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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章 建建筑分类类和耐火火等级 第三章章 总总平面布布局和平平面布置置 第一一节 一般规规定 第二二节 防火间间距 第三三节 消防车车道 第四章章 防防火、防防烟分区区和建筑筑构造 第一一节 防火和和防烟分分区 第二二节 防火墙墙和隔墙墙 第三三节 电梯井井和管道道井 第四四节 防火门门和防火火卷帘 第五五节 屋顶金金属承重重构件和和变形缝缝 第五章章 安安全疏散散和消防防电梯 第一一节 一般规规定 第二二节 疏散楼楼梯间和和楼梯 第三三节 消防电电梯 第六章章 消消防给水水和固定定灭火装装置 第一一节 一般规规定 第二二节 消防用用水量
2、第三三节 室外消消防给水水管道、消消防水池池和室外外消火栓栓 第四四节 室内消消防给水水管道、室室内消火火栓和消消防水箱箱 第五五节 消防水水泵房 第六六节 固定灭灭火装置置 第七章章 防防烟、排排烟和通通风、空空气调节节 第一一节 防烟、排排烟 第二二节 通风和和空气调调节 第八章章 电电 气 第一一节 消防电电源及其其配电 第二二节 火灾事事故照明明和疏散散指示标标志 第三三节 灯 具 第四四节 火灾自自动报警警装置和和消防控控制室 附录一一 名名词解释释 附录二二 建建筑构件件的燃烧烧性能和和耐火极极限 附录三三 本本规范用用词说明明 face=幼圆圆 ccoloor=#00000000
3、 第第一章 总 则则 第条 为为了保卫卫社会主主义建设设和公民民生命财财产的安安全,防防止和减减少高层层民用建建筑火灾灾的危害害,特制制定本规规范。 第条 高高层民用用建筑的的防火设设计,必必须遵循循国家的的有关方方针、政政策,针针对高层层建筑发发生火灾灾时的特特点,采采用可靠靠的防火火措施,做做到保障障安全、方方便使用用、技术术先进、经经济合理理。 第条 本本规范适适用于下下列新建建、扩建建和改建建的高层层民用建建筑及与与其相连连的附属属建筑: 一、十十层及十十层以上上的住宅宅建筑(包包括底层层设置商商业服务务网点的的住宅); 二、建建筑高度度超过米的的其他民民用建筑筑。 本规范范不适用用于
4、建筑筑高度超超过米的的民用建建筑和单单层主体体建筑高高度超过过米米的体育育馆、会会堂、剧剧院等公公共建筑筑以及高高层民用用建筑中中的人民民防空地地下室。 注: 建筑高高度为建建筑物室室外地面面到其檐檐口或女女儿墙的的高度。屋屋顶上的的了望塔塔、水箱箱间、电电梯机房房、排烟烟机房和和楼梯出出口小间间等不计计入建筑筑高度和和层数内内;住宅宅建筑的的地下室室、半地地下室的的顶板面面高出室室外地面面不超过过米者,不不计入层层数内。 第条 高高层民用用建筑的的防火设设计,除除执行本本规范的的规定外外,尚应应符合国国家现行行的有关关设计标标准、规规范的要要求。 第二章章 建筑筑分类和和耐火等等级 第条 高
5、高层民用用建筑应应根据其其使用性性质、火火灾危险险性、疏疏散和扑扑救难度度等进行行分类。一一般可按按表分类。 建 筑 物 分 类 表 名 称 一 类 二二 类类 高级级住宅 居住住建筑十九层层及十九九层以上上的普通通 十至十十八层的的普通住住宅 住宅 医院院 建建筑高度度不超过过米米的教学学 百货货楼 楼和普普通的旅旅馆、办办公楼、 展览览楼 科研楼楼、图书书楼、档档案楼 财贸贸金融楼楼 省级级以下的的邮政楼楼等 电信信楼 广播播楼 公共共建筑省级邮邮政楼 高级级旅馆 重要要的办公公楼、科科研楼、图图书 楼、档档案楼 建筑筑高度超超过米的教教学楼 和普通通的旅馆馆、办公公楼、科科 研楼、图图书
