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分析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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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现状下企业面临的劳动风险I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劳动法就管不了,并担心签了劳动合同就要帮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员工手上有了劳动合同容易被员工抓住把柄,打起官司来对单位不利;还有的单位担心签了劳动合同就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了。总之,很多单位对签劳动合同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其实,这些认识和顾虑都是错误的。特别是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在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后,因为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隐患和风险:一、未签合同将给企业带来加倍的工资支付。按照“新法”关于建立劳
2、动关系规定:“企业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不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随时解除合同,都可以要求企业赔偿员工以前工作时间的两倍工资,即企业将面临双倍工资的惩罚。 (从目前劳动仲裁的结果来看,员工以此为由要求公司两倍的
3、工资是可以百分百胜出的。)一、未签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即使是使用期)
4、,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性法规甚至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有的地方甚至规定,要按应得失业保险待遇的 2 倍进行赔偿。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 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 。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在试用期内,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新法中仍然是这样) 。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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