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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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2.1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监理工作2.1.1 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程序工程材料报验承包单位进行配合比设计重新设计试验工程师审核监理试验室作复核试验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审批不合格合格返工钢筋、模板工程报验合格合格监理旁站并按规定频率平行检测或见证现场拌制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和养护 承包单位填写质量检验单无损检测或在本体钻芯取样,并在监理试验室试验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不合格合格混凝土分项工程验收返工或补强直至合格2.1.2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原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单,检查合格后,才批准承包单位的原材料进场和储存,并对储存情况进行检查。2.1.3 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水
2、泥、细骨料、粗骨料、水、外加剂、砌块(石料、混凝土砌块)等材料进行进场质量检验查,并按规定进行复试。2.1.4 监理工程师应对张拉设备的性能、检定情况进行检查。2.1.5 审批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案。在混凝土施工一个月之前,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呈报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包单位的配合比重新抽检各项技术指标。如不合格,退回并重新设计、报批;如合格,则批准使用。2.1.6 检查承包单位的拌和站(拌和、运送的机械设备、工具安装及运转)情况,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单位使用。2.1.7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要求检查以下内容:1支架和模板制作、安装。 2钢筋制作、安装;
3、预应力材料安装及张拉。3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拌和物和易性检查。4混凝土浇筑和养生。2.1.8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频率对混凝土、砂浆强度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检测,所用的混凝土试件均须由监理工程师制作,送监理试验室(或指定的中心试验室)试压,并签署强度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为承包单位检验次数的20%,平行检验为承包单位检验次数的10%,但至少一次。必要时,还应进行耐久性(如抗冻性、抗渗性、耐磨性等)和混凝土的弹性模量试验检查等。2.2 钢筋2.2.1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流程图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分批验收抽样做力学性能试验运、存的检查钢筋原材料质量检查钢筋的连接弯折的尺
4、寸接头的位置钢筋的替换钢筋加工质量检查钢筋的根数、型号几何尺寸现场绑扎钢筋安装质量检查2.2.2 凡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无论是热轧、冷拉(拨)、光圆还是带肋的钢筋均应符合下列现行的标准: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4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7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8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9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10预应力混凝
5、土结构用碳素钢丝(YB255-64,冶金部标准)。2.2.3 钢筋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要点2.2.3.1 钢筋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应查验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并核查钢筋的规格、品种与数量。2.2.3.2 质量证明文件为抄件(或复印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抄件人、抄件(或复印)单位及其签字盖章情况、原件编号及存放处。2.2.3.3 对国产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核查其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等四大技术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应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作试验,重作试样全部达标,则可判为符合本项要求。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2.2.3.4 对进口钢筋
6、,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是否严格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严禁未经试验就盲目使用。当国别及强度等级不明时,除严格按试验结果确定钢筋的级别外,并注意此种钢筋不宜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2.2.3.5 对于普通钢筋,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或平行检验钢筋的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件应按批抽取(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2.2.3.6 对于预应力筋,监理工程师平行检验预应力筋的拉伸试验、弯曲试验或反复弯曲试验;试件应按批抽取(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的预应力筋,每30t为一批,不
7、足30t也按一批计)。2.2.3.7 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外观进行检查;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2.2.3.8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核对设计变更文件。2.2.3.9 对同品种、同规格的钢筋,发现出厂合格证与试验报告的机械性能差异较大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钢筋不准使用,并监督其处理过程。2.2.3.10 钢筋降级使用或改变使用部位,以及退场情况,承包单位均应作具体明确说明,并经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认可。2.2.3.11 焊接材料进场时,除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外,承包单位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进行复验,做好复验