6、楼、档案楼等 注: 高级旅旅馆系指指建筑标标准高、功功能复杂杂、可燃燃装修多多、设有有空气 调节系系统的旅旅馆; 高高级住宅宅系指建建筑标准准高、可可燃装修修多、设设有空气气调节系系统或 空气调调节设备备的住宅宅; 重重要的办办公楼、科科研楼、图图书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 标准高高,设备备、图书书、资料料贵重、火火灾危险险性大、发发生火灾灾后 损失大大、影响响大的办办公楼、科科研楼、图图书楼、档档案楼。 第条 高高层民用用建筑的的耐火等等级分为为一、二二两级。其其构件的的燃烧性性能和耐耐火极限限不应低低于表的规规定。 建筑构构件的燃燃烧性能能和耐火火极限 表表 耐耐 燃烧烧性能和和耐 火
7、 一一 级 二 级 火极极限(小小时) 等等 构件件名称 级 防 火 墙 非燃燃烧体 非燃烧烧体 承重重墙,楼楼梯间、电电梯非非燃烧体体 非燃燃烧体 井和和住宅单单元之间间的墙 墙 非承承重外墙墙、疏散散走道非燃烧烧体 非非燃烧体体 两侧侧的隔墙墙 房 间 隔 墙 非燃烧烧体 非非燃烧体体 柱 非燃燃烧体 非燃烧烧体 梁 非燃燃烧体 非燃烧烧体 楼板板、疏散散楼梯、屋屋顶 非燃烧烧体 非非燃烧体体 承 重 构 件 吊顶顶(包括括吊顶搁搁栅) 非燃燃烧体 难燃烧烧体 注: 预制钢钢筋混凝凝土构件件的节点点缝隙或或金属承承重构件件节点的的外露 部位,必必须加设设防火保保护层,其其耐火极极限不应应低
8、于本本表相应应构 件的规规定; 在在二级耐耐火等级级的建筑筑中,面面积不超超过平方方米的房房间隔 墙,如如执行本本表的规规定有困困难时,可可采用耐耐火极限限不低于于 小时的的难燃烧烧体或耐耐火极限限不低于于小时时的非燃燃烧体; 与与二级耐耐火等级级高层主主体建筑筑相连的的附属建建筑不上人的的屋 顶,其其承重构构件可采采用耐火火极限不不低于小时的的非燃烧烧 体; 各各种建筑筑构件的的燃烧性性能和耐耐火极限限可按附附录二确确定。 第条 一一类建筑筑物的耐耐火等级级应为一一级,二二类建筑筑物的耐耐火等级级不应低低于二级级。 与高层层主体建建筑相连连的附属属建筑,其其耐火等等级不应应低于二二级。 建筑
9、物物的地下下室,其其耐火等等级应为为一级。 第条 建建筑物内内存放图图书、资资料、纺纺织品等等可燃物物的平均均重量超超过公斤斤平方方米的房房间,如如不设自自动灭火火设备时时,其梁梁、楼板板和隔墙墙的耐火火极限应应按本规规范第条的的规定提提高小小时。 第三章章 总平平面布局局和平面面布置 第一节节 一般般规定 第条 在在进行总总平面设设计时,应应根据城城市规划划,合理理确定高高层民用用建筑的的位置、防防火间距距、消防防车道和和消防水水源等。 高层民民用建筑筑不宜布布置在火火灾危险险性为甲甲、乙类类厂(库库)房,易易燃、可可燃液体体和可燃气体体贮罐以以及可燃燃材料堆堆场附近近。 注:厂厂房、库库房
