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专题报告:绿色债券方兴未艾_助力提高发展质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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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金融专题报告:绿色债券方兴未艾_助力提高发展质量一、 绿色债券项目标准已统一,迈向国际化仍有距离1.1 国内标准渐趋统一,但募集用途占比、三方认证和后督有差异绿色债券概念的核心是绿色项目的概念,其次是资金用在绿色项目的比重,再次是信息披露和外部 认证。首先绿色债券需要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项目,国际有 GBP 和 CBI 两个认证标准,国内 以 4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以及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21)为依据。其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比例也存在调节的空间,目前的国际认证要求 100%投入绿色项目,我国的标准在 70%左右。最后绿色债券与普通
2、债券相比最大的差别就是“绿 色”这个标签,但是要让投资者信服这个标签,真正达到支持绿色项目的目的,防止监管套利,就 需要建立起对于“绿色”这个标签的信息披露和外部认证标准,国际上第三方认证趋于强制,我国 处于自愿鼓励阶段。1.1.1 国际主流绿债标准有 GBP 和 CBI 两个(1)国际认证标准有 GBP 和 CBI 两个:一是国际资本市场协会(The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简称 ICMA)联合 13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 简称GBP),目前适用的是2018年发布的版本;二是
3、气候债券倡议组织(The Climate Bonds Initiative, 简称 CBI)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s Standard,简称 CBS),目前适用的是 2020年 颁布的 CBS 3.0 版本。GBP 中的绿债发行标准需要满足募投项目范围达标以及保证专款专用的一系列流程。首先,绿债项 目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污染防治、适应气候变化、绿色建筑、生物自然资源和土地资源利 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管理等。其次,为保证募投项目专款专用,绩效达标,发行 人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1)发行人应向投资者明确披露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符合绿色债券标准的依据、 绿色项目评估流程。
4、2)对于募集资金及项目收益应建立专门账户,以适当的方式跟踪募集资金的使 用。3)发行人应至少一年一次对外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募集资金投向的绿色项目清单及资 金分配、项目的简要说明及预期影响),并在出现重大进展时及时报告。4)在存续期内,募集资金 必须定期调整,以保证其始终投向适用的绿色项目。CBS 对绿债的认证分为发行前和发行后两个阶段。发行前的认证重点是募投项目是否属于 CBS 认 可的范围。CBI在其官网1公布了绿色项目的分类结果,总共分为 8大类行业:能源类、交通类、水 资源类、建筑类、土地利用与海洋资源、工业、污水防治、网络通讯设施污染,各大类项下还有细 分项,CBI用不同符号代
5、表哪些已经通过认证,可以用于募集资金(蓝色),哪些分项的认证标准正 在制定中。2020年 10月,CBI 募集资金中用于投向绿色项目的比例由 95%调高至 100%, 也就是说,只有将预期所有净收益都投向绿色项目或活动的债券才能认证成为气候债券。发行后的 认证重点是跟踪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否与此前募集说明书中列示的绿色项目一致,其次是对发行人偿 债能力的跟踪,当所募投项目的市场公允价值小于债券未偿规模时,发行人将失去绿债项目的所有 权。(2)GBP 对第三方认证的态度是引导或推荐式的:“建议债券发行人使用外部审查的方式来确认其 发行的债权符合绿色债券原则(即 GBP)所规定的核心要件”,但 GBP
6、 不对这些出具意见机构的资质 进行认证,机构自觉服从 GBP 的监管要求。而 CBS 对第三方认证的要求相对严格,发行前、发行 后都必须要第三方机构的认证,认证通过才会被 CBS 认定为“气候债券”,发行人才可以在债券营 销中使用气候债券认证标志,在债券发行以及债券募集资金开始分配后,发行人必须继续指定第三 方审核者,获取保证报告并上交给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以保证债券仍然符合认证标准。1.1.2 国内认定标准从分化逐渐走向统一2021 年 4 月 21 日三部门联合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成为国内绿债的统一指引。 2016 年 1月,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相继发行了第一期绿色金融债,标
7、志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形 成。截至 2020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约 1.8万亿美元,绿色债券存量约 1250亿美元,规模分别 居世界第一和世界第二。早期由于我国监管多头,央行、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对绿色项目范围 的界定标准不统一,央行下属的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于 2015年编制的绿 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也于 2015 年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21 年 4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以及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这是该目录自 2015 年以来的首次更新,本次修订实现了监管口径的统一,将于今年 7 月 1 日正
