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换届选举有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做好换届选举有感.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做好换届选举有感目前人大代表选举中的竞争机制不很完善,应当指出。讳言竞选,不会竞选,一些人想当代表无门,一些人当了代表无能,还有些人自己都不清楚怎么回事就莫名其妙地当上代表。这种状况要改变,应当完善差额选举,把竞争机制引入选举之中。当然,提倡的竞争,合作基础上的竞争,目的为了保证更符合民意的优秀分子当选,增强当选代表的责任心。可以在三个环节上尝试和探索:鼓励和提倡选民自荐当代表候选人。只要符合10人以上联名,即可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经过酝酿协商,为大多数选民同意,即可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进行必要的预选。民主协商是党多年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之一,为确定差额选举的正式代表候选
2、人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还应看到尽管这种做法的路子是对的但由于对民主协商缺乏更加严谨的程序,使得有些地方以强调民主协商为名,搞陪衬式的差额选举,极大地挫伤了选民及代表候选人的积极性。为了完善差额选举,可以按选举法第三十一条释义中的规定操作,即“如果经过几上几下的反复讨论协商,意见仍不能集中,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进行预选。现阶段一个可选择做法,就是协商时采用协商的每个人充分地、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规定正式候选人作必要的供职报告。差额选举,就本质来说,一种“择优”活动。因而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就是差额选举的一个必要条件。只有增加透明度,才能让选民对候选人有挑选的余地。现在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候选人
3、的自我宣传介绍不够,常常由组织和选举机构包办代替,有的候选人与选民都不曾见过面,就由组织确保当选了不少选民在只知名、不知情、不见人的情况下投了盲目票”莫名票”认为,广泛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基础上,可在选举前或选举大会上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作必要的供职报告,大家都来谈当代表的目的和设想,都来了解和回答选民的一些问题,真正使选民“知名、知人、知情”按自己的意愿选择,投下神圣的一票。认真做好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新世纪新形势下。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回顾几次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有以下几点心得:一、划分选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问题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而划分
4、的区域,选区。选民直接参与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当选代表的活动区域。根据选举法规定,选区划分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无论按哪种方式划分都要注意一个问题:人大代表资源问题。自然单位中,人大代表资源不是均匀分布的如果将代表资源集中的几个单位划在同一势必影响一些具备代表素质和条件的人不能当选;而将代表资源缺乏的单位划在同一又会因缺少理想的人选而降低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因此,划分选区一定要注意科学性,把选区划分与实现代表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和提高代表素质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防止把某些地区或单位简单地划几片、归几类,避免知名人士过于集中而出现“撞车”现象。划分选区可采用
5、混合划分法,即在按常规以居住地或单位划分选区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代表资源相对较多或相对较少的状况,可以单位为主体与附近居民结合划分为混合也可以以居民为主体结合邻近单位或行业划分为混合选区。二、城乡人口不同比例确定选举代表名额的合理性问题只有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是否合理是民主化进程的重要体现。从理论上讲。才能称之为选举权的完全平等。考虑到国的国情,选举法规定,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为四比一。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各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种按城乡人口不同比例确定代表名额的规定和做法显得很不合理。从选
6、举权平等性看。要求同等数量的代表由同等数量的选民选举产生,以保证代表基础的一致和选民权利的平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的改善,农民素质的提高,广大现代农民中间不乏各类优秀人才,更深入了解我国的国情,更能代表普通群众的意愿,并以此为基点来考虑自己、集体的命运和国家的前途。因此,扩大农民代表所占的代表比例,既为我国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创造条件,也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在国现实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农村城镇化的进程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城乡市场逐步趋向统一,城镇建设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近10年
7、来,国城镇化进程以年均1%速度递增,年全国的城镇化率已达36%并还将有所提高。因此,改变城乡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势在必行。从农村社会阶层构成看。农村20多年改革开放的结果之一,就是使农村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正如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贸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职业、身份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所以,单凭农村户口来确认农民身份,并将他简单地排除在工人阶级、知识分子行列之外,就有失公允
8、了当然,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民数量占我国人口总数的比例依然很大,特别是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农民所占的比例更大,如果一下子实行完全平等的选举还难以落实,只有逐步缩小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差距,才能充分体现选举权的平等性与我国国情的有机结合。三、政党、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比例和人数问题各政党、各人民团体,选举法规定。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这一规定是国民主发展的重要体现。但关于政党、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比例、人数这三个问题,选举法没有明确规定。一是没有明确规定哪一级的政党和团体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对此,选举法释义解释为,
9、可以考虑,由同一级和下一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这样就产生了两个新问题:一个,如果同一级和下一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一致,有可能使政党、团体推荐的名额过多;另一个,如果下级政党、团体与上一级一样同等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具体选区,就有可能采用简单化的方法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不去充分发动选民提名。所以,政党、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还是定在同一级”为宜,即使下一级有提名权,也只能是贯彻落实上一级的意图。二是没有明确规定政党、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县乡直接选举中,这个比例限制对保证选民能够充分提名自己信任的人为代表候选人至关重要。相对而言,政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影响力比较大,并且又有各级组织做后盾,其当选的可能性也很大。如果政党、团体提名过多,就容易包揽提名,影响选民提名的积极性,有损选举的民主性。因此,直接选举中,必须给政党、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规定个比例限制。实践中,有些地区对政党团体的提名数作出了比例规定。比例数规定的如何还可以研究。三是没有明确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政党、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即在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按应选人数提,还是按差额数提。根据地方组织法差额选举,等额提名”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若干规定,认为,选区内的政党、团体与选民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代表人数。四、差额选举中的竞争问题(略)
限制150内