10、的火火灾危险险性分类类和易燃燃、可燃燃液体的的划分应应按现行行的建建筑设计计防火规规范的的有关规规定执行行。 第条 燃燃油、燃燃气的锅锅炉,可可燃油油油浸电力力变压器器,充有有可燃油油的高压压电容器器和多油油开关等等应设在在专用的的房间内内。 上述房房间不宜宜布置在在高层主主体建筑筑内,如如受条件件限制必必须布置置时,应应采取下下列防火火措施: 一、不不应布置置在人员员密集场场所的上上面、下下面或贴贴邻,并并应采用用无门窗窗洞口的的耐火极极限不低低于小小时的隔隔墙(包包括变压压器室之之间的隔隔墙)和和小时时的楼板板与其它它部位隔隔开,如如必须开开门时,应应设甲级级防火门门; 二、锅锅炉房、变变
11、压器室室应布置置在底层层靠外墙墙部位,并并应在外外墙上开开门。外外墙开口口部位的的上方均均应设置置宽度不不小于米的防防火挑檐檐; 三、变变压器下下面应有有贮存变变压器全全部油量量的事故故贮油设设施。多多油开关关室、高高压电容容器室均均应设有有防止油油品流散散的设施施; 四、宜宜设置火火灾自动动报警和和固定灭灭火装置置。 注:上上述房间间如布置置在与高高层主体体建筑相相连的附附属建筑筑内,应应符合本本条第一一、二、三三款的要要求。 第条 消消防控制制室宜设设在建筑筑物的底底层或地地下一层层,应采采用耐火火极限不不低于小时的的隔墙和和小时时的楼板板与其它它部位隔隔开,并并应设直直通室外外的安全全出
12、口。 第条 建建筑物内内如附设设观众厅厅、会议议厅等人人员密集集的场所所,宜设设在底层层或二、三三层;如如附设托托儿所、幼幼儿园时时,应设设置在建建筑物的的底层或或二、三三层靠近近安全出出口的部部位。 第条 建建筑物的的地下室室不宜设设置人员员密集的的厅、室室,如必必须设置置时,其其面积不不应超过过平方米米。 第条 高高层主体体建筑的的底部至至少有一一长边或或有三分分之一的的周边长长度不应应布置与与其相连连的高度度在米米、进深深在米米以上的的附属建建筑。且且在此范范围内必必须设有有直通室室外的楼楼梯或直直通楼梯梯间的出出口。 第条 附附设在建建筑物内内的汽车车停车库库,应采采用耐火火极限不不低
13、于小时的的隔墙和和小时时的楼板板与其它它部位隔隔开,并并应设单单独的出出口。 第条 在在高层民民用建筑筑内使用用可燃气气体时,应应采用管管道供气气。 使用可可燃气体体的部位位宜设在在靠外墙墙且通风风良好的的房间内内。 第二节节 防火火间距 第条 高高层民用用建筑物物之间及及高层民民用建筑筑与其它它民用建建筑之间间的防火火间距,均均不应小小于表的规规定。 建筑物物的防火火间距 表 防火火间距 建筑类类别高高层民用用建筑 其它民民用建筑筑 (米米) 主体体 耐 火 等 级 附属建建筑 高层层民用建建筑 建筑筑 一、二二级三三级四四级 主主 体体 建建 筑筑 附附 属属 建建 筑筑 注: 防火火间距
14、应应按相邻邻建筑外外墙的最最近距离离计算,如如外墙有有突出可可燃构件件时,则则应从其其突出的的部分外外缘算起起; 其其它民用用建筑耐耐火等级级的划分分,应按按现行的的建筑筑设计防防火规范范的有有关规定定执行; 两两座建筑筑物相邻邻的较高高一面外外墙为防防火墙时时,其防防火间距距不限; 相相邻的两两座建筑筑物,较较低一座座的耐火火等级不不低于二二级、屋屋顶不设设天窗、屋屋顶承重重构件的的耐火极极限不低低于小小时且相相邻的较较低一面面外墙为为防火墙墙时,其其防火间间距可适适当减少少,但不不宜小于于米; 相相邻的两两座建筑筑物,较较低一座座的耐火火等级不不低于二二级,当当相邻较较高一面面外墙的的开口