8、式 生效。(1)目录确定了绿色债券的定义: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 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 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2)对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和范围进行科学统一的界定:一级目录上:新版目录分为节能环保产业、 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 6 大领域, 与旧版相比,新增了绿色服务领域这个一级目录,并把旧版中的节能、污染防治整合为节能环保产业。二级目录上:新版目录在二级分类上新增了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 非
9、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三级目录上:分类更加细致, 覆盖范围更广,将旧版的 38项三级目录扩充至 48项,同时增加了 204项四级目录。更重要的一点 是,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三级目录基本一致, 实现了政策间的统筹协调,有助于国家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得到“清单”式金融服务。(3)在绿色项目的认定上更加科学准确并力求与国际接轨:在分类逻辑上,实现了二级和三级目录 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基本一致,有助于境内外主体更好地识别、查询和投资绿色资产。采 用目前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2,对水电、核电等项目的利用上加上
10、了“对生态环境无重大 影响前提下”的前提。此外,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1.1.3 国内外绿色项目定义趋同,但资金定向占比、强制三方认证和存续期督导存在差距(1)绿色项目的定义已经基本趋同,针对非绿行业过渡期融资需求,监管将设计新的产品承接。我 国的绿色项目范围界定考虑到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绿色产业发展现状,包含了某些不符合 国际标准的绿色项目,比如旧版中允许煤炭、石化清洁相关的项目募集绿色债券。为了与国际接轨, 获得更高的国际认可度,新版名录删除了部分与其有关的项目,但由于碳中和、碳达峰的过度期, 新旧产业交替仍需要资金支持,预计后续将出台针对煤炭、石化行
11、业节能减排的融资方式,比如近 期易纲行长提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以及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2)国内外绿债差异来自资金使用定向占比、强制第三方认证和存续期督导。国外绿债募集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国内绿色债券可适用 70%-80%的资金用于非绿债项目。 国际监管标准更加严格,CBI 和 ICMA均要求全部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而国内发改委管辖的绿 色企业债要求 80%以上,沪深交易所的绿色公司债要求 70%以上。国际绿债的第三方认证属于强制性、我国仍属于自愿鼓励阶段。我国仍在积极推进第三方认证,但 目前仍属于自愿阶段,措辞上多以“鼓励”为主,这与 CBI 的强制认证机制是不同
12、的。未来随着绿 色债券的进一步扩容,为了更好的监管,防止“非绿”企业“漂绿”,第三方认证可能成为绿色债券 发行的必要流程。2017 年人民银行及证监会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规 范了第三方评估认购机构开展业务的条件,目前我国第三方认证机构主要以专业咨询机构、信用评 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为提高审核通过率,发行人聘用第三方认证的意愿也有所提升,2020 年发行的 278 只绿色债券中共有 143只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认证,占比较 2019 年上升 17个百分点至 51.4%。国际绿债的存续期督导由由第三方执行,更为严格,国内存续期督导并非强制执行,信息披露问题 有待关注。绿色
13、债券存续期督导的重点是跟踪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否与此前募集说明书中列示的绿色 项目一致,其次是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跟踪。国际原则的存续期管理要求更加严格,CBI 原则中有 专门的章节对绿色债券存续期管理做以规定(Post- Issuance Requirements),发行人需要发布具体决 策流程确认募集资金用途始终与公司绿色项目、资产框架一致。发行人需要每年对外更新募集资金 使用进度报告,CBI 要求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存续期内绿色债券是否仍符合原则进行认证,防 止绿色债券“褪色”。国内虽然出台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但是监管规定在绿色公 司债券存续期内,鼓励而不是强制发行人按年度向