8、检查记录。若选用国产新型焊接材料,制造单位应另行研究相适应的焊接工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2.2.4 钢筋加工的质量控制要点2.2.4.1 检查并平行检验钢筋的加工质量,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标的有关规定。2.2.4.2 检查钢筋连接质量(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1对于钢筋焊接接头,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钢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试件应按批抽取(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2对于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mm32mm带肋钢筋应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连接接头的力学性
9、能检验,试件应按批抽取(同等级、同规格和同接头型式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3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闪光对焊接头的力学性能和冷弯试验,试件按每批抽。4. 监理工程师根据接头型式和钢筋直径检查焊接设备、焊接工艺参数。 5.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接头的使用部位进行检查;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2.2.5 钢筋安装质量控制要点2.2.5.1 检查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2.2.5.2 检查钢筋骨架的几何尺寸、连接位置、钢筋间距、弯起钢筋位置、绑扎质量、钢筋保护层厚
10、度。2.2.5.3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安装的钢筋骨(网)架不应妨碍浇筑工作正常进行,也不应造成施工接缝。2.2.5.4 钢筋与模板之间水泥砂浆垫块的强度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强度,且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并不得横贯保护层的全部截面。2.2.5.5 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或使用特别的钢筋支架支撑,并且支撑不得直接支撑在模板上。2.3 模板及支(拱)架2.3.1 模板、支(拱)架的监理流程强度刚度稳定性模板、支(拱)架设计监理尺寸、平整情况平面位置顶部标高节点联系纵横向稳定模板、支(拱)架制作和安装质量检查模板、支(拱)架的拆除质量检查混凝土强度拆除顺序2.3.2 模板及支(拱)架设计的监理要
11、点2.3.2.1 审查模板和支(拱)架的施工详图时,注意模板及支(拱)架的设计要保证混凝土结构和构件各部分设计形状、尺寸和相互间位置正确。2.3.2.2 审核模板和支(拱)架设计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书。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便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和砌体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保证结构尺寸的正确。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应符合设计要求。2.3.2.3 在审查支(拱)架的预拱度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1.支(拱)架承受施工荷载后引起的弹性变形。2.超静定结构由于混凝土收缩及徐变而引起的挠度。3.由于杆件接头的挤压和卸落设备的压缩而产生的塑性变形。4.梁或拱圈因结构重
12、力引起的弹性挠度。5.支(拱)架基础在承受荷载后的塑性沉降。6.在承受荷载后的非弹性变形。2.3.2.4 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2.3.2.5 模板及支(拱)架要力求制作简单,安装方便,便于拆卸和多次使用。并与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特征、施工条件和浇筑方法相适应。2.3.3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的质量控制要点2.3.3.1 检查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结构形式、安装尺寸。2.3.3.2 检查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尺寸、位置及安装牢固情况。2.3.3.3 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安装过程中必须有防倾覆措施。支(拱)架结构应安装牢固,能抵抗振动或偶然撞击。2.3.3.4 模板接缝应
13、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严禁隔离剂污染钢筋。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2.3.3.5 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支架整体、杆配件、节点、地基和其它支撑物的强度和稳定检算资料。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安置于可靠的基底(地基)上,并符合以下规定:1在一般地基(特别是湿陷性黄土)上直接安设支架时,应有防、排水措施。2在冻胀性土大的地基上,应保证结构在施工期间土冻融时仍保持设计位置。2.3.4 模板及支(拱)架拆卸的质量控制要点2.3.4.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混凝土的强度。拆模前应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2
14、.3.4.2 拆除非承重模板时,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2.3.4.3 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模板及支(拱)架拆除过程,应注意:1模板及支(拱)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行。2满步式拱架卸落时,可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卸落;拱式拱架可在两支座处同时均匀卸落。卸落拱架时,应设专人用观测拱圈挠度、结构变化、裂缝发生情况。3桥梁工程的墩、台模板宜在其上部结构施工前拆除。简支梁、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应先卸挂梁及悬臂的支架,再卸无铰跨内的支架。4多孔拱桥卸架时,若桥墩允许承受单孔施工荷载,
15、可单孔卸落,否则应多孔同时卸落,或各连续孔分阶段卸落。2.4 混凝土原材料2.4.1 水泥质量控制要点2.4.1.1 常用水泥采用的国家标准包括: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T175);2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2.4.1.2 水泥进场时,必须按批(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其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现