15、部部位设有有防火门门窗或防防火卷帘帘和水幕幕时,其其防火间间距可适适当减少少,但不不宜小于于米。 第条 高高层民用用建筑与与小型的的易燃、可可燃液体体贮罐,可可燃气体体贮罐和和化学易易燃物品品库房的的防火间间距,不不应小于于表的规定定。 建筑物物与贮罐罐、易燃燃物品库库房的防防火间距距 表 防火火间距 高 (米米) 层 民民 主体建建筑 相连连的 用 附附属建筑筑 建 名称称和贮量量 筑 立方方米 易燃燃液体贮贮罐 立方米米 立方米米 可燃燃液体贮贮罐 立方方米 立方米米 可燃燃气体贮贮罐 立方方米 吨 化学学易燃物物品库房房 吨 注:贮贮罐的防防火间距距应从距距建筑物物最近的的贮罐外外壁算起
16、起。 第条 高高层民用用建筑与与厂(库库)房,煤煤气调压压站,液液化石油油气气化化站、混混气站和和城市液液化石油油气供应应站瓶库库的防火火间距,不不应小于于表的规定定。 第三节节 消防防车道 第条 建建筑物周周围应设设环形消消防车道道(可利利用交通通道路)。如如设环形形车道有有困难时时,可沿沿建筑物物的两个个长边设设置消防防车道。当当建筑物物的总长长度超过过米时,并并应设置置穿过建建筑物的的消防车车道。建建筑物应应设有连连通街道道和内院院的人行行通道(可可利用前前后穿通通的楼梯梯间),通通道之间间的距离离不宜超超过米。 第条 建建筑物的的内院或或天井,当当其短边边长度超超过米时,宜宜设有进进入
17、内院院或天井井的消防防车道。 第条 供供消防车车取水的的天然水水源和消消防水池池,应设设消防车车道。 第条 消消防车道道的宽度度不应小小于米,其其路边距距建筑物物外墙宜宜大于米,道道路上空空如遇有有障碍物物时,路路面与障障碍物之之间的净净空不应应小于米。 建筑物物与厂房房、库房房、调压压站等的的防火间间距 表表 防火火间距 高层层民用建建筑 一一类 二类类 (米米) 主主体相相连的主体相连的的 建建筑附附 属属建筑筑附 属 名 称 建建 筑筑 建 筑 丙、丁丁、戊类类厂 耐耐火一一、二级级 (库库)房 等级三、四四级 煤气气调压站站(进口口压力公斤平方厘厘米) 液化化石油气气气化总贮量量 站、
18、混混气站 (立方方米) 城市市液化石石油气 供应应站瓶库库 注:液液化石油油气气化化站、混混气站的的贮罐,其其单罐的的容积不不宜超过过立立 方米。 尽头式式消防车车道应设设有回车车道或回回车场,回回车场的的尺寸不不宜小于于米米米。 消防车车道下的的管道和和暗沟等等应能承承受大型型消防车车辆的压压力。 第条 穿穿过建筑筑物的消消防车道道,其净净宽和净净高均不不应小于于米,如如穿过门门垛时,其其净宽不不应小于于米。 第条 消消防车道道靠建筑筑物一侧侧不应布布置妨碍碍登高消消防车辆辆操作的的绿化、架架空管线线等。 第四章章 防火火、防烟烟分区和和建筑构构造 第一节节 防火火和防烟烟分区 第条 高高层
19、民用用建筑内内应设防防火墙划划分防火火分区,每每个防火火分区最最大允许许建筑面面积不应应超过表表的的规定。防防火分区区最大允允许建筑筑面积(平平方米) 表 名 称每每层每个个防火分分区 一类类建筑 , 二类类建筑 , 地下下室 注: 设有有自动灭灭火设备备的防火火分区,其其最大允允许建筑筑面积可可按本表表 增加一一倍;局局部设置置时,增增加面积积可按该该局部面面积的一一倍计算算; 高高层主体体建筑与与相连的的附属建建筑之间间,如设设有防火火墙等防防火分 隔设施施时,其其附属建建筑的防防火分区区面积可可按本表表增加一一倍。 第条 建建筑物内内如设有有上下层层相连通通的走马马廊、开开敞楼梯梯、自动
