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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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篇专家答疑:交通安全基础法律常识交通安全基础知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及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上篇专家答疑:交通安全基础法律常识第一章交通安全基础知识Part 1第一章交通安全基础知识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答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里所说的“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需注意的是,尽管乡间、工厂及居民小区内等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道路,但如果在这些地方发生了交通事故,
2、依然需要由相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执行。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及其主要职责有哪些?专家答疑: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其所管辖区域(包括道路)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由该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上级交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管辖处理的,也可以直接予以管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抢救伤员、财产、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现场,进行现场勘
3、验;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2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整个事故处理中的关键,也是交管部门的最主要职责之一。交管部门在进行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及询问相关证人后,将根据事故情况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调解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愿意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则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各方当事人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各方当事人就此签
4、订相应的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交管部门不再对此进行调解。当事人须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损害赔偿问题。三、发生交通事故时交管部门应采取哪些具体处理程序?专家答疑:交通警察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的具体程序如下:1现场勘察交管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将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在现场周围设置相应的警戒线,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的50150米处设置发光或反光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及行人避开绕行。允许车辆通行时,交警应负责现场车辆行人的疏导、警戒。如果是载运危险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具有放射性、腐蚀性、毒害性等化学物品及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通报相关部门对此进行处理,封闭道路、划定相应的隔离区域,紧急疏散过往车辆、人员。如果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及通信等设施损毁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同时,交通警察还应确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确定并控制交通事故肇事人,查找相关证人。同时,在事故现场,交通警察还应及时、全面地搜集事故及事故当事人的相关证据和信息,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酒后驾车、无照驾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意外情形;相关道路情况。同时,交通警察还应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拍摄固
6、定,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相关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对于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警察还应进行现场摄像予以固定。对于现场绘制图,应由参加勘验的交通警察、相关当事人及见证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或无法签字以及无见证人的,交通警察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对于可能因时间、地点及天气等原因而导致相关证据或痕迹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及时进行测试、记录、提取、保全。现场勘验完毕,清点相关物品后,交通警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2询问当事人及证人交通警察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就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等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交通警察应依法检查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行
7、驶证及保险标志,验明其身份;对于现场无法查实身份的肇事人,交通警察可以对其依法传唤。交通警察可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对于交警的检查及询问,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回答,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
8、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
9、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
10、不领取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4确定事故责任,出具责任认定书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
11、责任;第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第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1)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2、2)责任认定书应包括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第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第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第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3)逃逸及无法查清原因的责任认定。如果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
13、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而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4)发生死亡事故时责任认定书的出具。如果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
14、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四、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专家答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因此,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具体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事项包括:1机动车当事人应注意事项(1)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
15、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同时,保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2)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如无电话可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必要时,在报警的同时应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门呼救、求援。(3)抢救伤者。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及时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来抢救,将伤员送医院抢救治疗,紧急时也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抢救。对于能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在无过往车辆或救护车的情况下,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
16、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最好拍照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4)保护现场。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能够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破坏。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17、(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机动车驾驶员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隐患。不要在事故现场吸烟,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将危险物品的化学特性,如是否有毒、是否易燃易爆、是否有腐蚀性及装载量、泄漏量等情况通知警方,以便采取防范措施。(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虚构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2受害人应注意事项(1)积极自救,记录肇事车辆信息。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事故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
18、辆逃逸进而引起索赔困难等。(2)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如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X光片、医疗费用票据、受损财产购买发票等)。因为,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己方的请求。(3)造成严重伤情的,可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也可在法院起诉阶段要求进行相应的伤残鉴定)。如果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同时,注意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19、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之日起计算。(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由交通警察对肇事者及肇事车辆依法进行处理,且不可感情用事,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更不可哄抢车上物品,否则极有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私了”要慎重。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出现如伤情恶化、死亡等情况,无法说清,后患无穷。而“私了”一般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即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
20、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因为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发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有的当事人怕麻烦,有的驾驶员害怕受到交警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案,采取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的办法,例如肇事驾驶员与伤者甚至死者家属达成所谓的“赔偿协议”。这种协议由于缺乏客观公正性和法律依据,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往往会留下“后遗症”,引发意想不到的麻烦和损失。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专家答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
21、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的,应将警告标志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六、如何处理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专家答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
22、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如在北京市,北京市公安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根据该通告第二条规定:“本通告所称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
23、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非司机)、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单方事故)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因此,如果发生未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先撤离现场后再进行协商处理。七、如何处理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专家答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也就是说,肇事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
24、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画。当事人可就地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如有可能最好将标注进行拍照备用。八、当事人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时应注意的事项?专家答疑: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司法程序(即起诉)解决纠纷的,还需注意以下问题:1应注意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责任认定内容办案的交通警察所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重要也是基础证据,其基本上决定了交通事故以及随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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