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基新材料项目工程管理总结(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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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碳基新材料项目工程管理总结碳基新材料项目工程管理总结xxx有限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4二、 产业发展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4三、 必要性分析8四、 合同价款调整9五、 合同价款支付23六、 工程项目总投资组成28七、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30八、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43九、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查57十、 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70十一、 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73十二、 施工合同履行89十三、 施工合同订立120十四、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128十五、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130十六、 工程项目管理组织设计的依据与原则134十七、 项目管理组织的基本原理138十八、 项
2、目团队与精神154十九、 项目团队考核159二十、 项目简介164二十一、 公司简介167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169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169二十二、 项目经济效益170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170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17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173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175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178二十三、 项目规划进度179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179一、 产业环境分析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17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同口径翻一番;到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
3、值迈上新台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同步提升。产业支撑更加有力。“三大新兴产业”实现快速发展,传统产业进一步提质增效,初步构建起支撑区域发展的产业新体系。城市品质更加优良。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城市综合功能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社会民生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就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二、 产业发展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创新驱动。坚持创新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
4、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推进产业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质效优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着力优化制造业供给结构,建立健全高质量标准体系,着力调优存量、做强增量、提高质量,提升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打造名品、名牌和名企,提高制造业生产效率,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融合发展。坚持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深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提升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培育壮大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发展。坚持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强化区域产业协同,积
5、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构建分工定位明确、产业链高度耦合、供应链高效协同的区域制造业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优势突出的特色产业集群。发挥龙头企业带动效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绿色转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调整产业结构、用能结构,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行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利用高级化,加快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开放合作。坚持把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深入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吸引技术、人才等优质要素,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6、积极嵌入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国内双循环,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制造业比重稳定提升,基本形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良好生态和现代化制造业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能力跃升,实现创新能力强、生产效率高、供给品质优、产业结构好、区域更协调、环境更友好的高质量发展,产业基地(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掌握核心技术的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断涌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迈向更高层次,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成制造强省。质量效益迈上新台阶。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定提升,达到2
7、8%左右,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提高到85.01,先进制造业重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制造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保持合理增速,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6%以上。创新驱动实现新突破。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由1.25%提高到1.5%,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由9400家增加到15000家。培育一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核心技术和产品。产业结构实现新优化。现代化制造业体系基本形成,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
8、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由19.4%提高到25%左右。形成2个万亿级、5个五千亿级、2个三千亿级和一批千亿级产业,千亿元、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分别达到4个和80个,打造一批国内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初步建成,培育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工业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4500家左右。融合发展铸就新动能。产业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数量达到150家左右,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3%,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72%,全省两化融合水平进入全国第二梯队前列。数字产业化步伐明显加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1
9、%提高到5%。绿色转型迈入新阶段。制造业碳达峰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产业结构低碳调整,低碳化、循环化、清洁化发展成效显著,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构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累计降低18个百分点,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下降13个百分点,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明显下降,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和企业绿色安全方式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
10、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合同价款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了建
11、设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与调整原则,本文以此为例进行介绍。(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以下事项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市场价格波动;(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二)法律法规变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期后,法律
12、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商定或确定”条款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三)项目特征不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
13、02013中规定:(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其中第一条规定了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单价的高低与其具有
14、必然联系。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否则,承包人无法报价。而当项目特征变化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例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描述中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但施工图纸本来就表明(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很显然,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因为C25与C30的混凝土,其价格是不一样的。(四)工程量清单缺项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变化必然带来合同价款的增减变化。而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建设工程
15、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这部分的规定如下:(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五)工程量偏差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或者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
16、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2)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六)计日工
17、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确定计日工的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
18、、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七)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施工合同履行时间往往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起伏引起价格波动的现象,该种变化一般会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增加或减少,进而影响到合同价格调整,最终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权益。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
19、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调整合同价格。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商定或确定”条款约定执行。(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
20、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
21、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
22、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上下浮动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
23、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投标单价等于基准价,按基准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八)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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