20、动扶梯、传传送带、跨层窗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第条 需需设排烟烟设施的的走道、净净高不超超过米米的房间间,应采采用挡烟烟垂壁、隔隔墙或从从顶棚下下突出不不小于厘米米的梁划划分防烟烟分区。 每个防防烟分区区的建筑筑面积不不宜超过过平方米米,且防防烟分区区不应跨跨越防火火分区。 第二节节 防火火墙和隔隔墙 第条 防防火墙不不宜设在在、形等建建筑物的的转角处处。如设设在转角角附近,内内转角两两侧墙上上的门窗窗洞口之之间最近近的水平平距离不不应小于于米。如如相邻一一侧装有有耐火极极限不低低于小小时非燃燃烧体固固定窗扇扇的采光光窗时,可可不受
21、距距离限制制。 第条 紧紧靠防火火墙两侧侧的门窗窗洞口之之间最近近的水平平距离不不应小于于米。如如相邻一一侧装有有耐火极极限不低低于小小时非燃燃烧体固固定窗扇扇的采光光窗时,可可不受距距离限制制。 第条 防防火墙上上不应开开设门窗窗洞口,如如必须开开设时,应应设置耐耐火极限限不低于于小时时的防火火门窗。 第条 输输送可燃燃气体和和易燃、可可燃液体体的管道道,均严严禁穿过过防火墙墙;其它它管道也也不宜穿穿过防火火墙,如如必须穿穿过时,应应采用非非燃材料料将其周周围的空空隙紧密密填塞。 穿过防防火墙处处的管道道保温材材料应采采用非燃燃材料。 第条 建建筑物内内的主要要分隔墙墙,应砌砌至梁板板的底部
22、部。 管道穿穿过隔墙墙、楼板板时,应应采用非非燃材料料将其周周围的空空隙紧密密填塞。 第条 附附设在高高层民用用建筑内内的固定定灭火装装置的设设备室(如如钢瓶室室、泡沫沫站等),通通风、空空气调节节机房等等,应采采用耐火火极限不不低于小时的的隔墙和和小时时的楼板板与其它它部位隔隔开。隔隔墙的门门应采用用甲级防防火门。 第条 经经常有人人停留或或可燃物物较多的的地下室室房间的的隔墙,其其耐火极极限不应应低于小时,且且隔墙上上的门应应采用甲甲级防火火门。 第三节节 电梯梯井和管管道井 第条 电电梯井应应独立设设置,井井内严禁禁敷设可可燃气体体和易燃燃、可燃燃液体管管道,也也不应敷敷设与电电梯无关关
23、的电缆缆、电线线等。电电梯井壁壁除开设设电梯门门洞和通通气孔洞洞外,不不应开设设其它洞洞口。电电梯门不不应采用用栅栏门门。 第条 电电缆井、管管道井、排排烟道、排排气道、垃垃圾道等等竖向管管井应分分别独立立设置,其其井壁应应为耐火火极限不不低于小时的的非燃烧烧体。井井壁上的的检查门门应采用用丙级防防火门。 第条 电电缆井、管管道井应应每隔层层在楼板板处用相相当于楼楼板耐火火极限的的非燃烧烧体作防防火分隔隔。 电缆井井、管道道井与房房间、吊吊顶等相相连通的的孔洞,其其空隙应应采用非非燃材料料紧密填填塞。 第条 垃垃圾道宜宜靠外墙墙设置,其其内壁应应无突出出物,排排气口应应直接开开向室外外。垃圾圾斗应采采用非燃燃材料制制作,并并能自行行关闭。 第四节节 防火火门和防防火卷帘帘 第条 防防火门分分为甲、乙乙、丙三三级。其其耐火极极限:甲甲级为小时,乙乙级为小时,丙丙级为小时。 第条 防防火门宜宜为平开开门、推推拉门,并并在关闭闭后能从从任何一一侧手动动开启。 用于疏疏散楼梯梯间的防防火门,应应采用单单向弹簧簧门,并并应向疏疏散方向向开启。 第条 建建筑物设设置防火火墙或防防火门窗窗有困难难时,可可采用防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