16、行国家标准。每批抽检一次,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监理工程师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2.4.1.3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逾一个月)时,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再次进行强度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2.4.1.4 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使用的水泥与出厂合格证或试(化)验单标明的品牌、标号及批量进行核对。2.4.1.5 水泥出厂合格证经核查为不合格,或水泥复查试验结果评定为不合格时,该批水泥不准使用到工程中去。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其处理过程。2.4.1.6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
17、泥。2.4.2 粗、细骨料的质量控制要点2.4.2.1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应按批(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验标的相关规定。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试验报告。2.4.2.2 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均应在限量或要求标准之内,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超过限量或标准要求时,通过专门检(试)验,证实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且符合设计要求时才可采用。2.4.2.3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应按批(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
18、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含泥量、泥块含量应符合验标的相关规定。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试验报告。2.4.2.4 采用海砂为细骨料时,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氯盐含量。对预应力混凝土用海砂,氯盐含量不应大于0.1%;除位于水上和水位变动区及潮湿或露天条件下的钢筋混凝土用海砂也同上要求外,其余情况下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用海砂中均不限制氯盐含量。特殊工程混凝土用细骨料按有关规定执行。2.4.2.5 混凝土粗、细骨料的材质和使用均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
19、J210)中的有关规定。2.4.2.6 对新选原料产地、同产地更换矿山或连续使用同一产地达两年的粗、细骨料应做选料源检验。检验内容包括颗粒级配、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和碱活性检验。2.4.3 碱集料反应(AAR)问题的控制要点2.4.3.1 用于混凝土的水泥、集料和掺加剂等,应分别进行含碱量试验,尽量避免使用可能发生碱集料反应(AAR)的集料。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应要求厂方提供水泥中碱含量值,并选用碱含量符合要求的水泥。2.4.3.2 骨料不应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含量。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当怀疑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时,按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检
20、验方法TB/T2922的规定进行检测,将代表性砂或石料破坏成标准粒度,制成标准水泥砂浆试块,以高蒸压养护后,测其变形,以膨胀量0.1%为限。2在非含碱环境中,如果必须采用此类集料时,应按规范要求,选用含碱量小于0.6%的低碱水泥,并限制混凝土中的总碱量,对一般桥涵不宜超过3.0kg/m3;对于特大桥,混凝土中的总碱量不宜超过1.8kg/m3。在含碱环境中,不得使用此类集料。2.4.3.3 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总碱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TB/T30504)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检查每次混凝土配合比的总碱含量计算书。2.
21、4.4 拌和用水的质量控制要点2.4.4.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拌制混凝土用水和养护水质,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水质分析报告。2.4.4.2 当监理工程师对水质有怀疑时,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2.4.4.3 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允许承包单位用海水作为混凝土的拌合和养护用水。特殊情况下,用海水拌合和养护混凝土时,须经试验证明合格条件后方准许使用。2.4.5 外加剂的质量控制要点2.4.5.1 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外加剂进行进场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
22、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它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外加剂对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等指标,并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取样应按批进行(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2.4.5.2 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单位在现场存放外加剂状况;外加剂应分类分批存放,防止变质。2.4.5.3 掺外加剂对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有适应性问题,因此还必须经过试验,方能使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试验报告,以确定外加剂的性质、有效物质含量、配制方法和最佳掺量。2.4.5.4 混凝土外加剂
23、还应按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中有关规定执行。2.4.5.5 当允许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以下内容:1在一般钢筋混凝土中,氯盐掺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掺氯盐的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且不宜采用蒸汽养护。2处于干燥环境、常年有水或埋于地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3。3处于干湿交替状态或常年空气湿度大于80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12。4无筋混凝土中用热材料拌制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3%。用冷材料拌制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掺合水重量的15%。2.4.5.6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1在高湿度空气环境中使用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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