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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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丰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进一步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为我矿的生产发展提供保障。经矿研究决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丰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附:丰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丰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2、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明确我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井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矿井行政副职对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科室的职业危害防治负责。第三条 建立以行政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 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
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职业危害防治”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 职业危害防治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第六条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是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各项问题,做出有关在职业危害防治的整改决策。第七条 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主要研究解决本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关问题。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问题。会议议题:(一)听取各单位与部门
4、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汇报,研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二)审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规划与工作计划,部署下年度或近期职业危害防治的重点工作。(三)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防治重大问题及隐患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治理方案。第八条 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有责任收集信息,宣传、学习、解释党和国家的职业危害防治政策,深入了解和掌握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认真审议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决议和建议,必要时召开员工代表座谈会议。第三章 各级领导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九条 煤矿矿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煤矿矿长是本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5、。(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建立健全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四)组织制定矿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按国家规定设置配备,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六)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有计划地解决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与条件。第十条 煤矿生产、技术副矿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对本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二)协助矿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组织制定本矿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落实职业
6、危害防治责任制。(四)组织编制并批准实施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技术防范措施。(五)督促检查各单位及分管的部门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副矿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对本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协助矿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组织制定本矿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四)定期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
7、大问题,做出相应决策并组织实施。(五)组织编制审查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六)督促检查各单位和分管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危害防治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七)保证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投入的有效实施。(八)如实向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九)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十二条 煤矿经营副矿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与配备负
8、具体领导责任。(二)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部门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危害防治采购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组织和审批各类设备设施的维修计划和保证措施等方案。(四)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符合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落实。 (五)督促各单位和分管部门有关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与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落实。(六)负责组织制定全矿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保健等级标准,并监督执行情况。第十三条煤矿工会主席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负责抓好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二)监督、检
9、查各单位和分管部门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督促整改。(三)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员工职业危害防治自我保防、教育员工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维护员工合法权利。(四)督促分管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五)定期组织督促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落实。(六)组织督促分管职能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思想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教育。第四章 煤矿各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危
10、害防治技术与规程的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三)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质量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四)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和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保证各种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构)筑物等符合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五)健全和完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
11、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修订、审核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六)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各类检查等活动。生产中出现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因素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隐患;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的环境。第十五条 安全监察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将其精神及时传达到基层。完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划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二)组织制定和修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环保指标,将其列入全煤矿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考核。(三)负责计划、组织和实施煤矿开展各项创优达标活动;编制煤矿环境保护长
12、远规划和年、季、月“三废”及噪音的治理计划。(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员工的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教育,组织特种作业员工的培训、复审、办证等,监督检查煤矿井口区队、班组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做好员工安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五) 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好煤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六)组织调查、分析、处理职业中毒、职业病事故,拟定改进措施,检查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完成情况。(七)协助各单位增设和改造尘毒、噪音治理设施,经常督促各单位搞好文明生产和环境卫生,使煤矿井上、下容貌整齐、清洁、美
13、观,道路畅通。(八)做好煤矿党政工团职业危害防治联席会议记录;在工作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列为主要课题。(九)审定、印(收)发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文件。第十六条 劳资社保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督促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行政收集有关职业危害防治、防护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二)负责组织新录用员工健康检查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将已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将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分配到有职业禁忌的岗位工作。(三)协助安全监察部门对新入煤矿员工、调换工作员工及特种作业员工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考核。(四)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14、。按时核定、征缴各参保单位、员工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员工工伤待遇申领的组织协调工作。(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六)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员工的考核体系。(七)协助协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抢救和处理。第十七条 党委办公室、工会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组织开展劳动保护检查工作,监督职业危害防治劳动保护的实施,督促隐患的整改及劳动条件的改善,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针、目标、实施计划进行审查。(二)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三)组织开展遵章守纪、收集职业危害防治合理化建议、教育员工文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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