定为18个月(547个日历天数),而实际竣工工期为723天,即实际延期176天。业主在这里承认了工程拖期的合理性,免除了承包商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责任,虽然不再多给承包商更多的延期天数,承包商也感到满意。同时业主允诺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附加费用(直接费和管理费)补偿,说明业主已基本认可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在工程即将竣工时,承包商送来了索赔报告书,其索赔费用的组成如下: (l)加速施工期间的生产效率降低损失费 659191元 (2)加速并延长施工
44、期的管理费 121350元 (3)人工费调价增支 23485元 (4)材料费调价增支 59850元 (5)设备租赁费 65780元(6)分包装修增支 187550元 (7)增加投资贷款利息 152380元 (8)履约保函延期增支 52830元 以上共计 (1322416元) (9)利润(8.5) 112405元 索赔款总计 1434821元 对于上述索赔额,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书中进行了逐项地分析计算,主要内容如下: l.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附加开支。 承包商根据自己的施工记录,证明在业主正式通知采取加速措施以前,他的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可以达到投标文件所列的生产效率。但当采取加速措施以后,由于进行两
45、班作业,夜班工作效率下降;由于改变了某些部位的施工顺序,工效亦降低。 在开始加速施工以后,直到建成工程项目,承包商的施工记录总用技工20237个工日,普工38623个工日。但根据投标书中的工日定额,完成同样的工作所需技工为10820个工日,普工21760个工日。这样,多用的工日系由于加速施工形成的生产率降低,增加了承包商的开支,即 技 工 普 工 实际用工(A) 20237 38623 按合同文件用工(B) 10820 21760 多用工日(C=A-B) 9417 16863 每工日平均工资(元工)(D) 31.5 21.5 增支工资款(元)(E=CD) 296636 362555 共计增支工资(元) 659191 2.延期施工管理费增支。 根据投标书及中标协议书,在中标合同价18329500元中包含施工现场管理费及总部管理费1270134元。按原定工期18个月(547个日历天数)计,每日平均管理费为2322元。在原定工期547天的前提下,业主批准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并准予延长工期176天,以完成全部工程。在延长施工的176天内,承包商应得管理费款额为 2322元/天176元408672元 但是,在工期延长期间,承包商实施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所完成的工程款中已包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