14、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 估意见或认证报告。此外,国内外绿债券种的分类方式有一定差异,但这并不妨碍国内绿债走向国际化。海外分类是基 于债券偿债来源的不同,国内绿债券种的分类主要是基于监管机构的差异。GBP和 CBS 两项国际标 准按照资金用途和追索方式将绿色债券分为四类:1)标准收益用途绿色债券:要求发行人偿还本息 的一般标准债券,主要由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绿色标示项目但不指定具体项目。2)绿色收益债券:以发行人的现金流(包括收入、费用、税收)为抵押,对发行人无追索权的债券。3)绿色项目债券:以单个或多个绿色项目的收益或资产为抵押的债券,投资者直接承担该项目的
15、风 险。绿色收益债券和绿色项目债券主要由企业发行,用于特定绿色项目融资。4)绿色证券化债券: 经资产证券化的一个或多个绿色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券、ABS、MBS或其他证券化结构。 第一偿债来源需要来自于底层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而我国绿色债券的分类与普通债券一致,分为央 行管辖的绿色金融债、证监会管辖的绿色公司债,以及发改委管辖的绿色企业债。1.2 发行与投资端扶持支持政策迅速落地发行端,全国层面主要是以加快上市审批、给予费用减免等方式为绿色债券上市提供便捷,而地方 层面则更多以财政手段来直接补助绿色企业,支持其上市融资。1)全国层面以绿色审批通道、优惠服务费率等推动绿色债券发行。2016
16、年 2月,发改委印发绿 色债券发行指引,提出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可享受防风险指标的放宽优惠,例如不受发债指标限 制,在资产负债率低于 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负债。2017年 3月,证监会在中 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绿色债券申报和审核将走“绿色通道”,实行“专 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2020 年 1 月,上清所印发关于调降债券业务收费 标准的通知,指出将绿色债券的发行登记费率、付息兑付服务费率降低 50%。同时,为了鼓励证券 公司积极承担绿色债券发行工作,证监会上述文件中还提出证券业协会应定期发布“绿色债券公益 榜”,证券公司参与绿色公司
17、债券承销情况被列为证券公司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一项。2)地方层面通过债券贴息、财政补贴、上市奖励等多种方式灵活鼓励绿色债券发行。以江苏省为例,2020 年 3 月江苏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列明多项具体绿色债券发行奖励。其一, 上市现金奖励:对于实现境内外上市的绿色企业,可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一次性上市奖励;对绿色 企业增发再融资按其融资额 0.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 80 万元。其二,债券 贴息:对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认定的且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辖内非金融企业年度实际支付利息 的 4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 2年,单支债券每年最高贴息 300万元。对在境外成
18、功发行绿色 债券的辖内非金融企业,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融资端,全国层面由央行统筹鼓励大型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对绿色企业提供定向支持,地方层面将配 合中央设置绿色金融服务机构和健全金融机构对绿色企业的服务体系。1)央行将绿色信贷纳入 MPA 考核,鼓励地方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2018 年 7 月,央行 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将绿色信贷纳入 MPA 考核,每 季度对银行展开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考核指标分为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包括绿色贷款余 额占比、绿色贷款余额份额占比、绿色贷款增量占比、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绿色贷款不良率 5 项,定性得分由
19、人民银行综合考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情况确定。2021年 4月易纲表示 央行已将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纳入央行贷款便利的合格抵押品的范围,还将通过商业银行评级、存 款保险的费率、宏观审慎评估等渠道加大对绿色金融支持力度。2019年 12月,银保监会也发布关 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 色分(支)行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 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碳金融、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创新 型绿色金融产品。2021年,国内首批碳中和债发行,3月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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